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mamaomao 发布
民主郡县制:
郡县制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单一主权制度”?
民主是任何社会的应有之义。
你这个牛克斯主义者的政治体制主张,I GUESS,除了只选差不选好,网友们比较熟悉外,其它一些理论(如民主郡县制、三权分立科举制度、取消政党制度),还是不为人所知,其架构也显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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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郡县制经过了在秦灭掉了封建裂土分封制以后,不断的发展和反复以后,最后固化为,异地为官,文官选拔培训体系,政府不下郡县,如果是民主郡县制,那么必须保持这些特点。否则不能成为郡县制。
2,三权分立就是司法,立法和行政权的分立运作,但是我不认为GCD在初期能够允许三权分立,所以开始的时候可以单纯推崇末尾淘汰制度。但是一旦启动民选,效果不错,打破了地方官吏的恶性循环,然后不断推广,那么三权分立就可以平滑实现。
3,取消政党政治,并非强行取消,但因为现在GCD就是不允许其他党派成立的,那么相当于强行取消。末尾淘汰制度,那么人民手中的选票用来淘汰一个最差的官吏,而不是为了某一个政党候选人当选,他的竞选承诺是没有用的,那些没有被淘汰的人可能被提拔到任何一个地方,人民只是觉得他不是最坏,并不因为他做出了什么承诺。在这样的情况下,西方政党政治的竞选那一套,完全用不上。所以政党政治会消亡。提拔是文官选拔培训体系,GCD,香港,新加坡都有相应机制。
郡县制内部不存在联邦结构,但是外部可以有联邦结构吸收其他的加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