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1840情结――评马克侮辱妇女案
●杨支柱【问题与主义】
3月9日下午一个身材高大金发碧眼的外国人(事后查明是美国人,名叫马克)在深圳的一辆公共汽车上酒壮“英雄”胆,公然拉开一名中国女子的胸扣往里看,被受害人、乘客与部分围观群众扭送到公安派出所,在咨询律师后向受害人当面道歉并做了书面道歉。
这件事立即成为报纸与网民关注的焦点,互连网BBS上美国人如何如何的帖子满天飞,连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大会消息都被挤到了次要地位。
新闻为什么要强调马克是一个美国人而不强调他是一个酒鬼、一个大个子呢?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厂矿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消息我们见得多了,贪官污吏前仆后继的消息我们见得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复一年大同小异的各种提案我们见得多了,甚至连中国人在美国犯杀人罪的消息――虽然不多――我们也时有所闻。但是美国人在中国调戏、侮辱妇女,在我的印象中还真是难找。因此“美国人马克”成为报道的“新闻眼”本就毫不足怪,何况还有许多患有美国过敏症的人在那里推波助澜呢!
然而有的报道不知道是因为弱智还是别有用心,他们报道和评论的不是美国人马克如何如何,而是美国人如何如何。例如3月11日的《华商报》有一篇题为《公众场合羞辱妇女的美国人 请低下你傲慢的头颅》的文章,就是这样评论马克案的(转自新浪网):
“最爱把假人权的帽子拉出来,对全世界国家的人权说三道四的是美国人;最爱穿上一件自称为文明的外衣,对别国的国情、制度指手画脚的是美国人;最爱标榜自己的国度是离人间天堂最近的也是美国人。那是不是这样的人就可以肆意侮辱别国的人呢?”
并非美国的人权状况与对外政策不可以讨论、不可以批评(不过在新闻封锁下的中国人可能不适合对此做出评论,以免犯瞎子摸象的错误),但这与马克侮辱妇女案有什么联系呢?马克能代表美国政府或美国人民?如果真的经常有美国人在中国干侮辱妇女的勾当,马克侮辱妇女也就没有那么大的新闻价值了,这种情况下有新闻价值的就该是美国人某某强奸甚至杀害中国妇女了。
这种由个案引出全称判断的逻辑是荒谬绝伦的。北京肯定不止一次发生过本地人杀害外地人的案子,我们能因此大评特评北京人杀害外地人么?说不定北京发生杀害外地人的案子还是全国最少的呢!
而从马克案引出这么荒谬的评论的原因,则是根深蒂固的1840情结。这篇评论的另一段写道:“你以为现在是一百年前的清政府,想割一块就割一块,想打一顿就打一顿?”
难道中国妇女不该被侮辱的理由不是因为我们作为人类的一员理应享有人的权利与尊严,而仅仅是因为我们已经足够强大?按照这种思路假如有一天我们离发达国家的距离又拉大了,我们就应该忍辱负重、对外国人的无理侵犯默不做声了?把这样一件个案提高到民族斗争的高度,还会掩盖我们真正的问题,从而阻碍中国的进步。
黄钟先生曾经写了一篇《1840情结》。文中说:“中国历史上那一次又一次的兵荒马乱,一年又一年的民不聊生,一度又一度的治乱循环,一遭又一遭的言祸株连,一日又一日的秦政相因……人成了手段和工具。在中国,哪朝哪代又少过火与血的形式?1840年中英战争伤亡的军人还不及朱元璋搞一回冤狱死的人多。专制一点都不比侵略者的枪炮温文尔雅。北宋末年,人肉的价钱比猪狗还便宜。按照成吉思汗的法令,杀个汉人只需赔头驴的价钱。难道这一切还不足以让中国人思考人如何才能成为目的?中国人怎样才能不再受中国人的侮辱和蹂躏?中国怎样才能成为一片自由的土地一方幸福的乐园?难道中国和中国人只配在坚船利炮的驱使下才会产生变革的愿望,做出变革的行动?”(参见学而思网www.wtyzy.net黄钟文集)
其实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仇外情结虽然可以在外族入侵时增强族人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短时间内抵御外侮的效果,但却不足以保证国家的长久进步,甚至适得其反。仇外情结(宋明时期蒙古人相对于汉人显然是外族,满、汉、蒙、回、藏同化为中华民族是后来的事)极大地帮助了朱元璋灭元,但明朝却比宋朝更专制、更腐败,中国人民在朱家王朝统治下比在赵家王朝统治下更不自由、更加贫穷。
