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在国会山草坪上上班的那个人吗

俺也跟着爬了下这楼,好奇,因为身边有人跟我说看到这人在那抗议好久了。
愤怒抗议的心情能理解,也叫人同情,可能他实在没其它办法了吧。不过有啥用呢,只会给自己和家人招来更大的麻烦,我觉得不是可取的办法。
我发现大家吵的很厉害啊,骂的很厉害,为啥呢,只为不同政政治立场?好多言辞和台湾那些政客们在会议上打架有得一拼啊,这样不好吧。
我们出国了,本身就是逃避了,在这掐架,为啥呀。
轮子,民运这些词我知道的,5毛那词是啥意思啊?和毛泽东有关?
可能我是家庭妇女,对政治不感兴趣。中国再不好,也是我的祖国,家人都还在那,虽然我知道很多不公平和贫困,可怎么也不忍心在国外不断揭祖国的丑,或者骂党,下不了手。我在国内所有的牢骚,在这我是觉对不会和老外说那末多真相的,不愿意在外人面前说中国的不好,除非他们问了。
真要操心祖国,在国内抗争下可能还有用,或者多捐点钱给那些上不了学的孩子吧,比出了国还骂着中国有用多了。
嗯,不关心政治好。我也不关心政治,有关政治的贴我从不介入。:p:D:D:D

大概这贴和祖国没关系吧,是在谴责中共。
 
嫌贫爱富,还非得给自己脸上贴金,多虚伪! 你留在美国多好,怎么跑来祸害加拿大了?
听说从STATES过来的,大都是那边拿不到身份,来加拿大拿个身份,好以后不用中国护照
 
嫌贫爱富,还非得给自己脸上贴金,多虚伪! 你留在美国多好,怎么跑来祸害加拿大了?

你还真信五毛嘴里喷出來的东西啊:eek: Ta 还可以说是去美国当教授的呢:o
你看Ta 嘴上整天说是没事出來聊聊,再看看Ta 发帖时间和内容,全天候的专职没事聊聊:o Ta 穿另外一件马甲说顺嘴的时候也爱说是没是出來聊聊看热闹的:smoke:
 
听说从STATES过来的,大都是那边拿不到身份,来加拿大拿个身份,好以后不用中国护照

这个我相信,因为那边身份不好拿,祸害不了美国,所以跑加拿大来祸害加拿大了。
 
大家好歹也是久经风雨见彩虹的成年人了,情绪化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淡定,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为好

现在有了申诉方,也贴了很多材料,我前前后后花了2个小时的时间,把这个帖子和隔壁一个帖子都仔细读了一遍,又在网上一阵狂搜。事情的起因缘起城市发展要拆迁改造城中村,但还是没有搞清楚老孙的具体诉求如何,他到底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通常而论,每个人都会把最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观点写到自己的名下,而把有些不利于自己的事实证据忽略或隐藏,有些时候还会夸大其词。在没有反方反驳或独立第三方证实的情况下,我对其言既信且疑。

再谈谈其所打标语。

其一是“STOP FORCED EVICTIONS IN CHINA”。我认为这个不妥,FORCED是强制执行的意思,法律的执行就是FORCED,没有FORCED,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所以强制拆迁也有好的,比如你在你的前院的草坪上乱建,不符合市政要求的规定,你会收到FORCED PENALTY,并要求你限期拆除,如果你不执行,那么FORCED EVICTION WILL BE COMING。 所以,合法的FORCED EVICTIONS 是对的,你只能抗议ILLEGALLY FORCED VICTIONS。 是此,建议在FORCED前面加上ILLEGALLY一词,让自己的诉求更完整。不好意思,让你破费了,或者,看到前面有几位ID要去支持,顺便给带个更新的标语好吗?也解决一下抗议人的收支平衡:blink:

其二是“BLACK JAILS”。其实抗议的口号方向很多很多,比如专制,独裁等等都是某些人喜闻乐见的,可这些分散了抗议人的抗议方向,容易使人忘了你是来抗议非法强制拆迁的:)

其三是“IN CHINA”。 中国这么大,矛盾冲突千千万,可那件也代表不了中国的全部,这种以点带面的做法会让认误以为你是在给CHINA抹黑。正确的做法是写上抗议的具体对象BY WHO, 比如BY RONGJIACUN TOWN HALL, BY NINGBO CITY HALL AND ETC.

