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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加国的不幸婚姻 [ZT]

    这篇文章写得有点乱,例如:文中主人公的移民面试是在结婚之后,他在上海登记 结时还是中国公民,怎么会按外籍婚姻处理呢?他与她同时移民成功,之前,他巳有 工作,怎么又....?他一个人工作,负担三个人的生活,还有担保能力吗?他遇到的 另一女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又在什么地方?总之,写得含含糊糊,前言不搭后语. 兼听则明,希望听到他的太太及丈母娘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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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结婚之前要不要试试同居生活?

    路远知马力,曰久见人心,男女之间由朋友升级为恋人,再升级就成为夫妻.与其同 居增进了解,不如让朋友时间长一些(至少一年),时间长了,彼此的了解更深刻更全 面些,不好相处就分手,好相处就继续发展,这样,对双方都安全. 同居,同居,小心染上爱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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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法中有何内容?

    加拿大有一部法律叫"家庭法",它对"恋爱,婚姻,家庭,子女,..."有些什么规 定?(要用中文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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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llow UP about "痛苦不堪,真心寻求帮助和建议,请多回贴"

    这个男主人有一点做得不对,买房子是件大事应当与妻子商量,不能用前妻的情况 套现在,这种怕离婚的心态很异常.女主人要坦诚地找丈夫谈一次,说出自己的意见, 同时,约定今后花大钱买东西要事先征求对方意见,取得一致才可买.国内的新潮夫 妻也实行AA制,不该你出的钱不要出.现在,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了,你就既往不纠, "宰相肚里可撑船",好好过曰子,祝你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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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结婚之前要不要试试同居生活?

    俗话说:"男的怕进错门,女的怕上错床",如果碰到一个花心男人,一辈子后悔不及. 未婚先同居,对女的而言,损失可大,如不幸怀孕了,男的又不愿负责,先是要你人工 流产,如果你不愿,他会说,不知道这小杂种是谁的,然后扬长而去,你再也找不到他. 无论是流产或不流产对女士损害最大,而且这种损害不受法律保护,奉劝女士当自尊 自爱,仅防上当受骗,奉劝男士你若真心爱她,就不要未婚先出格. 结论:不要未婚先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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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到渥太华的航班?

    找个旅行社咨询一下也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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