近代以来中国的进步,并非或主要并非得益于林则徐抗英、义和团运动、抗日战争(尽管我们不得不进行抗日战争,但抗日战争无疑加速了国民党政府的专制与腐败,从而极大地加重了中国人民的灾难)与毛泽东时代的闭关锁国,而是得益于洋务运动、戊戌维新、辛亥革命与改革开放。而这些促成中国进步的运动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在总体上与西方列强合作、溶入世界主流的同时,在具体问题、个别案件上依照国际法与国际惯例维护中国与中国人的权利与尊严(尽管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中国政府与人民出于某种迫不得已的原因或扭曲的心态,对于自己的权利与尊严还维护得不够)。
然而有1840情结的人却不是这样。他们只要发现侵害人是西方列强各国的人(由于美国的强大及舆论导向等种种原因,现在主要是美国人),便立即怒火中烧,将个案上升为民族矛盾看待。这怒火烧掉了他们的逻辑,烧掉了他们的理智。他们从一个马克侮辱妇女案中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男人调戏妇女,而是美国欺侮中国、美国人欺侮中国人,进而主张疯狂的非法报复。于是同时或前后不久发生的导致数人、数十人死亡的厂矿责任事故与汽车爆炸案他们看不见了,贪官污吏成窝端出来他们看不见了,长途汽车上中国男人轮奸妇女他们看不见了,他们看见的只是美国人欺侮中国人!他们开口一个“美国流氓”(不是“美国流氓马克”),闭口一个“美国猪”,高呼马克应该“枪毙一百次”,甚至有人主张把马克“的衣服给脱了,还用绳子系住他的鸟,让他在街上走一走,散散步”。谁要是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就是“汉奸”,就是“洋奴”,就是“卖国贼”。
网络混混这么胡说八道也就罢了,竟然还有“著名学者”跟着起哄。王小东先生写了一篇题为《中国人赵薇・美国人马克・歧视・爱国 》的文章(不寐论坛、士柏论坛、关天茶舍中都有),除了一次提到马克的名字,其他数十处都以“美国流氓”取而代之。王小东说:“如果是我碰上这样的美国流氓,我一定出手,不管我打不打得过他,不管警察来了会怎么治我而不治他。”“揍美国流氓就是对于孩子们最有效的‘爱国主义教育’” "先从揍美国流氓做起,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这一点血性都没有,这一点精神都没有,谈什么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谈什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人的祖先曾经说过:‘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这句话放在现在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不要说你一个小小的美国流氓,就是你美国总统,如果冒犯了中国人,你就是跑到天涯海角,我们也要把你追上诛杀。……我们现在确实还弱,确实还做不到我们祖先做得到的事。但我想,二十年吧,二十年,我们肯定可以做得到。这个美国流氓深知现在这个软弱的中国,但他还是知道得太少,他不知道,中华祖先最高贵的血仍旧流淌在我和像我这样的中国人的血管中,所以,历史必定还会回到那么一天: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这不是活脱脱一个义和团分子、一个前清遗民吗?
其实马克的行为哪有那么严重?不要说民族矛盾,就连刑事犯罪恐怕也够不上。舆论炒做一番倒也正常,但上纲上线则既不必要也不应该。我的感觉,根据中国法律,侮辱妇女一次而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被侮辱者自杀或精神失常),只能说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几天,赔两百块钱就差不多了。而这种涉及性的案子通常很重视受害妇女的意见(这没有什么不对,因为受害妇女的意见往往反映了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既然受害妇女只要求道歉,警察在马克道歉后将他释放,也没有什么不对。
问题是马克还因为乘客黄永购阻止他侮辱妇女后离去而打了黄永购一拳,而他拒绝向黄永购道歉,从而未能取得黄的谅解。对于马克的打人行为,警察如果严格执法,是应当予以处罚的,哪怕罚款五十元也行。
当马克第二天又到一家餐馆酗酒滋事(据报道裸着胸膛、醉醺醺地闯入餐馆,推倒服务员,抢了一瓶啤酒,还打碎一瓶啤酒)时,我觉得警察是应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他十天半月的。如果还继续“大法不犯,小法犯不断”,可以考虑起诉他扰乱社会秩序,判他个驱逐出境。
然而据此肆意攻击美国与美国人没有任何理由,对马克那样破口大骂也很不文明,至少是把自己“降低”到“美国流氓”的水平了吧?
