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社记者陆匡远报导/台湾前立法院长、现任亲民党不分区立委刘松藩涉嫌提供人头公司,协助广三集团总裁曾正仁等人向台中商银超贷十五亿元,事后分到一亿五千万元「佣金」案,台中地院十日宣判,依共同背信罪判处刘松藩五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三千万元。
自由时报报导说,刘松藩十日未到庭聆判,他在出席立院临时会受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意外,因为司法机关没有证据就做出有罪判决,因此一定会提出上诉。辩护律师罗丰胤得知判决结果后则表示,他替刘松藩感到冤枉,并强调这是借款,与贷款案无关,一定会再上诉。
曾正仁等人于一九九八年间涉嫌违约交割顺大裕股票八十四亿元、掏空台中商银七十四点五亿元、掏空顺大裕九十余亿元、炒作顺大裕股票,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台中地院二零零一年五月间判处曾正仁二十年徒刑,并科新台币三亿元,当时法官庄深渊在判决书中,直指刘松藩是曾正仁掏空台中商银案的共犯,刘从中获得一亿五千万元佣金,将相关卷证移送台中地检署另行侦办,检方侦查后依共同背信罪嫌起诉刘松藩。
中国时报报导说,刘松藩获知判决后深感意外,透过辩护律师「喊冤」,称该贷款案与他无关,整个贷款案的过程他都没有参与,将会上诉。刘松藩自一九九二年十月起担任台中区中小企银董事长(后更名为台中商银),曾正仁担任常务董事。一九九八年十月,曾正仁接任董事长,刘松藩卸职,一个月后即爆发广三超贷案。广三集团在八十七年十一月间,以六家人头公司,向台中商银非法贷款七十四亿五千万元,用以投入股市非法拉台顺大裕股票。
其中刘松藩居中仲介,找上吴林玉云所有知庆公司做人头贷款公司,向台中商银申请无担保贷款十亿元、另以广三集团提供的顺大裕股票质借五亿元,合计共十五亿元。事后,曾正仁透过广三财务经理黄祝,签发三张面额各五千万,共一亿五千万元的支票,作为刘松藩的佣金。
台中地院历经两年多的审理,承审法官认为,该贷款案疑点重重,按一般合法程序绝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贷款;该笔钱若为选举调借资金,刘松藩早在同年十月初已告知曾正仁并获允借款,怎么会拖了一个月?法官因此认定刘松藩与曾正仁均为共同正犯,审酌刘松藩身为立法委员,为贪求钜额佣金,而利用人头非法向台中商银贷款十五亿元,应予从重量刑。
判决书指出,前台中中小企银(台中商银前身)董事长刘松藩与曾正仁结识多年,刘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日卸任董事长,共推曾正仁接任董事长,曾为筹集资金炒作股票,同年十一月十二日透过刘松藩觅得知庆公司(负责人吴林玉云,已被判刑五年)充当人头公司,在刘松藩台北住处办理贷款作业,两人明知知庆公司净值为一千八百多万元,又欠债四千九百多万元,当年营业额零,仍同意向台中商银提出十亿元的信贷及五亿元的广三集团股票质押贷款申请,曾正仁调集台北分公司及台中总公司人员到刘的住处,当场进行审核通过,翌日即拨款,全部流入广三集团使用。
曾正仁顺利拿到十五亿元后,以黄芳薇(原名黄祝,前广三财务经理,已被判十一年及四年徒刑)名义开出三张各五千万元的支票,由张小华(前广三财务处长,通缉中)亲自将支票送到立法院院长办公室,由刘的秘书苏嘉莉收受。
刘松藩在检方侦查中,曾辩称不认识吴林玉云,指一亿五千万元是曾正仁给他选举的助选费,不必还;但在法院审理时,改称是向曾借来选举用的。吴林玉云则表示,她不认识曾正仁,但与唐秀(刘松藩友人)因旅游认识,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刘院长找她去台北住处,向她说选举需要钱,希望她帮忙,指示她在空白的申请书上签名,超贷案爆发后才知道竟贷了十五亿元,如果知道要贷十五亿,打死也不敢签名。
法官审理后认为该案是广三集团及刘松藩均需资金,而由刘松藩的友人唐秀引介知庆公司充当人头,向台中商银借贷,双方已达成共同犯意,因此判处刘松藩五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三千万元。
东森新闻报报导说,针对亲民党大老、立委、前立法院长刘松藩十日因广三案遭法院判刑五年,亲民党发言人黄义交质疑「选举热季」到了,此时接二连三发生党籍立委官司缠讼,事件都「不是孤立」的,亲民党合理怀疑当中「不寻常」,疑有政治力介入,亲民党将尊重党籍立委循司法途径上诉自救,至于党纪问题,判决定谳后自会根据司法判决处理,刘松藩办公室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等看到判决理由内容后再做回应」。
