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渥太华华人男青年在多伦多图书馆当众杀死亲父亲的事么?开庭了。家暴细节让人震惊。都是可怜人。

ginger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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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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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周三),安省高等法院就震惊多伦多乃至加拿大的“华裔青年用弩弓射杀亲父”一案进行聆讯。被告人、现年26岁的方舟(Fang Peter Zhou)当庭承认二级谋杀的罪名。此外,法庭还透露了一些方舟及其母亲饱受父亲家暴和虐待的细节,令在场的所有人震惊不已。

据悉,本案发于2010年12月2日下午约4时。警方指被告当时闯入位于缅因街(Main Street)夹芝兰东街(Gerrard Street East)的多市公立图书馆缅因街分馆,不顾图书馆内还有其他人在场,先后用胡椒喷雾和椅子勐袭52岁的父亲程思,最后再用一把强劲的十字弩将他射杀。
  疑凶行凶后冷静地离开现场,并驾驶一辆小型客货车离开,但车牌号码被一名目击者抄下。警员接报后,在案发现场3公里外一条小街将疑犯拘捕。

  方舟穿着一件桔黄色的监狱号衣出庭,蓄着胡须,戴着眼镜。在整个聆讯过程中,他基本是无表情地坐在被告席内。只有当法官问他问题时候,他才礼貌且清楚准确地回答。

鉴于方舟曾被父亲施以严重家庭暴力和虐待,控方决定减轻对他的指控,从原先的一级谋杀改为二级谋杀。

  检控官Jessica Smith-Joy在阅读认罪协议(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时透露,从方舟还是个孩子开始,他就是一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见证者,不但经常被父亲程思(Si Cheng)体罚和心理摧残(psychological torture),而且经常亲眼目睹父亲残暴地殴打母亲诺拉(Nora Fang)。事实上,受害人程思早就因为多次涉嫌家庭暴力和虐待在警方那里备过案,而且曾被法庭定罪(convicted)。此外,儿童保护组织(Children’s Aid Society)也因他虐儿上门干预。

就在程思被亲儿用弩弓射杀的四个月前,他曾由于长期实施家暴和肉体虐待,被安省高等法庭勒令向其妻子支付50万元的赔偿。当时的主审此案的法官弗兰克女士(Eva Frank)在2010年8月12日签署的法院命令上写道:“该父亲(程思)有着长期暴力虐待妻子和亲生儿子的历史。”

  程思对儿子的虐待包括:威胁、骚扰(molest)、朝他身上小便,以及在儿子试图阻止自己性骚扰妻子后,用力掐他的脖子。此外,程思还虐杀了儿子的宠物鸟,强迫儿子吞食自己的呕吐物等等。

  检控官还透露,在2002年方舟和他的母亲离开程思,搬到渥太华居住之后,虽然脱离了肉体的虐待,但是无时无刻不生活在巨大恐惧中,生怕程思找上门杀害他们。方舟甚至多次以为自己在渥太华看到了凶恶的父亲,虽然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程思曾到过渥太华。

  方舟给自己和母亲购买了防火夹克和头巾,生怕程思来纵火。他还雇过私人侦探,调查父亲的行踪、给女王和总督写信求助,以及取得了一些武器,包括后来他射杀父亲的那把弩弓。、据同方舟谈话的精神病专家透露,当他购买弩弓时,他就准备把它当坐一件攻击性武器,而不仅仅是“自卫”用了。

  在2010年年底,方舟的恐惧达到了最高峰。于是,他从渥太华乘坐巴士来多伦多,租了一辆U-Haul的面包车(Van),并携带弩弓、胡椒喷雾剂以及一把铁锤,开到了位于Main Street的图书馆。他下了车,不顾图书馆内还有其他人在场,先后用胡椒喷雾和椅子勐袭父亲,最后再用一把强劲的十字弩将亲父程思射杀。

法庭的一名精神病专家在证词中表示,方舟所描述的家暴他所听过的“最严重的长期儿童虐待案”。方舟由于长期外伤而饱受压力,有(神经)紊乱的现象。方舟的代表律师在庭上阅读了一封方舟手写的道歉信。他在信中表示,他在弑父之前确信这位“折磨自己一生的暴君”打算杀掉自己和母亲。

  不过,检控官也强调,“遭受家暴并非犯下谋杀重罪的合理理由”,方舟罪行严重,理应判处终身监禁(life sentence)。检控双方要求法官给与方舟10年不得假释的刑罚,而最长的是25年不得假释。法庭将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诉,在今年的9月4日做出宣判。

  被告受虐到案发时序表:

  自被告出生后一直受虐;

  1996年:一家三口移居澳洲,死者曾被车撞后,凌虐行为变本加厉;死者曾将被告困在睡房,要被告在一瓶内撒尿,再将尿倒回在被告头上;

  1997年:一家迁至温哥华,死者曾威胁将被告双眼挖出,又因不满被告捐款予学校,遂扭断被告饲养的雀鸟的头;

  1999年:被告曾进入精神病院,但死者仍施虐,并为免被告妨碍他看电视,将被告困在房间,并只以冰块作解渴用;

  2000年:被告一度交由保护儿童会看管,但看管期结束后,死者又故技重施,继续施虐;

  2002年:被告母亲受虐后留下字条,令死者再度恼羞成怒,威胁逐一杀死他们,死者因家庭暴力罪成入狱,被告与母亲逃往澳洲;

  2005年:被告与母亲在澳洲难民申请被拒,返回渥太华隐姓埋名;

  2010年秋:死者财产被没收,并归其妻子及儿子所有,其后被告在死者电脑上发现一些文件,令被告相信死者正在追踪他们,并可能对他们的安全构成威胁,被告大惊;

  2010年10月初:被告聘请至少2名私家侦探追查死者是否身在渥太华,被告几乎每隔2日便去电私家侦探查询,后者指从被告的声音中,感到对方极度恐惧;

  2010年10月下旬:私家侦探表示,死者在渥太华并没有信用卡交易纪录,显示死者并不在渥太华;

  2010年10月底:被告去信加拿大总督及英女王求助,要求将死者驱逐出境,但不得要领;

  2010年11月:被告的惶恐达到极点,认定死者身边有大量现金,可不必使用信用卡;

  2010年11月中:被告在网上订购Kevlar Swat fire hoods以便死者到其住所放火,可作保护用途;

  2010年12月1日:被告从渥太华往多伦多;

  2010年12月2日:案发。
 
记得该父亲曾在本站上发贴,找儿子。谁难找到哪个帖?
 
是的,记得那个找儿子的帖子。


想想那个儿子看这里的帖子在承受多大的恐慌。
 
记得该父亲曾在本站上发贴,找儿子。谁难找到哪个帖?

记得有个找儿子的帖子,真是这个死者吗?

不太明白,为什么是2级谋杀,虽然儿子的行为有令人同情之处,可他是有目的有准备的行为。
 
记者回忆:与华裔杀父案死者程思打交道经历

明报

被逐出住所向传媒求助 死者自述婚姻状况离奇

如果说用十字弩杀人已经属于匪夷所思﹐这般死法也可以说死于非命。 不过﹐如果听了有关死者程思的片段故事﹐读者一定会感到其人其生的奇怪之处。

原来大约5、6年前﹐一位远在中国的读者打国际长途到多伦多的一间中文周报的报社,请求帮助寻求他已经失去联系的儿子程思。 老人家虽然知道儿子在多伦多的地址,但一直无法取得联系,写的信件也如同石沉大海没有回覆,恐遭遇不测,情急之下只好求助媒体。

后来,该报社请一位多伦多资深华裔警官联系。 这位警官前往那个地址,并留下纸条,告知他的家人正在焦急地寻找他。 不久老人家再度致电报社,说父子终于联系上,为此致谢。

时光飞逝﹐到了今年9月﹐这家周报的记者﹐再次接到程思(如今遭弩射杀的死者)的电话。 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现在他遇到了新的麻烦,希望能帮助他找一个免费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寻求媒体的介入。

他在电话中自述,不知何故也不知是那个机构的执法人员突然间将他驱逐出他所居住的房屋,并警告他不得靠近这个物业。他说很多私人的用品都无法取出,被驱逐时身着单衣且身无分文,最后栖身在一间无家可归者庇护所。

他在电话中断断续续地叙说自己的个人经历,他出国前在云南工作,后来去澳洲,之后移民到加拿大,当年在澳洲因为一次严重的车祸差点丧生,他说事件是妻子刻意安排的。

他说,现住的房屋就是用当年在澳洲车祸的赔偿金购买的,一同移民加拿大的妻子已不知去处。 他也无法正确描述他们夫妻的婚姻现状,一会儿说是两人已经离婚,一会儿又说没有离婚证明,但他相信妻子在外面肯定另有人。

听他讲着这些事情﹐那位记者也感到十分玄秘离奇,感到对方似乎是有选择性地讲述,令人真假难辨。 一个简单的疑问是,既认定澳洲的车祸是妻子策划的,为何又一起移民加拿大? 另外难以理解的是﹐程思似乎不愿与中国的家人联系﹐因在2009年12月4日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的网站上,又发布了寻人启事。 是中国云南省居民王灼请求帮助寻找儿子程思。
 
