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收到一张city的traffic violation的罚单,150块,收到后忘付就回国了。08年基本都在国内,08年回渥太华后去city 把罚款缴掉了。 昨天接到collected agency (ARO?)的电话,说我还欠他们100块。我电话到city,被明确告知我已经不欠city的任何钱了,这100块是ARO 手续费. 因为我付款前的半年,city已经将我的case转交给ARO了,所以100块钱是ARO的手续费。
我不明白的地方,我08年我是到Laurier City Hall交罚款的, 当时city没告知我已经将case转交到A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