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灰狗巴士斩首吃人案,李伟光也是受害者

councilor

初级会员
VIP
注册
2009-10-04
消息
6,436
荣誉分数
141
声望点数
73
2009年3月04日

加拿大灰狗巴士斩首案在本周二继续开庭

一名司法精神病专家告诉法庭,嫌疑人李伟光(Vince Li)也是自己的一位受害者,被上帝不断告诉他要这么做的声音折磨着。 Stanley Yaren医生在法庭上说,去年7月份,这个声音告诉李伟光使用假名字登上开往安省雷湾(Thunder Bay)的巴士。李伟光选择坐在受害者Tim McLean旁边是因为McLean向他做了个“友好的手势”。晚上8点30分,当巴士到达马尼托巴省的Portage La Prairie附近时,40岁的李伟光又听到了这个声音。

“上帝告诉他McLean是魔鬼派来的使者,要取走他的性命。”法医Yaren在法庭上说,“他必须迅速反应,保护自己,所以惊慌害怕之下,他才做 出了这一切。”Yaren诊断李伟光患有精神病。他在杀死McLean后还没有住手,他认为22岁的McLean仍能复活,所以他继续肢解他的尸体,并将 其分散放在巴士各处。

虽然李伟光在案发当晚向警察表示有罪,但本周二他在庭上并不认罪。他的多位律师表示他患有精神病不应负刑事责任。法医Yaren对此也表示认同,他说李伟光仍然精神不正常,认为上帝杀他是迟早的事。他仍时常有幻觉,听到这些声音而且强烈反抗精神药物治疗。

“李伟光没有意识到他杀了一位无辜,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是错误的。”Taren说。他表示李是位谦虚,有礼貌的人。“如果他是个反社会的变态,有行为恶毒的历史,那一切倒说得过去,但他不是。据我了解,他很正派。他跟McLean一样,都是精神疾病的受害者。”

McLean的家人在周二出席了庭审。他们中许多是第一次见凶手。“我儿子最大的错误就是打那个招呼,为此他的头被砍断,内脏被扔得满巴士都是。”受害人McLean的母亲说。她说李伟光的做法证明了法律应该修改,让那些即使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人也要在监狱服刑。

作案过程惨不忍睹

法庭上宣读的一份事实声明中说,李伟光第一次从巴士往外逃时,警察电击他两次才将他制服。之后,李伟光礼貌地向警察道歉并恳求警察杀了他。他说:“对不起,我有罪,请杀了我吧。”

声明中说,李伟光无端攻击McLean,无视车上惊恐的乘客反复刺捅这位年轻人。“Tim McLean曾挣扎,想逃跑。他身上多处伤口可以证明这一点。”检举人Joyce Dalmyn说,“他没能逃脱,最终跌倒或被摔倒在巴士地板上。”

当巴士在Portage la Prairie附近停下时,李伟光还沉浸在刺杀中,肢解着McLean的尸体。车上乘客纷纷逃出巴士,站到外面。当时李伟光也多次想逃出巴士,但他被锁在 里面。据这份声明称,他然后回到McLean的尸体旁,继续分割尸体。警察赶到现场后叫他放下刀子,他说他“必须永远留在车上”。

最后他从窗口逃出,而后被制服。

警方称McLean的身体各部件被放在塑料袋内,丢在巴士的各个地方,但他的心脏和双眼不见了,据称被李吃了。李拒不承认,但“车上没有其它地方能藏这些东西”,Dalmyn说。

受害者的耳朵、鼻子和舌头被发现放在李的口袋里。

李伟光其人

李伟光,1968年出生在中国,2001年来到加拿大。他在2005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并在一所商务学院毕业,但从没找到专业领域内的工作。李伟光没 几个朋友,2006年与妻子离婚但两人一直生活在一起。认识他的人称他有“精神病”,经常对着一些东西发笑,但他没有暴力倾向。

2003年他被安省警察救起,曾得到过简单治疗。当时警察看见他沿着高速公路走,Yaren说,他是奉了上帝的命令朝着太阳走。事后,他被诊断为精神分裂,但医生不认为他“需要精神健康援助”。

李的前妻说他曾经毫无目的地做巴士旅行,有时四处游荡。他曾经住过院,但从没进行过精神康复治疗。

法庭的声明中说李在登上这辆巴士前在公园的长椅上过了一夜。在离家开始旅行前,他还给前妻留了张字条,上面写道:“我走了。不要找我。祝你幸福。”
 
http://www.naol.ca/news/na/0808/0803-6.html

  温尼伯精神病专家沙恩表示,李可能有精神病。他说﹕“看来疑犯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可能患了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极可能患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由于疑犯患有精神病,所以他可能被裁定毋须为其行为负上刑事责任,而被法官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加国司法系统相对宽松,对罪犯一般不会处以重刑,一些网民对此颇有微言,有人认为,李伟光“应该被判坐电椅处以极刑”,还有人说﹕“我真怕这个疑犯有精神疾病,然后无罪获释,放虎归山,危害社会。 ”也有人质疑车上其他乘客只顾逃命,让凶徒更加肆无忌惮。
 
缅省灰狗巴士案经过2天的审讯之后于今天作出裁决:涉嫌杀害22岁青年麦克林(Tim McLean)的华裔嫌疑人李伟光(Vince Li)无罪,法官斯克菲尔德( Justice John Scurfield)表示,尽管被告对受害人的袭击相当怪异(grotesque)和凶残(barbaric),但显然是一种精神极度混乱之下的行为;而且他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而是在自卫。结案之后李伟光将被送往一间具有高度安全设施的精神病院,6周之后再对其进行精神鉴定,根据其对社区的威胁程度以及对他自己安全的考虑,然后决定送往哪家合适的精神疗养院。法官的无罪的判决不仅意味着李伟光不必负刑事责任,甚至不会有犯罪纪录,经精神健康委员会批准之后,他甚至可以重获自由开始新的生活,不过他的DNA将被取样并录入资料库。

周二和周三的审讯主要集中在李伟光的精神状态,最后控辩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本案的华裔嫌疑人李伟光患精神分裂症,因此不必承担刑事责任。检控官在结案陈词中说,被告完全疯了,他脱离了现实世界,无法判断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法庭甚至不必听取精神病专家的报告,因为这个案件几乎没有疑 点,也没有相互矛盾的证据,被告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被害人的家人和亲属对上述结论不服。死者的母亲说,本次审讯几乎就是走过场的例行公事,而免除被告的刑事责任,就等于把被告的权利置于受害者的权利之上。死者的亲友均希望将李伟光监禁至少25年,死者的母亲甚至呼吁立法者修改法例。


环球邮报今天还披露了有关李伟光在多伦多的情况。报道说,多伦多警方找到了2005年9月的一份记录,他们当时在427高速上发现1名神情恍惚的中国移民,他完全不顾来来往往的车辆, 朝着太阳的方向自顾自地前行。后来警方把他送入市西Etobicoke的一间精神病院,但据李伟光后来说,他在那里只呆了10天,便逃出来回到温尼伯;他说他当时来多伦多本来是想找工作的,结果没有找到。
来源: http://forum./showthread.php?p=3799240
 
请谈论林俊案之前,回顾一下李伟光案。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