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过两个房子OFFER,
一个比我给的多5000卖掉,这一个觉得房子要修,低于要价,给44万,另一家给44万五.
二个要价格449K 我觉得的房子好, 我给455K, 他们竟然456K卖给另一家.
刚签一房子43万,GRAPEVINE上的房子,也交2千DEPOSIT, 还等明天去找律师, 结果那房主打电话来, 要求不验房,不许做APPRISAL, 还要加5千.
他说有人给无条件OFFER, 43万5千.
我想GRAPEVINE 的协议,不是签名,只是名字的缩写,估计在法律上,不能作为买卖合同.
我担心:
1.不验房,不做估价, 加价抢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