另外,能否把你的具体拆迁赔偿要求说一下,看看是否合情合理,我搜到一篇判决书,不知道是否你家人的,

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
申请人:宁波市江东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37号彩虹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乔幼民
  被申请人:孙服存
  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东郊街道戎家村199号
  委托拆迁单位: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
  住所地: 江东区东胜街道常关弄45号
  法定代表人:陈孟军
  申请裁决事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申请人称:经甬土拆许字(2005)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我公司委托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于2006年3月20日起对“戎家地块旧村改造”项目进行动迁。被申请人孙服存的房屋坐落于江东区戎家199号,根据土地资料记载,经核定合法建筑面积为39.82平方米。按《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调产安置,新房按基本造价,旧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差价。违章建筑不作安置依据,不予补偿。被申请人要求安置贰套住房,未接受我公司提出的上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至今未签订拆迁协议。为此,我公司特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予以调解裁决。
  2010年4月1日,我局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裁决申请,并于2010年4月8日将《裁决受理通知书》(甬土资裁[2010]1号)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出答辩意见。2010年5月14日,我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申请人未参加。
  现查明:被申请人宁波市江东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甬土拆许字(2005)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对江东戎家旧村改造项目划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申请人在江东区戎家村199号的房屋属于甬土拆许字(2005)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的拆迁范围。
  被申请人房屋坐落在江东区戎家199号,为两处平房。根据地籍审批资料,被申请人房屋宅基地面积为48.29平方米。经宁波市江东纵横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测量,并经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东分局确权认定,被申请人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为39.82平方米。根据《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予以认可,确认被申请人住房合法建筑面积为39.82平方米。
  经宁波市豪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认定,被申请人住房22.86平方米系砖木结构,房屋成新0.74,重置价格550元/平方米;16.96平方米系简易结构,房屋成新0.7,重置价格450元/平方米。评估报告有估价员、估价师签字和评估机构盖章,程序合法,我局予以认可。
  现根据《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价格和费用的通知》(甬价管[2004]238号)文件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应当在30个月的过渡期限内,在宁徐路以东,朝晖路以西地块上为被申请人提供建筑面积为39.82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安置房与被申请人原合法住房按规定结算差价。不直接提供安置房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购房资金,共计39.82×(4400-880)=140166.4元,由被申请人自行选购安置房,并且申请人应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申请人原合法住房予以作价补偿,共计22.86×550×0.74+16.96×450×0.7≈14647元。
  二、申请人须给被申请人提供临时过渡用房,或由申请人发给被申请人临时过渡补贴费。按照《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关于调整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价格和费用的通知》(甬价管[2004]238号)文件的规定,由申请人提供临时过渡用房的,人均过渡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被申请人应自新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将临时过渡用房归还申请人。由申请人支付临时过渡补贴费的,申请人应当从被申请人搬迁之月起到提供安置住房后的四个月内支付其临时过渡补贴费。月临时过渡补贴费按被拆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元计发,被拆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的,按75平方米计算,为75×9=675元/月。
  三、申请人应按规定给予被申请人住宅用房附属物补偿费、搬家补贴费、有线电视移机补偿费和电话移机补偿费等其他拆迁费用。
  四、被申请人须在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七日内搬迁并腾空位于江东区戎家199号的房屋,并将该房屋交给申请人。若不履行,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征地拆迁 裁决 通知
主送:宁波市江东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孙服存。
抄送: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东分局,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东郊街道办事处。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4日印发



http://www.nblr.gov.cn/showpage/detail.jsp?id=1492218
 
听说从STATES过来的,大都是那边拿不到身份,来加拿大拿个身份,好以后不用中国护照


中国的护照还保存着,可惜被剪去一个角,不能用了。但美国和加拿大的护照都可以用。
 
大家就算了吧,别吵了。你门说的5毛到底是啥意思啊?
 
放狗一搜就知道了


这里可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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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孟威
2007年10月19日10: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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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媒介功能在网络环境中的充分拓展,网络传播日益形成了新的“舆论场”,也给舆论宣传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为此,研究宣传管理工作机制如何适应网络发展,加强舆论监管及引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七大热点问题影响网络舆论工作近年来,网络舆论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与法的冲突。具有代表性的孙志刚案、刘涌案等网络舆论,直接指向权力滥用和执法不严的问题。所形成的网络言论犀利尖锐,影响大、波及面广,有些引发了国际舆论参与,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现实。如刘涌案的网评热,间接地促使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普通刑事案件,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并罕见地推翻了地区高法的判决,进行了改判。

  2.历史遗留问题的现实反映。这一类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国际关系方面,重提历史问题,表达民情民愿。紧扣爱国主题形成规模和影响面较大的舆论群体,但也常常是激情有余理性不足,甚至可能沦为多数人的舆论暴政,如“西北大学日本人演出事件”,上网后引起舆论大哗,经网友炒作,“制造”成一起严重的“辱华事件”。

  3.腐败、渎职与廉政建设问题。人们把在生活中经历或耳闻的有关官员腐败、渎职现象传播上网,揭露问题的同时,可能会将个人局限性的认识经验与未经证实信息相联系,并使之绝对化。加之缺乏理性、负责任的舆论分析和疏导,会动摇更多人对社会公正的信心。而一些不负责任的话语极度张扬,甚至妨碍了社会秩序。

  4.公共安全事件。像苏丹红事件、香蕉事件等突发性消息,有的直接发源于网络社区论坛,或通过手机、博客等传播,信息参杂多元观点,极易造成歪曲、失真。通过网络渲染,负面影响一旦造成,难以变更和控制,往往打乱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造成被动应战的不利局面。

  5.网络谣言与虚假报道。近几年,网络连年流行“十大谣言”的评选,如“高州事件”、“新浪卖给日本人”等。谣言越来越采取隐蔽、专业化的方式传播,具有极强的迷惑性;也大有突破一国范围,与国际传播连为一体的趋势。谣言增多,混淆视听,滋生事端,往往造成群体的盲从与冲动。

