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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7月12日电 题:中美开谈“第三代”投资协定有望“一石三鸟”
中新社记者 石岩 董冠洋
作为本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一大亮点,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为基础,推动双边投资协定进入实质性谈判。此间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此举不仅有利于推动中美双向投资及全球多边投资规则的制定,更有望与国内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形成共振。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则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准入前国民待遇体现了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国民待遇原则,必将进一步吸引美国投资。”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美欧研究中心主任何伟文向中新社记者指出,“相比于正面清单模式,负面清单更加透明,有利于为外商来华投资创造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同时,通过与美商谈负面清单,投资准入有望涵盖更大的范围,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水平”。
一组广泛被援引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美国在华累计直接投资超过700亿美元,中国对美累计直接投资接近200亿美元。这一良好的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势头要求双方达成一项高水平投资协定。此次双方推动投资协定进入实质性谈判,有望给中美双向投资注入更为强劲的推动力。
“根据商务部统计,2012年我企业实现全行业对美投资26.2亿美元。而据美国传统基金会统计,中国2012年对美投资高达140亿美元。这一数据系由于统计口径不一(如是否考虑经第三地转投资的数据)所致,但至少体现了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大幅增长。鉴于中美当前的经济总量及对外投资规模,此次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推进意义不仅在于两国自身,对于世界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对外经贸大学外国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对中新社记者指出。
卢进勇分析,不同于国际社会一度广为采纳的旨在“保护及促进”的第二代投资协定模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谈判意味着中美两国将达成的投资协定属于第三代的投资协定。“新一代的投资保护协定在此前基础上加入了自由化的内容,目前看来是国际发展的趋势。”
据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
“目前看来,一个更适应于现实发展的多边投资规则尽管困难,但很有必要。作为世界第一大和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经济体,美国和中国有望达成的这项投资协定,将对未来多边投资规则的制定有重要的推动、示范作用。”卢进勇称。
事实上,有望被推动的不仅有中美投资和多边投资规则,还有中国当前正在着力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目标相契合。长期以来,名目繁多的行政审批事项及“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不仅约束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更衍生出一系列腐败问题。有鉴于此,新一届政府上任后,明确将行政审批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先后数次取消和下放百余项行政审批权。
“负面清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批权限,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从而使政府回归自己服务者和监管者的本位。”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马宇对中新社记者指出,“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实施,将有助于倒逼中国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进而彻底打破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的弹簧门、玻璃门”。
沈丹阳亦在12日指出,此举有利于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何伟文表示:“中美双方的投资协定谈判刚刚进入实质性阶段,双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谈判应该要持续较长一段时间。我个人对这项谈判的前景还是持乐观态度,因为它符合中美双方的共同利益。”
“美国企业都准入前国民待遇了,很难想象中国国内的投资市场还不能充分开放。”马宇说,“这也是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的要义”。(完)
中新社记者 石岩 董冠洋
作为本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一大亮点,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为基础,推动双边投资协定进入实质性谈判。此间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此举不仅有利于推动中美双向投资及全球多边投资规则的制定,更有望与国内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形成共振。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则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准入前国民待遇体现了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国民待遇原则,必将进一步吸引美国投资。”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美欧研究中心主任何伟文向中新社记者指出,“相比于正面清单模式,负面清单更加透明,有利于为外商来华投资创造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同时,通过与美商谈负面清单,投资准入有望涵盖更大的范围,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水平”。
一组广泛被援引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美国在华累计直接投资超过700亿美元,中国对美累计直接投资接近200亿美元。这一良好的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势头要求双方达成一项高水平投资协定。此次双方推动投资协定进入实质性谈判,有望给中美双向投资注入更为强劲的推动力。
“根据商务部统计,2012年我企业实现全行业对美投资26.2亿美元。而据美国传统基金会统计,中国2012年对美投资高达140亿美元。这一数据系由于统计口径不一(如是否考虑经第三地转投资的数据)所致,但至少体现了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大幅增长。鉴于中美当前的经济总量及对外投资规模,此次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推进意义不仅在于两国自身,对于世界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对外经贸大学外国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对中新社记者指出。
卢进勇分析,不同于国际社会一度广为采纳的旨在“保护及促进”的第二代投资协定模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谈判意味着中美两国将达成的投资协定属于第三代的投资协定。“新一代的投资保护协定在此前基础上加入了自由化的内容,目前看来是国际发展的趋势。”
据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
“目前看来,一个更适应于现实发展的多边投资规则尽管困难,但很有必要。作为世界第一大和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经济体,美国和中国有望达成的这项投资协定,将对未来多边投资规则的制定有重要的推动、示范作用。”卢进勇称。
事实上,有望被推动的不仅有中美投资和多边投资规则,还有中国当前正在着力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目标相契合。长期以来,名目繁多的行政审批事项及“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不仅约束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更衍生出一系列腐败问题。有鉴于此,新一届政府上任后,明确将行政审批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先后数次取消和下放百余项行政审批权。
“负面清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批权限,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从而使政府回归自己服务者和监管者的本位。”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马宇对中新社记者指出,“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实施,将有助于倒逼中国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进而彻底打破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的弹簧门、玻璃门”。
沈丹阳亦在12日指出,此举有利于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何伟文表示:“中美双方的投资协定谈判刚刚进入实质性阶段,双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谈判应该要持续较长一段时间。我个人对这项谈判的前景还是持乐观态度,因为它符合中美双方的共同利益。”
“美国企业都准入前国民待遇了,很难想象中国国内的投资市场还不能充分开放。”马宇说,“这也是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的要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