尽管中国人欺侮中国人警察也经常不管,但马克既未行贿也未托关系,警察又到了现场(显然不是因偷懒而不管),所以我觉得警察没有处罚马克的原因只有一个,怕得罪外国人引起外交纠纷。而这种心理,其实也是1840情结。
我曾经读过一副对联,现在只记得半联了,是“民怕官,官怕洋人,洋人怕民”。为什么民不怕洋人(至少表面上不怕)而官怕呢?因为暴民处于暗处,他们骂了洋人、打了洋人、杀了洋人之后可以逃之夭夭;而官处于明处,他们怕得罪洋人之后上司或中央政府追究自己的责任。其实他们心里想的何尝不是一样?对洋人既怕又恨。所以慈禧太后一声令下,官民便高度一致了,表面上都不怕洋人了,但内心其实还是怕的,要不然也不会已几十、几百比一的兵力被洋人打得落荒而逃了。尽管这是往事,但马克案中网络混混的放肆与警察的谦卑,其心理基础还是相同的。我建议骂警察的王小东先生与骂马克的网络混混们,还是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内心深处吧。
人类有适应环境的本能。俗话说“强奸一次是强奸,强奸两次就成了夫妻”,何况洋人并不总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我们呢。因此有机会投靠或利用洋人的时候,这又怕又恨就很容易转化为崇洋媚外。
据报道马克在突然强行扒开受害妇女衣服看了她的胸脯之后拒绝道歉,还用英语骂人并口出狂言:“我是美国人,我把你杀了,你们又能把我怎么样。”报道没说清楚这是马克自己用中文说的,还是马克说英文而被翻译成中文的。王小东先生与许多网友的怒火,大概跟相信马克说过这句话有很大关系。但是我总是怀疑这是否真是马克说的话――除非他是个中国通,而他显然刚来中国不久,人也很年轻。这句话狗仗人势的味道很重,典型的“假洋鬼子”心态,我看倒像是翻译为了解围而编造出来吓唬乘客的。
又据说马克不久前跟深圳大学的一位女生恋爱,同居了,然后分手,又重新找了一个中国女孩同居,不久又分手。我想这两位女士,大概也有崇洋心态吧,不然怎么爱上这样一个酒鬼兼色棍呢?然而被抛弃之后,恐怕对洋人再崇不起来了,改为又恨又怕了吧?
这仇恨、恐惧与崇拜,看似各不相同,然而却相互交织,相互转化,共同构成我们大部分中国人挥之不去的1840情结。这一情结一直阻碍着我们溶入世界文明主流。什么时候我们看红头发、蓝眼睛之类首先看到的是一个个人而不是外国人了,中国的现代化才真正有了希望。
●杨支柱【问题与主义】
3月9日下午一个身材高大金发碧眼的外国人(事后查明是美国人,名叫马克)在深圳的一辆公共汽车上酒壮“英雄”胆,公然拉开一名中国女子的胸扣往里看,被受害人、乘客与部分围观群众扭送到公安派出所,在咨询律师后向受害人当面道歉并做了书面道歉。
这件事立即成为报纸与网民关注的焦点,互连网BBS上美国人如何如何的帖子满天飞,连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大会消息都被挤到了次要地位。
新闻为什么要强调马克是一个美国人而不强调他是一个酒鬼、一个大个子呢?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厂矿重大责任事故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消息我们见得多了,贪官污吏前仆后继的消息我们见得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复一年大同小异的各种提案我们见得多了,甚至连中国人在美国犯杀人罪的消息――虽然不多――我们也时有所闻。但是美国人在中国调戏、侮辱妇女,在我的印象中还真是难找。因此“美国人马克”成为报道的“新闻眼”本就毫不足怪,何况还有许多患有美国过敏症的人在那里推波助澜呢!
然而有的报道不知道是因为弱智还是别有用心,他们报道和评论的不是美国人马克如何如何,而是美国人如何如何。例如3月11日的《华商报》有一篇题为《公众场合羞辱妇女的美国人 请低下你傲慢的头颅》的文章,就是这样评论马克案的(转自新浪网):
“最爱把假人权的帽子拉出来,对全世界国家的人权说三道四的是美国人;最爱穿上一件自称为文明的外衣,对别国的国情、制度指手画脚的是美国人;最爱标榜自己的国度是离人间天堂最近的也是美国人。那是不是这样的人就可以肆意侮辱别国的人呢?”
并非美国的人权状况与对外政策不可以讨论、不可以批评(不过在新闻封锁下的中国人可能不适合对此做出评论,以免犯瞎子摸象的错误),但这与马克侮辱妇女案有什么联系呢?马克能代表美国政府或美国人民?如果真的经常有美国人在中国干侮辱妇女的勾当,马克侮辱妇女也就没有那么大的新闻价值了,这种情况下有新闻价值的就该是美国人某某强奸甚至杀害中国妇女了。
这种由个案引出全称判断的逻辑是荒谬绝伦的。北京肯定不止一次发生过本地人杀害外地人的案子,我们能因此大评特评北京人杀害外地人么?说不定北京发生杀害外地人的案子还是全国最少的呢!