  6.色情、暴力与不良信息引发的强烈舆论。随着网络言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刺激性话题开始出现,一些东西格调低下的“性交易视频”不堪入目。这些东西迎合不健康心理情绪,引发不良舆论,贻害社会风气。

  7.西方意识形态入侵及舆论攻击。西方反华势力大肆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进行舆论渗透和文化入侵。“法轮功”、“民运”分子等将网络视为“封不住、禁不止、打不断”的反华渠道,传播虚假信息,散布反动言论。他们建立网站和专门机构,雇佣网络写手,制造和利用网络谣言,恶毒攻击我国政治制度、歪曲领导人形象、抹煞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同时不遗余力地美化、渲染西方文明和制度,在意识形态、思想文化领域制造事端,形成了更大的舆论威胁。

  网络舆论热点问题的形成,挑战我国舆论宣传工作,成为舆论引导中值得关注的重点。处理得当与否,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

  二、当前的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自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我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规范监管网络传播,目前已形成了一套富有特点、行之有效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1.建立法规管理体系,严管舆论。一方面,政府出台了多种相关网络管理法规,构成了我国网络信息内容限制和监管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为了保证法规有效实施,建立起了一支高水平电脑警察队伍,及时有效地防范网络信息失范行为,打击网络犯罪。

  2.多管齐下———职能部门的交叉管理与协作。我国对于互联网从市场发展到信息内容等不同层面的管理,多部门多方位积极介入。目前,网站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宣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新闻办等诸多部门,除宏观指导外,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布置工作重点等。新闻发言人制度,也成为网络媒体把握信息管理动态的重要渠道。

  3.积极建设主流媒体网站,强化舆论引导。我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扶持国家重点新闻网站的建设,目前已形成的主流媒体网站群,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先进思想文化,在“非典”、“高州事件”等社会热点方面,引导舆论,成为减少非主流言论和有害言论破坏力的重要实践力量。

  4.严格技术管控,防范有害舆论的传播扩散。我国已建立了大型网络管理技术工程,通过技术手段监控有害信息,设置防火墙,封锁敏感网站,及时发现系统漏洞,防范网络侵犯。各类网络媒体在日常管理中,实行通过安装软件,实施内容监控等管理方式,严格防范有害信息及言论的传播扩散。

  5.他律与自律相结合,规范行业引导和社会监督。中国的互联网协会组织是一个重要的网络管理与协调机构,它通过制定行业规范、管理条例等多种方式,推动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也成为政府监管的补充。例如,在它的影响下,出台了《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博客自律公约》等,倡导网络文明,推动了更为广泛的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由于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的作用和社会舆论的复杂性,在实践中,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也有待于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缺乏专门性、完整的网络法律,削弱了依法管理舆论的社会执行效力。我国网络信息立法虽已取得成效,但尚未出台一部正式的专门性网络法律,这削弱了法制管理运行的社会效力。在实践中,由于规则的欠完备,经验不够丰富,法规操作性较弱,对现实问题的覆盖范围还远远不足,需要法规层面的进一步严格规范。

  2.管理部门众多,管理权限、内容交叉重复,削弱了管理力度。我国网络管理部门多达20余家,分头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协调解决互联网重大问题。管理权限内容之间往往会出现交叉重复。从行政学角度看,对一个问题介入的职能部门越多,管理起来越容易产生纰漏和混乱,不利于提高效率。

  3.被动反应式的新闻发布方式尚待改进。目前大力推进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重大举措。但在许多问题上,这种形式的采用仍停留在事后的被动反应上,主动出击意识尚显不足,这使得权威舆论在信息链中往往处于防御状态,工作较为被动。

  4.跟进舆论热点开发潜力空间,主流网站舆论引导力有待加强。主流新闻网站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在舆论宣传中,要勇于主动针对网络舆论热点,搞好内容策划,尤其是对网民自发的热点问题和舆论,不应忽视其前期的舆论引导;在新闻舆论原创方面也需要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同时加强对新闻言论的整合和精编,提高引导艺术。

  5.管理部门舆情采集工作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在此方面,还需要加强管理机构与社会自律组织、代表性网站甚至普通网民的相互沟通,补充、完善舆情采集工作和管理。通过这一工作及时弥补舆论引导工作中的不足,并为做好相关管理决策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赵晶)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4/49156/6401973.html
 
中国的护照还保存着,可惜被剪去一个角,不能用了。但美国和加拿大的护照都可以用。
好奇地问一下,你们5毛入其它国国籍时宣誓吗?你的誓言是不是和放屁是一个意思啊?
 
好奇地问一下,你们5毛入其它国国籍是宣誓吗?你的誓言是不是和放屁是一个意思啊?

怎么,在民主自由的国家里,表达意见,就成了你眼里的“放屁”了?

你以为你自己当傻逼,别人就和你一样都是傻逼了?你到哪里领钱以满足你傻逼嗜好,是你的事情,我没兴趣知道。只是别以为你靠卖逼活着,这世界上的人就都得和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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