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可以在某一年(不是每一年),同时拥有两套房子,卖掉的时候不上税。这个OVER LAP的目的主要是给如下情况用的。你买了一个房子,先搬进去了。同时再卖原来住的房子(或者租了一段时间),房子花了11个月才卖出。
按照税法的规定,一个人在同一年只能CLAIM 一个PRIMARY RESIDENCE,但这种情况因为是买卖的转换时间内,所以CRA允许在那一年你可以同时有两个房子都作为PRIMARY RESIDENCE,不需要交CAPITAL GAIN,但这个最多的OVER LAP是一年。
很多人利用这个OVER LAP来避免缴纳CAPITAL GAIN。
但是如果你每年都说我买了一个,卖另一个,每一年都有两个OVER LAP的PRIMARY RESIDENCE,除非你每年都真的这样做,否则等CRA AUDIT的时候,肯定要补税的。
同时CRA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如果你只有一个房子,你可以出租,只要你没有报过CCA,你在卖出的时候可以倒叙四年CLAIM 它为你的PRIMARY RESIDENCE。这样很多人可以用此规则再想出些办法避免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