而从马克案引出这么荒谬的评论的原因,则是根深蒂固的1840情结。这篇评论的另一段写道:“你以为现在是一百年前的清政府,想割一块就割一块,想打一顿就打一顿?”
难道中国妇女不该被侮辱的理由不是因为我们作为人类的一员理应享有人的权利与尊严,而仅仅是因为我们已经足够强大?按照这种思路假如有一天我们离发达国家的距离又拉大了,我们就应该忍辱负重、对外国人的无理侵犯默不做声了?把这样一件个案提高到民族斗争的高度,还会掩盖我们真正的问题,从而阻碍中国的进步。
黄钟先生曾经写了一篇《1840情结》。文中说:“中国历史上那一次又一次的兵荒马乱,一年又一年的民不聊生,一度又一度的治乱循环,一遭又一遭的言祸株连,一日又一日的秦政相因……人成了手段和工具。在中国,哪朝哪代又少过火与血的形式?1840年中英战争伤亡的军人还不及朱元璋搞一回冤狱死的人多。专制一点都不比侵略者的枪炮温文尔雅。北宋末年,人肉的价钱比猪狗还便宜。按照成吉思汗的法令,杀个汉人只需赔头驴的价钱。难道这一切还不足以让中国人思考人如何才能成为目的?中国人怎样才能不再受中国人的侮辱和蹂躏?中国怎样才能成为一片自由的土地一方幸福的乐园?难道中国和中国人只配在坚船利炮的驱使下才会产生变革的愿望,做出变革的行动?”(参见学而思网www.wtyzy.net黄钟文集)
其实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仇外情结虽然可以在外族入侵时增强族人的凝聚力,从而达到短时间内抵御外侮的效果,但却不足以保证国家的长久进步,甚至适得其反。仇外情结(宋明时期蒙古人相对于汉人显然是外族,满、汉、蒙、回、藏同化为中华民族是后来的事)极大地帮助了朱元璋灭元,但明朝却比宋朝更专制、更腐败,中国人民在朱家王朝统治下比在赵家王朝统治下更不自由、更加贫穷。
近代以来中国的进步,并非或主要并非得益于林则徐抗英、义和团运动、抗日战争(尽管我们不得不进行抗日战争,但抗日战争无疑加速了国民党政府的专制与腐败,从而极大地加重了中国人民的灾难)与毛泽东时代的闭关锁国,而是得益于洋务运动、戊戌维新、辛亥革命与改革开放。而这些促成中国进步的运动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在总体上与西方列强合作、溶入世界主流的同时,在具体问题、个别案件上依照国际法与国际惯例维护中国与中国人的权利与尊严(尽管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中国政府与人民出于某种迫不得已的原因或扭曲的心态,对于自己的权利与尊严还维护得不够)。
然而有1840情结的人却不是这样。他们只要发现侵害人是西方列强各国的人(由于美国的强大及舆论导向等种种原因,现在主要是美国人),便立即怒火中烧,将个案上升为民族矛盾看待。这怒火烧掉了他们的逻辑,烧掉了他们的理智。他们从一个马克侮辱妇女案中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男人调戏妇女,而是美国欺侮中国、美国人欺侮中国人,进而主张疯狂的非法报复。于是同时或前后不久发生的导致数人、数十人死亡的厂矿责任事故与汽车爆炸案他们看不见了,贪官污吏成窝端出来他们看不见了,长途汽车上中国男人轮奸妇女他们看不见了,他们看见的只是美国人欺侮中国人!他们开口一个“美国流氓”(不是“美国流氓马克”),闭口一个“美国猪”,高呼马克应该“枪毙一百次”,甚至有人主张把马克“的衣服给脱了,还用绳子系住他的鸟,让他在街上走一走,散散步”。谁要是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就是“汉奸”,就是“洋奴”,就是“卖国贼”。
网络混混这么胡说八道也就罢了,竟然还有“著名学者”跟着起哄。王小东先生写了一篇题为《中国人赵薇・美国人马克・歧视・爱国 》的文章(不寐论坛、士柏论坛、关天茶舍中都有),除了一次提到马克的名字,其他数十处都以“美国流氓”取而代之。王小东说:“如果是我碰上这样的美国流氓,我一定出手,不管我打不打得过他,不管警察来了会怎么治我而不治他。”“揍美国流氓就是对于孩子们最有效的‘爱国主义教育’” "先从揍美国流氓做起,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这一点血性都没有,这一点精神都没有,谈什么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谈什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人的祖先曾经说过:‘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这句话放在现在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不要说你一个小小的美国流氓,就是你美国总统,如果冒犯了中国人,你就是跑到天涯海角,我们也要把你追上诛杀。……我们现在确实还弱,确实还做不到我们祖先做得到的事。但我想,二十年吧,二十年,我们肯定可以做得到。这个美国流氓深知现在这个软弱的中国,但他还是知道得太少,他不知道,中华祖先最高贵的血仍旧流淌在我和像我这样的中国人的血管中,所以,历史必定还会回到那么一天: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这不是活脱脱一个义和团分子、一个前清遗民吗?