是后爹吗?
亲生父亲。:(:mad:

  程思对儿子的虐待包括:威胁、骚扰(molest)、朝他身上小便,以及在儿子试图阻止自己性骚扰妻子后,用力掐他的脖子。此外,程思还虐杀了儿子的宠物鸟,强迫儿子吞食自己的呕吐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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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当妈的应该早点离婚,这种父亲对孩子的影响,还不如没有父亲。
 
记得有个找儿子的帖子,真是这个死者吗?

不太明白,为什么是2级谋杀,虽然儿子的行为有令人同情之处,可他是有目的有准备的行为。
不懂法律。
猜测可能儿子的精神状况不好是个原因? 进过医院的.
 
是的,记得那个找儿子的帖子。

想想那个儿子看这里的帖子在承受多大的恐慌。
是,现在知道这些细节,觉得这儿子当时看到那贴子,得多害怕啊。:(

妈妈实在太懦弱了。:(
 
一级还是二级谋杀还有多大区别,精神病到这样,生不如死了。何况没有死罪。
 
是,现在知道这些细节,觉得这儿子当时看到那贴子,得多害怕啊。:(

妈妈实在太懦弱了。:(

儿子还知道给妈挡的啊,悲剧。

他妈妈还在咱村吗,天,不知道说什么好。
 
2010年12月2日在图书馆疑被儿子用强弩射杀的大陆移民程思,早在今年9月,曾与《加拿大都市报》记者见面,投诉他被几名制服人员赶出家门的事件,并声称他在1997年曾遭车祸,后被送入精神病院等,由于程思所叙情节曲折,且不少细节无法获得证实,原想在作一些补充采访后再予报道,不料他竟遭此横祸。

今年9月程思因陷入纠纷求助媒体,本报记者约他在太古广场相见,没想到他竟然不知道太古在哪里。记者以为他是一位新来的移民,但他回答来加已13年,不会开车,一直乘公交车仅往返于家和单位之间,对其它地点知之甚少。实际上,他原来居住已经超过10年的家,仅距太古广场5、6公里左右。

与记者庇护所相见

9月30日,记者按照约定到多伦多东区Danforth Ave 一个政府庇护所去采访当事人程思。记者见到程思时他身穿浅色牛仔衣,深色裤子,浑身散发着一种馊味,感觉已经几天没有洗澡。他身高在175厘米左右,身材微胖,皮肤较白,满头灰白发,一双大眼透露着恐惧不安。记者把车停在附近的一家Canadian Tire的停车场,在车内对他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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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回家取信件。



程思向记者表示,他是江西省南昌市人,出生于1958年,出国前在云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厅任化学工程师,主管橡胶加工工业生产技术。他称他的妻子名叫方承梅,出国前是云南大学英语教师,他们在1985年5月于江西省南昌市,由所在学校的南昌大学团委婚介所介绍相识并结婚。女方父母当时也在南昌工作,但祖籍在昆明。后来二老退休人老思乡,他们和二老一起返回到女方祖籍地昆明工作,因此他在昆明属于倒插门女婿,人地生疏。

1996年1月方受云南省外派到澳大利亚学习英语,当时全省仅有5人获得外派,程思于同年6月到澳大利亚悉尼陪读。

一场车祸改变未来

程思在送交本报记者的投诉信中声称,他于1997年2月27日早晨7时许,在澳大利亚悉尼市一条僻静街道的拐弯处遭遇了车祸,当时“颅脑开裂,休克五天四夜,生命迹象残微,Princess Alfred Hospital称我已经丧失了复生的希望。后来,在我的主治医生Maggie教授超凡医术的救治下,我终于以一个落下严重残疾的弥留之身起死回生、重返人间。”

程思当时向记者展示了头颅上的伤疤,并称体质很弱,有暂时性失意,手指僵硬不能弯曲等症状,完全无法从事体力工作。

程思称车祸后他受到很大刺激,身体和神志尚在恢复之中,常处于不省人事的状态。后来他被人送进精神病院,尽管他表示自己没有精神病,但工作人员不听辩解强行把他带到医院。到了医院后,医生确诊了一下就命令把他绑在床上,立刻注射药物。他表示,当时就像动物一样,在床上挣扎呼叫却无人相助,医护人员仍然强行对他进行了处置。直到第二天,他出示学生证,要求中国驻悉尼领事馆人员出面,才把他从精神病院中解救出来。

