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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09/23/2681791.html

警方掌握女童被绞死原因 家属曾致电咨询死亡赔偿(图)
文章来源: 人民网
被绞死两女童
警方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尸检结果

视网记者刚刚从尸检现场了解到,通过对两名女孩尸检,警方已基本掌握了死亡原因,公安部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尸检结果。今视网也将在第一时间报道。

警方否认洗衣机绞死女童案排除谋杀:仍在调查

南昌公安机关9月24日中午发布了“新建县樵舍镇两女童死亡事件的调查最新进展”,全文如下:

9月21日中午,家住新建县樵舍镇的居民涂某家两个年幼女儿涂某琪(2010年7月出生)、涂某萌(2011年8月出生)发生双双死亡事件,当日下午,女童尸体被家属托人埋葬。9月22日凌晨,樵舍派出所民警接到死者亲属的电话咨询洗衣机故障致两女童死亡赔偿事宜,民警获此情况后,立即向上级公安部门汇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当即成立“9.21”事件调查组,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协调,做好全面调查工作,目前各项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原标题:南昌警方发布“两女童被洗衣机绞死事件”调查情况)

此前报道:实名认证央广记者@CNR李竟成:正在现场办案的南昌市新建县公安局副局长否认“初步排除谋杀可能”,称现在还在现场办案。家属一度非常不配合,连孩子的安葬地点都不肯透露。今天凌晨4点,公安部门做通家属工作,已将女童尸体挖出,即将开始尸检。
 
由版主最后编辑:
If 死者亲属的电话咨询洗衣机故障致两女童死亡赔偿事宜 is after the accident, not hard to understand ...
 
看图片是海尔的,咱家那小小手搓王1个娃也放不进去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d8412dc0101fh0t.html?tj=1

#法医每天#溺死与抛尸入水的鉴别
(2012-11-12 22:07:20)
转载
标签:
杂谈
法医秦明
尸语者
分类: 专业剖析
今天值班,《尸语者2》的第十四案怎么写还没有想好,于是乎,来做一个小科普:溺死与抛尸入水的鉴别。这其实也是个简单的命题,对于法医学爱好者来说,可谓是信手拈来。其实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践操作较难的命题。江南水乡里每年那么多“水漂”、“巨人观”,究竟有没有隐案?是一直困扰着法医的难题。今天在这里,我也只是纸上谈兵,若想实践操作,来当法医吧!(本帖不配图)

