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官方披露:彭宇承认与徐老太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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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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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

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4年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事实真相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2006 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 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 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 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 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 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 “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 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 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 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 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 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 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 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 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 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误读原因

刘志伟说,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追踪“彭宇案”的演化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 一,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 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使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认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其判决结果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从南京中 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 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一审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 个重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旁听公开审理的一些媒 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其二,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从 一审判决看,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 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这些不恰当的分 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 事实真相的探究。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 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 判。

其三,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 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 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据了解,“彭宇案”在一审期间,由于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包括原、被告及法官等当事人均不堪其 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在家养病的她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 访。彭宇面对一拨又一拨的记者和来自各方的诘问,也深感烦恼。因而双方在南京中院二审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体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对此,虽 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

鉴于此案近期又被引起高度关注,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前,南京政法部门事先征求了有关当事人及亲属的意见,他们同意公开此案的相关情况,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扰他们正常的生活。
 
老康今天又 冲袋奶粉给党喝 啦,这回不冲三鹿给党喝了?;)
 
老康, 真的假的? 介么说法官当时断案的思路是对的?
 
觉得老康被“招安”了 :p:D

是更狠, 更傣族了.;):p 法官一句"你Y没撞人还救人, 有病啊? "的断案思维逻辑被证实了.

你们南京介点破事就编吧... 怎么编都不圆.:blowzy:;)
 
近年来,老共在政治问题上,仍然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但在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中,为了自身的统治,经常任由所谓“民意”干预司法,以达到安抚民众的目的。

彭宇案和药家鑫案是比较典型的。这两个案子中的“民意”,反映的可能并不是事实,但本来声名狼藉的老共,却不敢公布事实,害怕惹火烧身。

药家鑫的父母只是普通人,也没有能力影响司法,但“民意”更希望药家鑫的父母是高干,老共也不正面辟谣言,处理造谣的受害者家属。

彭宇案,从案件分析来看,彭宇可能确实撞了人,其在事发现场的“热情”,有点过了头,很让人怀疑。他在判决后,企图利用“民意”,编造自己“见义勇为”。
 
真相只有一个,撞了还是没撞,弄得这么复杂。

过了这么多年才说内幕,现在说啥也没人信了。



那个当值的法官最后的结局是降级调职,好像被发配到类似居委会的组织了。官方既然这么有理,为啥降当事人的职位呢,好像有点“狗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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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又骂人家一党专政独栽,造谣惑众说得国内好像是无法无天似的,人民连打个喷嚏,都得那个党去审查审查。

但转个头来,又会说那个党其实是很怕事、很懦夫,最怕"民意"了。这些人脑子里那根政治意识,不论走到哪,总使

他们拉帮结派、党同伐异。说穿了,所谓的"民主"人仕,只不过也是另一帮谋私利、爱吃红烧肉的无间道门徒。


其实,谁能提供一个平等的发财机会给大家,管他们是那帮那派那个党呢! 现在又不是战争年代,都和平了,人

们想发财住大屋、要娶个漂亮老婆happy happy、然后生五六个娃,不成吗?! 还天天政治来政治去,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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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又骂人家一党专政独栽,造谣惑众说得国内好像是无法无天似的,人民连打个喷嚏,都得那个党去审查审查。

但转个头来,又会说那个党其实是很怕事、很懦夫,最怕"民意"了。这些人脑子里那根政治意识,不论走到哪,总使

他们拉帮结派、党同伐异。说穿了,所谓的"民主"人仕,只不过也是另一帮谋私利、爱吃红烧肉的无间道门徒。


其实,谁能提供一个平等的发财机会给大家,管他们是那帮那派那个党呢! 现在又不是战争年代,都和平了,人

们想发财住大屋、要娶个漂亮老婆happy happy、然后生五六个娃,不成吗?! 还天天政治来政治去,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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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党派,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发财机会”不一样,民主选举是目前为止,最不坏的一个发现“谁能提供一个平等的发财机会给大家”的方法。

您对政治的理解,就是走极端 -- 100%的支持,100%的反对。

您的脑子,比较适宜谈论生娃,不适合谈论政治。不过提醒你一下,在大陆,你不太可能“生五六个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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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 老闹是一个思维,只管民主选举好,不管民主选举的成本;说白了,就是只要娃、不要娘。

关于生民主的娃,这里就有四种意见。:p :p :p :p


意见一, 闲得慌式,谁下的种不重要,谁家的娘也不重要,肚里有货就成,抢呗,一刀砍下,不管死活,

娃就归我了。血淋淋的枪杆子下抢娃,只要为了"大多数",小数灭了就灭了。

意见二, 老闹式,谁下种不重要,谁家的娘更不重要,这娘儿来自哪,最关键。国外民主他娘,生的就

是民主他娃;国内来的娘,生的全就是专政的种。这叫地域出身论。

意见三,老华侨式。来! 看看她娘思维逻辑自洽不自洽;来! 看看她娘人品好不好;来! 看看她娘孝敬不孝

敬爷娘。娘的精神头科学不科学呢?! 科学的娘,生科学的娃。这叫格物致知,明心见性。

意见四,小胖腰式。小妞,俺稀饭你,你稀饭我吗?不喜欢,没问题!喜欢,就领证去,买房买大床,今个就

洞房啦喟!。Laissez faire 你情我愿,but there's no free lunch。这叫私有产权下选择的娘,就生民主的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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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ssez faire, 这个很耳熟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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