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加蒂諾有棟房子交由管理公司出租已五年,最近想要賣掉,在租約到期前三個月,已經告知管理公司,租戶也答應到期前搬出。以下是交屋後,發現全屋家具被偷,牆壁毀損。詢問管理公司,卻說他們可以處理掉我們的家具,然後冰箱爐子(五年內)也不見了,管理公司說都壞了,住戶自己買新的,然後如果我們再囉嗦,客戶就可以再住一年,還可以要我們賠償. 這還有天理嗎,五年來只租1300,從未漲過房租,有人可以提供意見嗎
We entrusted the house to you for rent. As a result, you asked the tenant to make our house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