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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年之后才逐渐看到的胜利――纪念毛泽东

作者: 渡痴禅师


  一件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近距离的观测往往是会失真的。一场必将影响千年、风云激荡的运动,在31年前结束了。几年之后,由那场运动的参与者们下了否定的“历史”结论,从而宣布那场运动的“失败”。但是“历史”果然用“失败”来描述那场运动了吗?我看未必,历史正以反证的方式描述那场运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或者说某种正当性。我们评断某件事是否成功、是否胜利,往往依据是否达成事件的预设目标来判定。但有些事情过程复杂艰辛,看到事件的效果有延时效应,越是意义深远,完全观测到事件效果越需要时间。


  这些年来社会道德沦丧得很快,这不,前几天不就有一个小伙子好心助人,结果那个被救助的人,那个六十多岁的老妇人,一个在30年前应该会被描述成“慈祥、善良的老奶奶”,在面对几万块钱的高价医疗费的时候(当然,这得感谢医疗改革的设计者们),竟然将救助他的小伙子告上了法庭。而更令人吃惊的是法庭居然在各种证据都证明小伙子无辜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取舍证据,“程序正确的”支持了良知的践踏者。这背后的原因无非是有那么些“人情世故”在里面罢了,其实根据老僧的了解,那个原告即使胜诉,四万多的赔偿金额也到手不了多少,有大部分会经过律师的手流到“人情世故”上去的。但原告反而背上了一个“恶毒”的标签,对她当警察的儿子影响也非常不好,可谓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类似的事例在社会上林林总总的还有很多,这些事件无一例外的预示着道德体系面临着崩塌;另外一方面,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也层出不穷,同样昭示着社会规则面临着解体压力。法律和道德体系是维持社会基本秩序的要素,也是社会稳定的核心要素。而当一个系统处于临界状态的时,其内部的子系统往往不稳定,随时有崩塌或者重建的可能。现在的社会状况就是如此,社会规则越来越多的通过法律来表现,很多本来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被法制化,原因是道德对社会成员不再具有约束力,而法律背后需要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所以将道德体系的内容纳入法律构架下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法律臃肿的后果有三条,一是国家强制力资源被大量消耗在内部秩序的维持上,国家的软、硬边界形态被削弱;另外一个方面由于法律替代道德,人们的出发点被迫从道德框架下退出(通俗的说就是必须“昧掉良心”),任何事情都必须考虑法律的后果;第三是法律条文规则越多,有效规则信息反而减少,于是大量的“潜规则”涌现出来,社会明文“规则”体系因而解体。社会规则的解体,往往是社会系统发生突变的决定性原因。所以,老僧现在已经不再象以前一样,一看到社会丑恶现象就忧心、焦虑,义愤填膺,作“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悲天悯人状,让自己过一下“正人君子”的瘾。现在老僧对这些事情,大多时候是淡然一笑,心里暗自说:“坏吧,坏吧,再坏点吧。这样系统会重建得更早,规律是挡不住的”。


  有时候我很庆幸当年是彻底“否定”,而不是几分之几的“否定”,因为“彻底”,所以才能更清晰的看出背离“规律”的后果。那么什么规律?实际上只有两个字:“人民”,或者用更中庸的两个字就是“平民”,平民社会是历史的发展方向,这就是人类社会当前的规律。任何违背这个规律的社会体系,都是不稳定的,都将面临着重组的压力,任何试图建立起由资本主导的精英社会,都是对规律的违背,都是不长命的。现在,正在重建精英的体系还没有完成,但崩塌的危机已经出现,这怎能不说是社会发展规律在显示它内在的作用?


  当年那一场运动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要切断精英等级社会的文化纽带吗?不就是要用“人民万岁”的文化替代“劳心者治人”的文化吗?而文化实际上是社会形态的基因,改朝换代那么多次,但中国传统社会形态并没有改变,原因不过是儒家文化这个社会基因在起作用罢了。今天社会的乱象,其实不过是“平民文化”和“精英政治”之间的角力罢了。平民文化已经深入这一代人的意识之中,这就是当年那场革命的成果,只是现在由于存在了对手,所以才显现出它的效果来。“人民万岁”是不可违背的,毛泽东当年把社会的平衡点调到了“平民”这点上,偏离平衡点的任何社会系统最终都不得不面临着系统突变。

  以此文纪念毛泽东逝世31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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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2007-09-08, 06:1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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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
http://blog.phoenixtv.com/html/63/946563-1040659.html
时寒冰

这是一份注定将被载入史册的判决书。

先看事情的大致经过: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到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下面一同赏析:

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救了人不提,单就这份判决书而言,就可称得上史上最弱智判决书。这种判决是对法律的彻底的颠覆和背叛!是对法律的公然强暴和亵渎!这种凭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是对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蚕食和破坏!
法官断案,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这些判决书从头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测的口吻表述,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分明就是一部充满奇特想像力的小说,光天化日之下,法院竟然启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学青年来断案!我靠!!!
这份史上最弱智判决侮辱了国人的智商!
窃以为,即使换只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也不至于犯下如此匪夷所思的错误,因为,它不拥有那种奇特至极的怪异智慧和思维方式!
老太太跌倒了,别人去救,法官就能得出“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的结论,在这个法官心目中,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黑暗啊!人心该是何等恶毒!倘若今后这位法官的老娘跌倒,因无人相救而亡,这位法官还有理由埋怨社会缺乏爱心吗?不,人们的爱心正是被这种白痴和弱智的混账判决给葬送了啊!
我做记者十多年,见过不少冤屈,但从来没有一份判决令我如此愤怒。这份判决书的危害在于,它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它在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它告诫人们,见人危难千万不要相救,否则将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这种错误的引导显然是违背公理、违背大道的。如果人人自保,人人见死不救、见危不助,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冷酷!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的问题不是爱心泛滥,而是私心泛滥啊!我们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对爱和善的绞杀。任何一个有公心的人都应该明白,我们目前的社会对爱和善的企盼是何等的焦渴和强烈!
我的愤怒在于,这种弱智的判决与我毕生追求的公心思想完全背离,它犹如一把剑,深深地刺伤我,令我痛楚难忍,让我条件反射般作出最愤怒的反应!
依照想像力裁决案件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本人也依照该法官的思路想象下去会发生什么?这位法官出生的时候也许被驴踢伤了脑壳,或受过严重惊吓,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位法官也许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样可以一直推理下去。如果第一个推理成立,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系统组织一次彻底的检查,凡智商为负数,出生后有被驴踢伤脑壳病史、受过严重惊吓的家伙,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以防止类似丢人现眼的弱智判决沦为这个时代的笑柄。同时,应该彻查为这类法官发放证书的相关责任人,为何将如此脑子不够用的家伙引入法院系统。
我还建议对此案进行重审,严查背后有无作伪证、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等问题,要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还善良人以清白,把恶人的狰狞面目昭示于天下,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人类的公理和道德底线!
如果有法官认为本人此文所言“显然与情理相悖”,欢迎法官去法院起诉,时寒冰即为本人真名。By the way,提醒该法官,根据举证责任,要告我首先证明我写的那个脑壳被驴踢过的家伙就是你,你要出示出生证明和被驴踢过的医疗鉴定、还有智商为负数的医疗鉴定。我不相信我正好倒霉透顶,又在法庭上碰见一位想像力奇特的文学青年,在还没有看清楚我长得帅不帅的情况下就判我败诉!(注明:文中楷体部分是引用的媒体公开报道)
写于2007年9月6日

CFC中文网 - www.comefrom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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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2007-09-08, 09:0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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