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文学城看到这个论坛的,过来看看,随便说几句。
首先这2个受害者才20来岁夭折,这当然是很让人悲伤的事。人都死了,再来谈论他们的短长没有意义,也不厚道。
但是所谓前车之辙,后车之鉴!至少做到:不要天天去酒吧这种地方,去了不要一耗耗到半夜三更的,不要喝的烂醉如泥。我这不是要教训谁,我自己有个2岁孩子,她将来长大了我也会跟他讲这番话的。这2个受害者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话,我相信他们的父母经历了这件事后,也会更严格的要求自己的子女的。
有的留学生可能听了这些话不舒服,要说我红眼病什么的,我流的是自己汗吃的是自己的饭,钱少钱多够用就行!我羡慕眼红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