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虾,你看: 好像不太符合我的情况阿
一、认证
旅加华侨或外籍华人送往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如出生证明、单身证明、委托书、声明书、身份证明书、学历证明、商标证明及有关房产继承、房产登记的文书等均须由加拿大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联邦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各省指定的部门认证,最后由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加拿大联邦与各省认证部门的地址及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的地址、电话、传真、领事服务区域附后。
二、公证
旅加华侨或外籍华人的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为或事实,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请当事人回国或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