医生教路: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本报几年前曾经报道过新移民的精神健康问题,记者在以往采访中也遇到过有新移民称被误抓到精神病院的案例。他们均因语言问题和极力争辩,最终被强行注射镇静药物,因此一旦被误抓如何证明成了一个不小的问题。

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伦多西区医院精神健康临床治疗师杨坚医生,该院开设的亚裔精神专科,治疗了不少亚裔新移民患者,而且均在安河健康医疗保险计划内。

杨坚表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激动和挣扎,要冷静下来。越反抗挣扎,医护人员会越采取比较强制的措施来控制他,更要让他留在医院里接受治疗。因为医生会怀疑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这本身就是精神病的表现。他需要证明自己可以控制自己才行,而且还要证明这种情绪的控制不是表演和装出来的,是一种真实的控制。医生还要确定他不会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如果是正常人,精神病院也不会把他留院很久。如果被别人陷害送进精神病院,证明无病出院后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对方责任。所以,要证明自己是正常人最好不要有太多动作。

程思曾流落街头

程思在采访中告诉记者,他不到50岁的时候已经是满头白发,头痛和各种炎症接连不断,夜不能寐浑身疲惫,常常需要躺在床上,个人生活已近不能自理。他一直靠节省的失业金度日,每周仅花20多元购买食物。

程思称:2005年他妻子通过律师提出离婚申请,程思花费7,000元聘请一位西人律师打离婚,结果律师却不及时告诉他办到什么程度,后来无钱支付就没有了消息。

今年9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程思声称有2名制服人员在妻子离婚律师的带领下,突然撬开他在北约克的家门,把他扭出门外,并更换了所有门锁禁止他再回来。理由是,他和妻子已经离婚,房产归妻子所有。

程思称这次武力驱逐事先没有任何征兆,事发当时他告知在场相关人士,他事前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希望他们提供有关驱逐的文件,并允许他进屋整理取走个人物品,但当场遭到拒绝。双方为此还发生争执,当日下午1时左右,33分局6名警员也到场,以控制局面不致恶化。

程思表示他当天就流浪街头,所有私人物品都没有带出来,后来经人介绍来到庇护所。他希望记者可以帮助他,了解为什么”被赶出家门,怎么”连一个法律文件都没有。他也担心自己所有补办的证件、文件和个人信息均在家中,这次又被突然赶出,这些资料再次全部失踪,为此深感不安。

记者两次随他到他家所属的多伦多警队33分局查问无果,记者当时曾与他妻子的离婚律师联络,请求被以事关私隐无法透露为由拒绝。记者只好让程思自行向律师询问。

专家教路:如何面对武力驱逐

本报记者就武力驱逐采访了安河司法厅新闻发言人科洛里(Brendan Crawley),他表示民间经常把民事执法人员称作治安官(Sheriff),美国不少小城镇的警察也叫做Sheriff。但是安河已经不把民事执法人员称作Sheriff了,正式名称是执法官(enforcement officers)。

司法厅(Ministr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依照《法院法》(Courts of Justice Act)73(2)条规定,聘用这些执法官来执行法庭裁决。安河总共只有49名执法官,这个数目包括多伦多市的法庭执法人员。安河法律有20多款列明赋予执法官以不同的责任和权利。

科洛里指出,安河居民依照《租客法》和《法庭法》的规定,可以申请执法人员执行清屋驱逐行动 。法庭签署驱逐令之后,执法官将准备和递送清屋通知给现居住者,期限在清屋日前5天,执法官要在规定执行日亲自前往现场清屋,他们会完全执行完成驱逐令的所有内容。

至于房客的私人物品如何处理,科洛里表示如他刚才所讲,驱逐令在执行日前5天要送到被驱逐人的手中,因此被驱逐人会早有准备。被驱逐后房主和被驱逐者之间的财务纠纷,比如被驱逐者称还有个人物品留在物业内等,均由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执法官不再介入。《居民租屋法》41(2)条规定,房东要在清屋后72小时内,把房客仍然遗留的个人物品整理好,在物业附近约定的地方可以让租客来取走。执法人员可根据财产划分令的裁决,将一方的财物执行交给裁定所属方,一般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可以再续。法庭须给需要交出财物的一方发送通告,并提供听证的机会。

程思生前委托的律师郝大为也向记者表示,理论上来讲程思前妻方承梅的律师,绝对不会不按照程序办事,不会不提前通知程思。本报记者联系了办理程思清屋的律师John T. Syrtash,他表示受人嘱托不对外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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