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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yi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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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是合法的。

“将所获鱼类遗弃或任其腐烂是违法行为”这话不错,但这个尝试并不是遗弃和任其腐烂,而是保存和运输,40分钟是腐烂不了的!
“虐杀之嫌”?别乱戴高帽,谁让你用活鱼了?另外动物保护组织的态度代替不了法律。

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运输案例:将半天的鱼获放入塑料容器,白天运输20分钟,到家后清洗自己完毕用掉20分钟,然后打开容器,清理鱼就可以看到了。本人也是这样发现这个东西的。

卫生问题我根本就没说,“干脆当了和尚”纯属莫名其妙,我只是在描述一个客观事实,甚至还强调“这东西可能味道和营养都比鱼好”,可见,根本没有阻止你去吃的意思。你愿意食用,没有什么不好,千万不要误会。另外这样处理以后,寄生虫几乎全部跑出鱼体,鱼反而更干净了,因此你还多了一个选择:既可以选择吃有虫子的原味野鱼,也可以选择吃除虫后的净鱼,各得其所,根本不需要“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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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将不适于食用的渔获扔掉决不是手册上所讲的“Abandon”,英文“Abandon”与汉语“遗弃”是有语义区别的,简单等同是荒谬的。否则大家在清理鱼后发现不适食用,还必须吃下嘴去,这法律也太霸道了,要有点常识。

呵呵,原来兄台的transportation 方式是“放到一个密封的塑料盒子中,不要放水,太阳下下晒20分钟,温度到30~40度”。本来这是你自己的选择,别人无权干涉,但出于好心我真的不建议你这么做。

至于动物保护组织,完全是调侃,如果你觉得annoyed,我收回,不必在意。

至于渔则条款,各人有各人的理解,但正可谓道理不辩不明,有争论是好事,古人云: 有争论才有统一嘛。文艺需要百花齐放,法律却需要高度的一致。但是,讨论的时候注意manner,我是从不会和一个angry man 讨论任何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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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2006-06-13, 23:15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