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CBC报道了,这案子还记得吗?

知不知道,中国又保外就医的。跟保释没关系。

而且,09年被捕,这三年也算刑期的。

无期减掉三年还是无期。

保外就医就不知道他们会怎么玩了。
 
昨天传的没说结果,只提到游戏。我今天刚看到审批结果。不管是不是真的,总代表人心所向。

枕头游戏你没玩过啊?:p

据说寻求是窒息濒死情况下产生的高度快感,不敢试:blowzy:



原来是这个啊!我知道几个人都是这么玩死的。不敢随便试。 请参考《周瑜是怎么死的?:D:D


英国BBC名嘴疑为求刺激玩性游戏猝死公寓

据信息时报报道,英国媒体3月2日报道,英国广播公司(BBC)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克里斯迪恩·狄格比1日早上被人发现死在他位于伦敦东区的公寓里,据怀疑死因可能是窒息式自慰。

  名主持身价千万

32岁的狄格比是一名同性恋者,自与前男友分手后一直单身。1日早上7点45分,他的尸体被当过警察的前男友发现。目前警方对他死因的官方说法是“尚不清楚”,但已初步排除自杀的可能。有分析指出,他可能是因为缺氧“性窒息”而死。

狄格比是一位房地产专家,他为BBC主持多个关于房地产的日间节目,身价高达100万英镑(约人民币1022万元)。

多才多艺的狄格比还是个成功导演,1998年曾凭借短片《迪迈斯的最后一班火车》在墨尔本电影节获得最佳学生电影奖。他生前为BBC制作过《百万房产试验》,通过买卖翻新的房地产大赚一笔;在另一个节目《要买,不要买》中,他把建造自己梦幻大屋的全过程拍成纪录片播出。

为求刺激送命者还不少

报道称,一名消息人士说:“至目前为止,我们相信他是死于窒息式自慰。”所谓“窒息式自慰”是指故意阻断对大脑的氧气供应,例如头戴塑料套,以制造一种异常快感。

狄格比不是第一个为寻求刺激而丧命的名人。去年,电影《杀死比尔》的演员、72岁的戴维·卡洛丹被发现赤身裸体地死在一间曼谷酒店里,脖子被绳索勒住,另一根绳子系在生殖器上,警方怀疑他因玩性游戏而送命。

1997年,37岁的澳大利亚歌手迈克尔·哈臣斯暴毙,虽然官方公布的死因是自杀,但舆论普遍认为他死于窒息式性游戏。


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10-03/03/content_13086422.htm
 
当然合法,这是政府间的承诺。中国法官参照加拿大法律来判。



否则case就拿回加拿大,李家人不会答应的。

这种事在加拿大美国是怎么处理的?如果政府承诺什么,如何向司法系统操作?法律是如何规定的?:confused:
 
无期减掉三年还是无期。



保外就医就不知道他们会怎么玩了。

中国吧,一般无期就是20年,还可以减刑的。

只要人在中国,就有很多变通法,平民百姓都可以托人,更何况高干。:D
 
中国吧,一般无期就是20年,还可以减刑的。



只要人在中国,就有很多变通法,平民百姓都可以托人,更何况高干。:D

走,回中国犯罪去!同去!同去!于是一同去。:D
 
这种事在加拿大美国是怎么处理的?如果政府承诺什么,如何向司法系统操作?法律是如何规定的?:confused:

那就比较复杂,三权分立。美国国内总统都会经常搞不定大法官。

你就是政治怪兽。:flaming:
 
走,回中国犯罪去!同去!同去!于是一同去。:D

以后在上海犯事,叫江青来找我,哥一定找人把你捞出来。钱自己出。:D
 
这种事在加拿大美国是怎么处理的?如果政府承诺什么,如何向司法系统操作?法律是如何规定的?:confused:

仨MM你太较真了。这个政府也不是指外交部,都是中加两国的负责法律法院的相关部门。
 
仨MM你太较真了。这个政府也不是指外交部,都是中加两国的负责法律法院的相关部门。

不是较真是求知,毕竟至少再这里政府是行政机构,我想知道他们如何对司法系统施加压力
 
不是较真是求知,毕竟至少再这里政府是行政机构,我想知道他们如何对司法系统施加压力


你不知道中国不搞三权分立啊?
 
不是较真是求知,毕竟至少再这里政府是行政机构,我想知道他们如何对司法系统施加压力

记得美国前几年那个有名的安乐死的案子吧,小布什都发话了,没有用,大法官还是坚持己见。
 
不是较真是求知,毕竟至少再这里政府是行政机构,我想知道他们如何对司法系统施加压力

美国的政治案件,反恐案件等等都是按政府的意思办的。
 
你怎么老跟我较劲,我当然明白你说的。我是问政府如果跟法院说,不能判死刑,怎么操作?合法吗?

你说的很对。在加拿大,司法独立,政府无法直接让法院不判被告某个刑罚,但加拿大政府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让自己的部门 -- 控方,也就是检查官和警察,不控被告某个罪行,而以比较轻的罪行提告。检查官和警察,属于政府。

例如,加拿大政府和某国政府达成协议,为了避免杀人的被告人被判终身监禁,检查官会以二级谋杀起诉被告,而不是一级谋杀,但实际情况,被告人可能确实是一级谋杀的坏蛋。

中国,情况比较简单,控方(检查官和警察)和法院的上级单位是同一家。操作比较简单,也没有什么合法不合法的问题。
 
记得美国前几年那个有名的安乐死的案子吧,小布什都发话了,没有用,大法官还是坚持己见。

就是那个丈夫坚持任何人都不可以给他残疾的妻子提供食物和水,让她渴死饿死的那个案子吗?好惨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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