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日漁業協議不適用中國漁船
林楠森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更新時間 2013年4月11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0:05
台灣政府表示與日本簽署的漁業協議並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漁船,若中國海監船或漁船進入海域,將勸導離開或予以驅離。
台日此一經歷十七年談判後簽署的協議,以經緯度劃出了重迭經濟水域內台灣漁船的捕魚範圍,其總面積約七萬四千平方公里。
這樣的捕魚區域超過台灣原有的暫定執法線約四千五百平方公里,而在協議簽署前即使在台灣所劃的暫定執法線內,台灣漁船也經常遭到日本海上保安廳驅趕。
大陸漁船
在此一協議水域活動的船隻除了來自台日外也來自中國,而台灣漁業署官員周四在立法院表示,大陸漁船並不在此一協議的範圍內。
據漁業署說此一水域從過去到現在主要是台灣漁船在作業,中國與日本的漁船都非常少。
漁業署官員並說,對於此一特別合作的水域,台灣與日本將成立漁業委員會,相對而言兩岸間並沒有這樣的委員會。
台灣海巡署在該協議簽署後,被媒體問到中國海監船或漁船在此一協議海域活動問題時則表示,若有其它船舶進入海域,其將依規定勸導離開或予以驅離。
12海浬
台灣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右)與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在台北簽署《日台漁業協定》對於日方同意台方漁船在台灣原有暫定執法線約四千五百平方公里,官員稱其是合理分享漁權,並否認這是日方針對禁止台漁船進入距釣魚台12海浬海域的補償。
漁業署在被立委問到是否台灣漁船不得進入距釣魚台12海浬時說,其在談判中並未同意此一限制,若台灣漁民在釣魚台海域"合法"作業,台灣的船艦也會到場護漁。
在強調合法作業下,立委追問台灣漁民是否能進入釣魚台12海浬時捕魚,漁業署則表示可以進入。
對於此一台日曆經十七年長期談判後簽署的協議,此前曾前往釣魚台海域抗議的台灣漁民團體則表示雖不滿意,但能接受。
有台灣漁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過去日方船艦經常在釣魚台12海浬外就驅趕台灣漁船,在新的協議下至少未來在12海浬外能安心捕魚,不再有遭驅趕或罰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