《尸语者》里记载了一起案件,有人听见某家媳妇和婆婆发生了争执,第二天早上发现婆婆被掐死在家中,又过了几天,在村口的小河里发现了媳妇的尸体。这起案件正是因为法医的仔细检验、抽丝剥茧而发现媳妇是被人杀害后抛尸入水的,从而推翻了专案组原来认为系媳妇杀人后跳河自杀的判断。可见,这个命题在实践侦案中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所谓的溺死,就是指人体进入水里后,因为液体堵塞呼吸道而发生的窒息死亡,也就是我们说的“生前入水”。而抛尸入水,是指凶手杀人后,将尸体抛入水中,那么死者的死因就不一定是什么了。所以,鉴别这两者,最关键的,是看死者的死因究竟是不是溺死。
插一句,溺死并不一定发生在江河湖海中,老秦见过在一个浅水湾自杀溺死的人,那个人仰面躺在一弯水中,水面刚刚漫过鼻孔。有人问了,那人被呛着了,不会坐起来?其实人就是这样,有的人因为呛咳、慌乱,在一些很浅的水面一样可以被溺死。
老秦曾有一次掉到湖里了,剧烈挣扎,险些被呛死。同学发现后,跳下来救我,可是他跳下来以后,拉了我一下,等我站直的时候,发现水深还不足一米。另外,我很囧地说一句,其实老秦会游泳的。慌乱害死人啊。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以下鉴别的指征:
1、尸斑
生前入水的尸体,因为尸体随水流翻滚,体位不断变化,没有一个固定的“尸体底下位置”(参见之前关于尸体现象的长微博)。所以,溺死的尸体尸斑不太明显。当然,溺死后不久就被打捞上来,会重新形成明显固定的尸斑。如果死后,待尸斑稳定再抛尸入水,则会有明显的尸斑。
2、口鼻腔和气管
溺水过程中,因为冷水刺激呼吸道,呼吸道粘膜分泌亢进,气管通常会呈明显充血状,甚至有水中的泥沙进入气管和支气管。同时,因为溺液和粘液以及空气随剧烈的呼吸运动或呛咳搅拌,会在呼吸道形成泡沫。尸体打捞上来后,会溢出口鼻腔,称之为蕈样泡沫。而死后入水,因为没有呼吸运动,则气管不会充血,也无此类泡沫。当然,高度腐败的尸体,这种泡沫就很少见了。
3、窒息征象
作为窒息的一种方法,溺死也会有其他方式导致窒息的征象,比如眼睑出血点、内脏淤血、口唇青紫、指甲紫绀、颞骨岩部出血等。如果是抛尸入水,那么死者可能不是窒息死亡,有其他的死亡征象。但如果是把人捂死或掐死后抛尸入水,怎么和溺死鉴别呢?后面再说。
4、手
溺死的人,因为在水中下意识挣扎,手中夹缝、指甲内可能会有泥沙、水草。这是一种生活反应。抛尸入水者则不会有。
5、肺
水性肺气肿是溺死的重要证据之一。简单点说,溺死的人,肺里全是水,体积、重量都增加,表面有肋骨压痕,肺泡壁破裂在肺叶表面形成一种红斑,叫做溺死斑。这样的肺,摸起来有种捻发感。而死后抛尸的尸体则不会有这些征象。
6、心
溺死的尸体,静脉淤血怒张,右心淤血,左右心血成分差异会导致左右心腔的颜色不一致。而抛尸入水的尸体则不会有这样的特征。
7、胃
咱们学习游泳的时候都有喝水的精力,所以溺死的尸体胃里也会有大量溺液。这也是一种生活反应。死后抛尸入水的尸体,则不会有,除非死之前被灌下大量的水。不过,犯罪分子别得意,你灌得了胃,灌不满肺啊。
8、肌肉
溺水的时候,人体剧烈挣扎,有很多溺水的人在一些如胸锁乳突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阔肌这样不容易因为外伤形成片状出血的肌肉处形成出血。
9、实验室检查
有一种检验叫做硅藻检验,就是用溶剂将尸体肺、肝、肾溶解,这些器官里的一些浮游微生物(硅藻)则不会被溶解。经过涂片、显微镜观察,可以判断这些硅藻的形态,然后和尸体所在水面的硅藻进行对比,判断死者是不是在这里溺水的。这种办法行之有效,成为判断溺死的一种重要参考办法。
10、其他
还有一些其他的实验室检查,如左右心血氯离子测定、锶离子测定等。很少用上。
看完上面的内容,基本可以肯定,想用抛尸入水伪装成溺死,从理论上基本是不可能的。没有完美的犯罪。下面我还要啰嗦几句。
1、机械性窒息致死和溺死的鉴别
很多人说,可以把人掐死、捂死后,再扔水里,反正是窒息,征象一样。其实不然,被掐死、捂死的人,即便高度腐败,在其颈部、口鼻腔也会出现特征性出血损伤,这个很容易发现。同时,死后入水,气管、肺、心、胃都和溺死不一样。
2、干性溺死
有一种溺死,是因为死者突然入水,声门痉挛,导致急性窒息死亡。这样的死亡,溺液可以不进入肺、胃,气管和实验室检查也是正常。虽然极少见,但是也是存在这种可能的。那么,怎么判断死者是干性溺死呢?首先要排除死者系受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然后排除死者系中毒死亡。可以排除这两项的话,结合现场环境,可以推断死者死于干性溺死。
3、推人入水
有朋友问了,如果是趁人不注意推他下水淹死呢?我只能说,这种杀人手法太不保险,我是没见过。万一死者游上来的,或者是获救了,凶手岂不是很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医学就解决不了了,通过现场勘查情况、调查情况依旧可以破案。
我倒是听过有下药使死者昏迷,然后扔进水里溺死的。不过这样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毒物检验检查出来。
综上所述,不要犯罪,犯罪就会接受法律的惩罚,而法医就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职业。
小小科普,权当是温故而知新了。大家晚安!
(以上部分理论来自第二版《法医病理学》教材)
 
