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郑恩宠打抱不平──香港居民沈婷致函胡锦涛、温家宝公开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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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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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您们好!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我抱着对您们的尊敬和信任,向您们倾诉,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此信权作下情上达,反映一下布衣百姓看到的事实,我们的愿望与心声,或许对您们领导下党和政府的工作有所帮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我是香港公民沈婷,我父母的独生女儿。我父母合法居住在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524弄4号的公民,并在此有常住户口,该房屋承租人是我母亲莫珠洁,同住人我父亲沈俊生。

  在这次上海市静安区东八块的动迁中,我父母坚持如一要求享受旧区改造政策规定的“原地回搬安置”,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可是动迁组工作人员“英雄”气短,对我父母说:你们要知道我们是政府行为,开发商周正毅的后台很硬,是上海ⅩⅩⅩ领导弟弟与他合作开发,你们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还是好自为之吧!”动迁组就是这样用威逼欺骗、恐吓、侵占、克扣等不法行为,大肆搜刮民脂民膏,我深感不安。于是我在3月15日专程从香港赶往上海,为我年迈父母争取合法权利。4月1日静安区政府发出动迁裁决书,要我父母在五天内搬离原居住地,搬至离中心区五十公里路的城郊普乐新村,4月23日静安区政府又发出强迁令,在没有有效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4月30日上午8时42分采取政府行为,对我父母合法居住了六十多年的祖屋进行强迁,5月4日我父母入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5月28日上海市静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3年5月28日上午9时至12时,在静安区人民法院有100多人参加旁听,以我父亲沈俊生为代表的6位原告,代表静安区东八块(一期)2159户居民诉讼被告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核发周正毅佳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案。在法庭质证中,发现官商勾结、上下串通,致使国家流失巨额国有土地出让金的严重违法犯罪事实。

  上海静安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一家占出资仅1%的国有企业,串通在维京岛(VirginIsland)注册登记的号称占出资99%的所谓外商佳运投资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提供由本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却未经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竟轻而易举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零和静安房地局签订沪房地资静(2002)出让合同第19号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黑箱操作私下授受无偿地取得了上海市静安区58街坊总面积为4342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同样方式无偿地掠取静安区53号至60号等其他七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几十亿巨额人民币的国有资产流失,其中99%落入所谓的外商私人腰包。由此可见沪房地资静(2002)第19号出让合同分明是一份违法的无效合同,静安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书称“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由外方造高档商品住宅。”当我们质问其中外方是谁应由静安房地局举证作答。静安房地局只能哑口无言,再也无可置辩,难道静安房地局连承担建设项目主要内容的外方是谁都不明不白,任凭巨额国有资产外流损失。居然会核发拆迁许可证?内中若无隐情,何必紧捂盖子?近日香港媒体报导周正毅事件,这件事已公开了。

4月30日在被强迁之后,我到处找律师打官司,许多律师都拒绝代理,不是说“打了也白打,”就是说“压力太大,还要多干几年”。在几经周折的情况下,我找到了为五百场拆迁官司惹怒众区长,现无故被停业的郑恩宠律师,郑律师二话没说,当天为我写状子,当天上交,第二天法院受理,但因律师执照被扣,而不能为我出庭辩论。因此在5月28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的庭审时,有100多人参加旁听,我以代理人的身分,为我父亲沈俊生及其他5位原告用郑律师执笔的质证意见和代理词,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质证,当质证意见一一揭穿开发商周正毅不合法处,旁听席上不由自主发出“呵,原来是这样”的惊叹声。当我母亲宣读完代理词时,旁听席上忍不住响起了长久的鼓掌声,因为她讲出我们心里话,这掌声也代表了老百姓对法律的信心。

但就在6月6日晚郑恩宠律师以“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遭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如果连郑恩宠这样的律师都不能让他为老百姓讲话,我们还有什么希望?没有郑恩宠这样仗义直言的律师,我们去找谁?上海政府是不是不想让我们打官司?郑恩宠并非一般律师,他是上海专打拆迁官司的著名律师,前后打过五百场拆迁官司,但在一些官员眼中他却并不光明磊落,民告官的官司,只要你这个律师认认真真讲真话实话,可以说压力无处不在,无所不在。上海这个被专家称为行政主导的城市,行政机关在行政官司败诉率极低,而在上海行政官司中70%是动拆迁官司,在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化城市行政诉讼远没有成为解决行政争议与监督的主要渠道,在这样情况下,郑恩宠的拆迁官司由于为老百姓卖力办案,在法庭上胜诉率就达30%,不免被有些官员视为异类,但有趣的是司法局法院官员甚至在法庭上的对手纷纷找郑恩宠为他们亲戚打拆迁官司。郑律师认为“政府的政绩,开发商的利益,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是个三角关系,相互依存,又相互有冲突,但只要法律渠道通畅,互相利益会达到平衡。在目前的司法体系下如果把这一渠道堵上,会逼着老百姓走上访的路,而上访不是一条正常的法治路线。”目前,我的诉讼才刚刚进入第一阶段,我父母的合法权利是否会得到法律保护,上海的法制环境究竟怎样,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就会看到真实的结果!在此我大声疾呼,人民律师为人民,人民律师不是为官商、奸商。请中央人民政府,关心此事。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开始大规模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城市变化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有关拆迁的纠纷和矛盾也日益增长。土地权属的转移是财产权的转移,属于民事行为,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开发商与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之间是平等协商的民事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强迫一方必须将财产按照另一方所喜欢的价格和方式成交,这是荒蛮时代的笑话。如果土地升值成为开发商的利益,政府主管部门少数人的政绩,无视于宪法,无视于公民权利,坚持殖民掠夺式的发展模式,那么历史是最好的检察官。目前,许多政府部门认为自己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法律只是一件华丽的衣服,用时即穿,不用时即扔。将国家法律授予的权力,自己授予自己的权力,有时甚至是为了谋夺他人的法律权利而授予自己的权力,用来寻租谋利。在这种拆迁博弈中,虽然涉及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政府三方,但游戏规定决定了拆迁方(开发商)是天然的赢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是天然的输家,政府官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却成为拆迁方(开发商)寻租的对象。对于涉及拆迁纠纷,“问题多多积怨深深”是对多年来该领域引发问题的恰当概括,中国追求法治目标的最大桎梏,莫过于法律对强势利益集团的让步以至服从,纵观目前在房屋拆迁领域的情势,这种问题尤显突出。

