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中学校长因贪污受贿一审获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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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临沂一中学校长犯两宗罪一审获刑5年半

正义网临沂6月26日电(记者卢金增通讯员林健楠)“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老师就像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人们从来不吝啬对教师的赞美。同样,山东临沂临港一中的原校长殷某,不论是在老师眼里,还是在学生心中,他无疑是一位好老师、好校长。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了解到,今年6月3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殷某5年6个月。一纸判决书,让人们看到这位校长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23次受贿,有21次是发生在中秋、春节期间

临沂临港某建筑公司自1999年就在临港一中搞工程,学校的教学楼、教师宿舍楼都由该公司负责建设。

2006年初春,殷某任临港一中校长时,学校尚欠建筑公司工程款100余万元。

为了要剩下的工程款,建筑公司经理安排人员自2006年中秋节到2011年中秋节,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每年都在中秋节和春节给殷某送去2千元的购物卡。

到2012年初,临港开发区审计部门对殷某进行离任审计,殷某怕东窗事发,就给建筑公司退了1万元的购物卡。

无独有偶,专门在中秋节或春节对殷某行贿的,还有临港一中文印室承包人张某。

2006年殷某到临港一中任职后,针对学校征订资料和印刷混乱的实际,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而改革内容之一就是对文印室进行承包。经过招标投标,张某中标,成为学校文印室的承包人。

2007年春节前,殷某拿出1万元的购物卡让张某帮着处理,为了能得到殷某的照顾,多印刷资料并及时拿到印刷款,张某本来就想和殷某“套近乎”,见殷某让自己给帮忙,张某不敢怠慢,想法设法把这1万元的购物卡给处理掉。在给张某送处理购物卡款的时候,张某趁机多送给殷某5千元钱。

似乎有了某种默契,在接下来的中秋节和春节,殷某又三次让张某帮忙处理购物卡,张某也借次机会多送给殷某2万元。

后来殷某没再让张某帮忙处理购物卡,但张某没忘了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孝敬”殷某,2009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张某又分六次送给殷某6千元的购物卡。

是借款还是受贿,这事得掰扯清楚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殷某案庭审中,一笔4万元的受贿款引起控、辩双方的激烈辩论。

2010年临港开发区在临沂建住宅楼,殷某买了其中一套,房款37万,需交首付17万。殷某打电话给张某,让张某给“搁点钱”。

殷某打电话的第二天,张某就将2万元现金送到殷某的办公室。殷某说钱不够,让张某再“搁点钱”,殷某考虑自己承包了学校的文印室,还需要殷某的照顾,当天下午就从文印室拿了2万元现金,到殷某的办公室送给殷某。

2006年初,张某与他人合伙在县城建设16户小产权“别墅”,并将部分“别墅”对外出售,殷某购买了其中的一幢,并于2006年3月份、2012年4月份分两次交房款9万元。

庭审中,殷某辩解这4万元是自己买了张某开发的楼房,张某退给自己的购房款;殷某的辩护律师则辩解这是殷某向张某所借的借款。

殷某为购房让张某送给自己的4万元钱是否构成受贿?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针对殷某及其辩护律师的辩解,公诉人针锋相对,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虽然殷某购买张某开发的小产权别墅,但2010年殷某为在临沂购房让张某送给自己4万元钱时,殷某只交给张某购房款2万元,何来张某退给殷某购房款4万元?

“送给殷某4万元钱后,我们双方都没提这4万元钱的事,因为我感觉他是不想给我了,我也没打算要回来这4万元钱。我的文印室在殷某的帮助下,挣了不少钱,我内心很感激他,既然他跟我要这4万元钱,我也就借此机会给他这4万元钱了”;“这4万元钱跟我开发的小产权房没有关系,我送他钱时,他也没说是买我楼交的钱”。张某解释说。

“公诉人的指控意见最终被法庭采纳”。办案检察官说。

瞒天过海,用废弃收据轻易套取1.5万元现金。

殷某到临港一中(原莒南二中)任校长不久,恰逢该校举行50年校庆,为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学校决定拍摄专题宣传片。临沂某公司得知后,主动联系临港一中,经过协商,学校与公司双方约定,由临沂某公司负责为学校拍摄专题宣传片,拍摄费用为1万5千元。学校先将该款预付给临沂某公司,临沂某公司给学校出具了一张收据,该收据由学校分管领导及殷某签字后,学校财务人员将该收据入账。

专题片拍摄完成后,临沂某公司安排人员将专题片的光盘及发票交给学校。

后来殷某到学校财务室,告诉财务人员说自己有些帐需要报销,但没有发票,并将一张支出明细交给财务人员。

由于殷某让学校财务人员报销的支出没有发票,而支出明细也不能入账,此时恰好财务人员在整理费用单据时,将临沂某公司出具给学校的1.5万元的收据抽出,扔在地上,该收据上有学校分管财务的领导及殷某签字。根据殷某的安排,学校财务人员用那张签有殷某名字的临沂某公司1.5万元收据为殷某报销了费用。

2012年临沂临港开发区审计部门对殷某进行离任审计,发现有临沂某公司1.5万元收据和1.5万元发票同时入账的问题。

为防止东窗事发,殷某又找到临沂某公司,让临沂某公司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该公司为学校录制宣传片,收取3万元的摄制费。

俗话说,纸里包不住火,殷某用废弃的收据套取1.5万元现金,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但最终还是被查个水落石出。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学校这块“育人”的净土上发生腐败,它给我们的警示是沉重的,也为我们这个社会敲响了一锤警钟。作为中学校长的殷某没能抵挡住诱惑,导致法律底线失守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但社会上一些人为了个人私利,对这种腐败现象推波助澜,也值得我们反思。如何在“校长负责制”框架下加强对校长的监督,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已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话题。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殷某已提起上诉。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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