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女移民英文差入籍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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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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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申请移民,现在入籍的难度愈来愈高,除了笔试内容更广泛外,对英语的要求也更严格。

一名中国女移民申请公民入籍,但公民法官认为她英文能力欠佳,连基本问答都不会,拒绝其申请。她不服提起上诉,并亲自出庭辩护,声称是紧张才表现失常,并附上义工服务证明,强调自己对加拿大的「特殊价值」(exceptional value to Canada)。但联邦法官认为裁决并无不当,希望她先将英文学好後再重新申请入籍。


这名中国女移民陈红桃(译音,Hong Tao Chen)於2009年2月底申请入籍,并收到通知在2011年3月23日参加公民入籍考试。但当天移民部官员通知她须与公民法官面谈,以评估她的官方语言能力。


面谈安排在2011年7月7日,事後公民法官认为陈红桃英文能力不符入籍要求,拒绝其申请。法官指出,陈红桃无法用简短的句子回答简单的问题,例如「奶能不能告诉我一些有关广州的事?」(Can you tell me about Guang Zhou, China?)


且陈红桃也不会用「过去式」(past tense)描述已发生的事,例如「奶能不能告诉我抵达加拿大第一天发生的事?」(Can you tell me about your first day in Canada?);当被问到「对目前工作的看法」(What do you look about your work?)时,也无法表达满意或不满意。


称紧张失常 盼撤销裁定

公民法官在信件上强调,面谈时这些简单问题都以很慢的速度表达,并用不同的说法重覆,但申请人却经常「答非所问」,因此认定其英文能力不符入籍要求。

陈红桃不服提起上诉,且未聘请律师自己出庭答辩,她向法庭提交在慈济功德会加拿大分会担任义工的证明,指自己对加拿大具有「特殊价值」(exceptional value to Canada),并强调面谈当天太过紧张而失常,当时的表现不能代表她平时的英文流利程度,希望法官能撤销原裁定。


但联邦法官认为,此案焦点应是公民法官在做出不利裁决时是否犯下错误,尽管陈红桃已附英文培训证书及义工证明,但这些并不足以证明其英文能力,且公民法官根据申请人的面谈表现,认定其是否符合入籍资格於法有据,裁决并无不当,因此驳回司法覆核申请,并希望陈红桃将英文学好後,再重新申请入籍。
 
例如「奶能不能告诉我一些有关广州的事?」(Can you tell me about Guang Zhou, China?)


且陈红桃也不会用「过去式」(past tense)描述已发生的事,例如「奶能不能告诉我抵达加拿大第一天发生的事?」(Can you tell me about your first day in Canada?);
奶?!能不能:blink::rolleyes::blink:
 
既然英语不好,不入籍又有什么关系呢。
 
ccc 说:
既然英语不好,不入籍又有什么关系呢。

奶能不能告诉奶什么意思?
 
她为什么第一次申请接到通知就是和公民法官面谈?! 2011年入籍不是应该就是考笔试和核对材料时简短的对话吗?
 
人家打官司也就是为了练习一下英文和体验一下加拿大value,反正不要钱
 
一般面谈的都是考试不过的.

只要认真准备, 英语不好, 那个考试也能过. 如果考试过了, 那个面谈就是个形式.
 
问题的问题是,她英文不好,自己并不认为不好。
 
顶锅盖说一句,当义工就是exceptional value to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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