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国有国法”,是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国家的思路。联邦制和中央集权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国家形态。在“国有国法”的同时,还有个“省有省法”,而且国法并不是简单的在省法之上享有领导地位,就像国家总理不领导省长一样。
打个不是非常准确,但基本道理一样的比喻:你和你先生组成的家庭就是联邦制。你俩谁都无法用“家有家法”来限制对方的未来。你俩能互敬互爱,这个家就一直在那里。如果一方觉得被虐待了要离去,另一方只能接受。
俺现在不和你抬杠,也抬不清。不信你自己走着瞧,如果这次阿省独立公投成功,到时肯定有专家出来站台,找出法理依据。独立后,如果阿省要加入美国,谁也挡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