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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当外国政府代理人而未注册,最高可被判处入狱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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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员]
ID: 6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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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外国政府代理人而未注册,最高可被判处入狱10年
[版主] msft最近发了一个非常意义的贴子:
充当外国政府代理人而未注册,最高可被判处入狱10年(麦氏兄弟案) (ZT) http://comefromchina.com/newbbs/show...hreadid=478260 引用:
有人问美国有没有卖国罪,是不是只有中国有? 答案是有。 但是美国的定义更科学: "没有登记情况下,出任外国政府代理人"。 美国的法律名词的确是很有学问。而且很严格。 在美国,尽管没有汉奸,卖国贼之类的罪名。 但是,有一个这么科学定义的名称。 值得中国学习。 附: 中国可以用“非法充当外国政府代理”之法,起诉天主教地下教会 送交者: 和合 2006年5月15日10:41:10 于 [天下论坛]http://www.creaders.org 中国可以用"非法充当外国政府代理"之法,起诉天主教地下教会 和合(5/15/2006) 中国应该用"未经登记,充当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法律原则, 起 诉那些地下天主教会的主持人。其原理是,因为梵地冈是一个 政教合一的政府。凡是宗教事务,都是政府事务。你如果不 经在中国政府登记,就自动接受梵地冈的领导,成为所谓的 地下教会,那么,就相当与"未经登记,充当外国政府的代 理人"。这种行为,在美国也是违法的。 中国当然应该允许宗教自由。但是,宗教自由并不等于宗教 组织可以不经注册,就可以接受某一外国政府的领导,充当 外国政府的代理人。 梵地冈的行为已经说明,天主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教皇和 梵地冈,也不仅仅是一种信仰指导,和精神领袖,而且是一种 政府管辖。 它不仅涉及到信仰,和宗教事务,而且,涉及到政治,政府, 和外交事务。 所以,对于不在中国政府进行注册的天主教组织,中国政府 完全可以根据法律对其进行起诉。 以下新闻说明,所谓教士,其实也是一种政府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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