其实马克的行为哪有那么严重?不要说民族矛盾,就连刑事犯罪恐怕也够不上。舆论炒做一番倒也正常,但上纲上线则既不必要也不应该。我的感觉,根据中国法律,侮辱妇女一次而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被侮辱者自杀或精神失常),只能说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几天,赔两百块钱就差不多了。而这种涉及性的案子通常很重视受害妇女的意见(这没有什么不对,因为受害妇女的意见往往反映了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既然受害妇女只要求道歉,警察在马克道歉后将他释放,也没有什么不对。
问题是马克还因为乘客黄永购阻止他侮辱妇女后离去而打了黄永购一拳,而他拒绝向黄永购道歉,从而未能取得黄的谅解。对于马克的打人行为,警察如果严格执法,是应当予以处罚的,哪怕罚款五十元也行。
当马克第二天又到一家餐馆酗酒滋事(据报道裸着胸膛、醉醺醺地闯入餐馆,推倒服务员,抢了一瓶啤酒,还打碎一瓶啤酒)时,我觉得警察是应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他十天半月的。如果还继续“大法不犯,小法犯不断”,可以考虑起诉他扰乱社会秩序,判他个驱逐出境。
然而据此肆意攻击美国与美国人没有任何理由,对马克那样破口大骂也很不文明,至少是把自己“降低”到“美国流氓”的水平了吧?
尽管中国人欺侮中国人警察也经常不管,但马克既未行贿也未托关系,警察又到了现场(显然不是因偷懒而不管),所以我觉得警察没有处罚马克的原因只有一个,怕得罪外国人引起外交纠纷。而这种心理,其实也是1840情结。
我曾经读过一副对联,现在只记得半联了,是“民怕官,官怕洋人,洋人怕民”。为什么民不怕洋人(至少表面上不怕)而官怕呢?因为暴民处于暗处,他们骂了洋人、打了洋人、杀了洋人之后可以逃之夭夭;而官处于明处,他们怕得罪洋人之后上司或中央政府追究自己的责任。其实他们心里想的何尝不是一样?对洋人既怕又恨。所以慈禧太后一声令下,官民便高度一致了,表面上都不怕洋人了,但内心其实还是怕的,要不然也不会已几十、几百比一的兵力被洋人打得落荒而逃了。尽管这是往事,但马克案中网络混混的放肆与警察的谦卑,其心理基础还是相同的。我建议骂警察的王小东先生与骂马克的网络混混们,还是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内心深处吧。
人类有适应环境的本能。俗话说“强奸一次是强奸,强奸两次就成了夫妻”,何况洋人并不总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我们呢。因此有机会投靠或利用洋人的时候,这又怕又恨就很容易转化为崇洋媚外。
据报道马克在突然强行扒开受害妇女衣服看了她的胸脯之后拒绝道歉,还用英语骂人并口出狂言:“我是美国人,我把你杀了,你们又能把我怎么样。”报道没说清楚这是马克自己用中文说的,还是马克说英文而被翻译成中文的。王小东先生与许多网友的怒火,大概跟相信马克说过这句话有很大关系。但是我总是怀疑这是否真是马克说的话――除非他是个中国通,而他显然刚来中国不久,人也很年轻。这句话狗仗人势的味道很重,典型的“假洋鬼子”心态,我看倒像是翻译为了解围而编造出来吓唬乘客的。
又据说马克不久前跟深圳大学的一位女生恋爱,同居了,然后分手,又重新找了一个中国女孩同居,不久又分手。我想这两位女士,大概也有崇洋心态吧,不然怎么爱上这样一个酒鬼兼色棍呢?然而被抛弃之后,恐怕对洋人再崇不起来了,改为又恨又怕了吧?
这仇恨、恐惧与崇拜,看似各不相同,然而却相互交织,相互转化,共同构成我们大部分中国人挥之不去的1840情结。这一情结一直阻碍着我们溶入世界文明主流。什么时候我们看红头发、蓝眼睛之类首先看到的是一个个人而不是外国人了,中国的现代化才真正有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