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posting的内容大概是这样子的吧:
在2005年8月27号,我发表了一些关于王政律师的言论。
我现在知道了在2005年3月9号到4月26号王律师在中国期间,办公室有助手在工作,而且我的电话他们也给我回了。
我现在知道了从来没有顾客到加拿大律师协会投诉过王律师。
我现在知道了王律师在2005年8月2号之前,没做过广告。 王律师没有说过她从来不做广告。
王律师确实陪我上法庭了,她也跟对方做了协商,她为我工作。我是不满意王政律师的服务,但是我不能说我收到不适当的对待。
王律师是等到我的案子已经结束了才离开加拿大的。
下面是原文的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