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扬禁赛八年

欧美运动员哪来那么多飞行药检,澳大利亚这个是通知让去都不去。
承认情形完全不同是吧,一个是澳大利亚的判罚一个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你怎么不说说2014年孙杨被中国自己查出吃了违禁药只被自己人禁赛三个月?
 
承认情形完全不同是吧,一个是澳大利亚的判罚一个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你怎么不说说2014年孙杨被中国自己查出吃了违禁药只被自己人禁赛三个月?
主要是孙杨没办法像某些国家运动员拿个doctor notice合法嗑药要不然连三个月都不用禁。更厉害的禁药就是服用了也不是八年。最近几次都是一两年的禁赛。还是实锤禁药。
刚开始配合发现是个建筑工人没有资质不肯给样品是,还是完全不理不去才轻一点。那除了呵呵还能如何呢。不知道哪个顶级运动员可以把血液样品可以给个无资质的建筑工拿去检测。
 
我觉得这个结果可以接受。 孙杨过去的成绩都被保留了, 还是对他比较客观的。
 
不公平的事情就是这么多,自己另谋出路就好了。
 
他的法律团队不重要,摆明针对他,听证会连个像样翻译都不给,就是走过场。就是欧美真吃药了的,也不至于八年。
翻译是孙杨一方选择的,这个归到底还是他的法律团队的问题。
 
主要是孙杨没办法像某些国家运动员拿个doctor notice合法嗑药要不然连三个月都不用禁。更厉害的禁药就是服用了也不是八年。最近几次都是一两年的禁赛。还是实锤禁药。
刚开始配合发现是个建筑工人没有资质不肯给样品是,还是完全不理不去才轻一点。那除了呵呵还能如何呢。不知道哪个顶级运动员可以把血液样品可以给个无资质的建筑工拿去检测。
检察官没资质是国内一面之词,飞行药检历来如此,主检察官出示资质证书即可,其他运动员在这种情况下都会老老实实接受检查。

国际泳联已经非常帮孙杨了,就如WHO帮中国一样,但可惜的是反兴奋剂组织要起诉,中国工作做的不到家没有影响到这一组织。孙杨被禁赛最被打脸的是国际游联。
 
翻译是孙杨一方选择的,这个归到底还是他的法律团队的问题。
我记得不是,而且他当初也提出了翻译很多错误。我可以去找找以前的新闻。
 
检察官没资质是国内一面之词,飞行药检历来如此,主检察官出示资质证书即可,其他运动员在这种情况下都会老老实实接受检查。

国际泳联已经非常帮孙杨了,就如WHO帮中国一样,但可惜的是反兴奋剂组织要起诉,中国工作做的不到家没有影响到这一组织。孙杨被禁赛最被打脸的是国际游联。
反兴奋剂组织根本就是双重标准。为什么有的国家全队哮喘病,开个doctor notice就可以随心所欲。现在就是中国威胁到他们的金牌垄断,开始下手。但是这些组织不是中国想进去就进去的,难啊!如果孙杨我也支持处罚孙杨包括这次他确实不是完全站理,但是你这明显是处罚过重,双重标准,就不能让人服气。
 
主要是孙杨没办法像某些国家运动员拿个doctor notice合法嗑药要不然连三个月都不用禁。更厉害的禁药就是服用了也不是八年。最近几次都是一两年的禁赛。还是实锤禁药。
刚开始配合发现是个建筑工人没有资质不肯给样品是,还是完全不理不去才轻一点。那除了呵呵还能如何呢。不知道哪个顶级运动员可以把血液样品可以给个无资质的建筑工拿去检测。
CAS在裁决书中表示,孙杨违反了 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第2.5条规定中关于“关于篡改兴奋剂取样”等部分,CAS专家小组一致认为,IDTM药检人员遵守了相关规定。更具体的是,孙杨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要去销毁他的尿样容器,并在他认为尿检过程不合规的情况下终止检测。因此,专家小组指出,在提供了尿样后,如果孙杨质疑检测人员资质,他应该保存好尿样,但经过长时间的交流后,孙杨却擅自销毁尿样 。

同样,是他的法律顾问建议他销毁样品。
 
我记得不是,而且他当初也提出了翻译很多错误。我可以去找找以前的新闻。
“在孙杨案公开听证结束时,仲裁庭已向孙杨和FINA,以及WADA确认,所有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正当性表示满意。因此,孙杨案在瑞士联邦法院翻案的可能性仅在理论层面存在,在现实中机率几乎为零。被广为诟病的翻译问题本是严重到足以影响正当程序,构成向瑞士联邦法院申请撤销不利裁决的理由,但因为该翻译是由孙杨一方选任的,且双方后续通过校对的方式进行补正,因此也很难以翻译瑕疵为由申请撤裁。”
 
反兴奋剂组织根本就是双重标准。为什么有的国家全队哮喘病,开个doctor notice就可以随心所欲。现在就是中国威胁到他们的金牌垄断,开始下手。但是这些组织不是中国想进去就进去的,难啊!如果孙杨我也支持处罚孙杨包括这次他确实不是完全站理,但是你这明显是处罚过重,双重标准,就不能让人服气。
反兴奋剂组织有什么金牌垄断
 
主要是孙杨没办法像某些国家运动员拿个doctor notice合法嗑药要不然连三个月都不用禁。更厉害的禁药就是服用了也不是八年。最近几次都是一两年的禁赛。还是实锤禁药。
刚开始配合发现是个建筑工人没有资质不肯给样品是,还是完全不理不去才轻一点。那除了呵呵还能如何呢。不知道哪个顶级运动员可以把血液样品可以给个无资质的建筑工拿去检测。

(1)IDTM自1995年开始已与FINA合作,代表FINA对运动员进行样本采集共计一万九千余次,出具的是和本案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且在2018年,与本案一模一样的格式授权文件被使用过逾三千次),FINA也从未表态该授权文件有瑕疵,但却在这一次认为该格式授权文件不合规;



(2)孙杨作为国际顶尖运动员,接受过多达一百八十次兴奋剂检测程序,其中六十次由IDTM通过出具和本案无异的授权文件执行,但孙杨却仅在这一次,对该格式授权文件提出质疑。



仲裁庭反复询问孙杨为何在这一次检测过程质疑IDTM的授权文件——在经历了IDTM六十次采样后,他难道不应该对IDTM比较熟悉了吗?孙杨表示他并不熟悉IDTM,强调当晚的工作人员不专业。但这回答并没能针对仲裁庭的关切,没能对他们心目中的关键问题作出解释;且孙杨称“对IDTM不熟悉”,即便是事实,却不符合这三位仲裁员作为西方法律人的思维逻辑——典型的“西方法律训练”,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皆强调逻辑推理,基于事实和证据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演。

孙杨的回答显而易见没有受到律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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