继亲民党立委傅昆萁因台凤案一审判刑六年之后,亲民党立委刘松藩也因广三案一审判刑五年,黄义交质疑党籍立委接二连三缠讼,实在太「不寻常」,亲民党质疑有政治动作介入,尤其目前正值选举热季,亲民党对类似官司将特别慎重,并抱持毋枉毋纵的态度,尊重司法判决的同时,也将给党籍立委循司法救济途径上诉的机会。
自由时报报导说,刘松藩十日未到庭聆判,他在出席立院临时会受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意外,因为司法机关没有证据就做出有罪判决,因此一定会提出上诉。辩护律师罗丰胤得知判决结果后则表示,他替刘松藩感到冤枉,并强调这是借款,与贷款案无关,一定会再上诉。
曾正仁等人于一九九八年间涉嫌违约交割顺大裕股票八十四亿元、掏空台中商银七十四点五亿元、掏空顺大裕九十余亿元、炒作顺大裕股票,违反证券交易法等案,台中地院二零零一年五月间判处曾正仁二十年徒刑,并科新台币三亿元,当时法官庄深渊在判决书中,直指刘松藩是曾正仁掏空台中商银案的共犯,刘从中获得一亿五千万元佣金,将相关卷证移送台中地检署另行侦办,检方侦查后依共同背信罪嫌起诉刘松藩。
中国时报报导说,刘松藩获知判决后深感意外,透过辩护律师「喊冤」,称该贷款案与他无关,整个贷款案的过程他都没有参与,将会上诉。刘松藩自一九九二年十月起担任台中区中小企银董事长(后更名为台中商银),曾正仁担任常务董事。一九九八年十月,曾正仁接任董事长,刘松藩卸职,一个月后即爆发广三超贷案。广三集团在八十七年十一月间,以六家人头公司,向台中商银非法贷款七十四亿五千万元,用以投入股市非法拉台顺大裕股票。
其中刘松藩居中仲介,找上吴林玉云所有知庆公司做人头贷款公司,向台中商银申请无担保贷款十亿元、另以广三集团提供的顺大裕股票质借五亿元,合计共十五亿元。事后,曾正仁透过广三财务经理黄祝,签发三张面额各五千万,共一亿五千万元的支票,作为刘松藩的佣金。
台中地院历经两年多的审理,承审法官认为,该贷款案疑点重重,按一般合法程序绝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贷款;该笔钱若为选举调借资金,刘松藩早在同年十月初已告知曾正仁并获允借款,怎么会拖了一个月?法官因此认定刘松藩与曾正仁均为共同正犯,审酌刘松藩身为立法委员,为贪求钜额佣金,而利用人头非法向台中商银贷款十五亿元,应予从重量刑。
判决书指出,前台中中小企银(台中商银前身)董事长刘松藩与曾正仁结识多年,刘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日卸任董事长,共推曾正仁接任董事长,曾为筹集资金炒作股票,同年十一月十二日透过刘松藩觅得知庆公司(负责人吴林玉云,已被判刑五年)充当人头公司,在刘松藩台北住处办理贷款作业,两人明知知庆公司净值为一千八百多万元,又欠债四千九百多万元,当年营业额零,仍同意向台中商银提出十亿元的信贷及五亿元的广三集团股票质押贷款申请,曾正仁调集台北分公司及台中总公司人员到刘的住处,当场进行审核通过,翌日即拨款,全部流入广三集团使用。
曾正仁顺利拿到十五亿元后,以黄芳薇(原名黄祝,前广三财务经理,已被判十一年及四年徒刑)名义开出三张各五千万元的支票,由张小华(前广三财务处长,通缉中)亲自将支票送到立法院院长办公室,由刘的秘书苏嘉莉收受。
刘松藩在检方侦查中,曾辩称不认识吴林玉云,指一亿五千万元是曾正仁给他选举的助选费,不必还;但在法院审理时,改称是向曾借来选举用的。吴林玉云则表示,她不认识曾正仁,但与唐秀(刘松藩友人)因旅游认识,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刘院长找她去台北住处,向她说选举需要钱,希望她帮忙,指示她在空白的申请书上签名,超贷案爆发后才知道竟贷了十五亿元,如果知道要贷十五亿,打死也不敢签名。
法官审理后认为该案是广三集团及刘松藩均需资金,而由刘松藩的友人唐秀引介知庆公司充当人头,向台中商银借贷,双方已达成共同犯意,因此判处刘松藩五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三千万元。
东森新闻报报导说,针对亲民党大老、立委、前立法院长刘松藩十日因广三案遭法院判刑五年,亲民党发言人黄义交质疑「选举热季」到了,此时接二连三发生党籍立委官司缠讼,事件都「不是孤立」的,亲民党合理怀疑当中「不寻常」,疑有政治力介入,亲民党将尊重党籍立委循司法途径上诉自救,至于党纪问题,判决定谳后自会根据司法判决处理,刘松藩办公室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等看到判决理由内容后再做回应」。
继亲民党立委傅昆萁因台凤案一审判刑六年之后,亲民党立委刘松藩也因广三案一审判刑五年,黄义交质疑党籍立委接二连三缠讼,实在太「不寻常」,亲民党质疑有政治动作介入,尤其目前正值选举热季,亲民党对类似官司将特别慎重,并抱持毋枉毋纵的态度,尊重司法判决的同时,也将给党籍立委循司法救济途径上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