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多月前在city hall附近找停车位,看到一个地方有位置,过去下车看清楚标准发现不让停车,后来就上车开走换了另一个地方停。整个过程不超过10秒钟。可倒霉的是,当时正好有一辆查牌的车经过,被看到了。虽然后来换的另外一个停车位还是停错了,还是被开了罚单,但是罚单当天就交掉了。
今天居然收到政府寄来的两封信说这两张罚单还没交,叫我赶紧交上。我勒个去~~渥太华政府是穷疯了吧,明明交了居然说没交,还好我交钱的收据还在。可奇怪的是这次来来信里说要罚的钱和当时ticket上的钱不一样,居然比当时ticket上early payment还少,这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