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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米
[高级闲逛]
ID: 4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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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
我也不认为这是一个中西文化的差异问题。充其量是较差环境中某些人的陈规陋习,即使曾经是中方文化中的一部分,也是糟粕的部分,早就该丢弃,也已经被丢弃。中西方的法律都不允许杀掉孩子。在不远的过去,生了女婴还会被立刻淹死在水缸里呢,这难道也是中方文化吗。难道也应该继续吗?
如果父母养不了这样的孩子,或者不愿意养,他们还有放弃的可能。我理解做出放弃选择的父母,虽然这很残酷。类似的,也支持堕胎(残疾胎儿)。养一个残疾孩子,差不多等于要为这个孩子付出一生,爱心不够能力不够的话,放弃孩子还能理解,杀掉孩子我理解不了。社会应该设法收容弃儿,在中国和加拿大都有孤儿院。也应该设法给有残疾孩子的父母以帮助。国家穷不是理由,在中国如果给孩子最低的生活,花费比在加拿大少的多。而且,不是说在中国办孤儿院都赚翻了吗?如果这个母亲能合法的放弃这个孩子,她也许就不会杀掉自己的孩子。但是在中国可以直接联系孤儿院把孩子送去吗?还是必须丢弃这个孩子?
即使中国的制度还不够好,彭某也可以把孩子悄悄丢在孤儿院门口,自己跑到某个大城市隐姓埋名从头生活。
如果彭某有抑郁症,那就另说了。对这样的病人谴责也没有用。
还有就事论事。现在和文革时候不一样,孩子的残障程度不一样,带着孩子一起自杀与单只杀掉孩子不一样。杀鸡与杀人不一样。
爱米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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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2008-05-12, 13:31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