当法律一旦丧失固有的逻辑、功能,成为强势利益的走卒,社会危矣!对房屋主的苦苦诉求装聋作哑,用规律性的败诉结果来“棒喝”房屋土地使用权交易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法院的角色错位于此为甚!这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为了“稳定”。这种独特现象背后的利益影响不言自明,一些司法机关已由社会公信及利益平衡器变成了为利益集团守利的工具,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了大规模侵犯。俗语说得好“久病成良医”艰难而旷日持久的房屋拆迁诉争磨炼出无数的“知法者”。这是唯一令人欣慰的,多年来这一领域,“于法无据”的声音不缀,切不可以为那是无知使然,其实为了谋夺利益的无耻使然。有的机构、部门对规则的轻蔑态度令人深深的失望。如果政府部门不敬畏规则,在上海目前大环境下,对公民利益保护的不确定因素将愈演愈烈。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请您们倾听我们的心声,尽快制止这样的胡作非为,因为这样的动迁对家的毁灭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损害给人们造成的恐慌,绝望和伤痛是永远无法抚平的,同样受到伤害的是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政府形象和党的千秋大业!我父母一生纵无杰出的成就,毕竟也可算是无愧于国家和民族,我父亲沈俊生高级工程师,1965年响应毛泽东号召支援大三线,在贵阳永安电机厂工作15年,1980年转回上海宝山钢铁总厂,现已退休。我母亲莫珠洁,1960年毕业于上海电机制造学校,高级工程师,在上海市起重机厂工作,现已退休,过去即使对地主、官僚买办执行扫地出门,也不至于不给出路,不管死活。今天我父母有哪一项违法犯罪,我家受宪法神圣保护的房屋竟可以被静安区人民政府横遭毁灭,令我父母无处食宿流落街头,我父母的居住权和生存权又在哪里?难道在我父母鬓发斑白龙臃老年,人民政府竟可如此对待一对老专家,令他们沦落街头,流浪!流浪!在此,我强烈要求尽快解决我父母最基本的生活权利,住房问题。

  在今次周正毅事件公开后,中央人民政府的立场和彻查的决心,确实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由衷的感谢无法言表,“爱我中华,救我中华”的感情与共,您们的干预,抢救,无论对历代祖先,后生晚辈和当今社稷百姓实在是功德无量,善莫大焉。谢谢!我等待您们的批复。早盼赐音。

  致此  敬礼

  沈婷

  2003年6月21日
 
政府不会理你的,因为你使用了一个不好的方法,利用舆论给政府制造压力,要是此先例一开,那什么事都可以越级呈报,那还要地方政府干什么,有失封疆大吏的面子。不过文章写得还不错。
 
最初由 kevin67971983 发布
政府不会理你的,因为你使用了一个不好的方法,利用舆论给政府制造压力,要是此先例一开,那什么事都可以越级呈报,那还要地方政府干什么,有失封疆大吏的面子。不过文章写得还不错。

nod~

不给点压力不行啊~ 要不他们那些封疆大吏更加横行霸道~~~
 
那我就不懂了。好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有保障公民上访的权利吧?北京不是有一个上访局吗?哪你到这个上访局上访不就是越级呈报吗?我不是国内耒的。这个国内宪法东东我弄不清楚。你是国内耒的可不可以给我解释一下?

不过听人讲,这上访局现在的任务是专抓园圈功的。跟宪法有点不一样。
 
听说中国宪法里并没有保护私有财产.所以这次人大曾经有人提出修宪,明确保护私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有保障公民上访的权利,还有很多其他的权利,难道你都可以用吗?人大是谁选出来的?它应该替谁说话,这你都不明白?上访局是接受重大事情的地方,说白了也就是说人话不办人事的地方,就你这点事......他们每天刚收到的上访信就不下千封,能管得过来吗?
 
在这里,在香港,所有的权利都可用吧,国内就不大清楚了。
 
我不懂什么叫香港....国内。难道香港不是中国的吗?
 
哦,这个就不大清楚啦,年过半百,大陆,香港,这里,这些年都是这样叫的,要请年纪大的大虾指教了?好像很久以前叫大陆的,后耒改叫国内,现在是不是又喜欢叫大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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