如果是死亡之后找海尔咨询,也正常吧。如果是之前问,那就有动机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d8412dc0101fh0t.html?tj=1

#法医每天#溺死与抛尸入水的鉴别
(2012-11-12 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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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法医秦明
尸语者
分类: 专业剖析
今天值班,《尸语者2》的第十四案怎么写还没有想好,于是乎,来做一个小科普:溺死与抛尸入水的鉴别。这其实也是个简单的命题,对于法医学爱好者来说,可谓是信手拈来。其实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践操作较难的命题。江南水乡里每年那么多“水漂”、“巨人观”,究竟有没有隐案?是一直困扰着法医的难题。今天在这里,我也只是纸上谈兵,若想实践操作,来当法医吧!(本帖不配图)

《尸语者》里记载了一起案件,有人听见某家媳妇和婆婆发生了争执,第二天早上发现婆婆被掐死在家中,又过了几天,在村口的小河里发现了媳妇的尸体。这起案件正是因为法医的仔细检验、抽丝剥茧而发现媳妇是被人杀害后抛尸入水的,从而推翻了专案组原来认为系媳妇杀人后跳河自杀的判断。可见,这个命题在实践侦案中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所谓的溺死,就是指人体进入水里后,因为液体堵塞呼吸道而发生的窒息死亡,也就是我们说的“生前入水”。而抛尸入水,是指凶手杀人后,将尸体抛入水中,那么死者的死因就不一定是什么了。所以,鉴别这两者,最关键的,是看死者的死因究竟是不是溺死。
插一句,溺死并不一定发生在江河湖海中,老秦见过在一个浅水湾自杀溺死的人,那个人仰面躺在一弯水中,水面刚刚漫过鼻孔。有人问了,那人被呛着了,不会坐起来?其实人就是这样,有的人因为呛咳、慌乱,在一些很浅的水面一样可以被溺死。
老秦曾有一次掉到湖里了,剧烈挣扎,险些被呛死。同学发现后,跳下来救我,可是他跳下来以后,拉了我一下,等我站直的时候,发现水深还不足一米。另外,我很囧地说一句,其实老秦会游泳的。慌乱害死人啊。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以下鉴别的指征:
1、尸斑
生前入水的尸体,因为尸体随水流翻滚,体位不断变化,没有一个固定的“尸体底下位置”(参见之前关于尸体现象的长微博)。所以,溺死的尸体尸斑不太明显。当然,溺死后不久就被打捞上来,会重新形成明显固定的尸斑。如果死后,待尸斑稳定再抛尸入水,则会有明显的尸斑。
2、口鼻腔和气管
溺水过程中,因为冷水刺激呼吸道,呼吸道粘膜分泌亢进,气管通常会呈明显充血状,甚至有水中的泥沙进入气管和支气管。同时,因为溺液和粘液以及空气随剧烈的呼吸运动或呛咳搅拌,会在呼吸道形成泡沫。尸体打捞上来后,会溢出口鼻腔,称之为蕈样泡沫。而死后入水,因为没有呼吸运动,则气管不会充血,也无此类泡沫。当然,高度腐败的尸体,这种泡沫就很少见了。
3、窒息征象
作为窒息的一种方法,溺死也会有其他方式导致窒息的征象,比如眼睑出血点、内脏淤血、口唇青紫、指甲紫绀、颞骨岩部出血等。如果是抛尸入水,那么死者可能不是窒息死亡,有其他的死亡征象。但如果是把人捂死或掐死后抛尸入水,怎么和溺死鉴别呢?后面再说。
4、手
溺死的人,因为在水中下意识挣扎,手中夹缝、指甲内可能会有泥沙、水草。这是一种生活反应。抛尸入水者则不会有。
5、肺
水性肺气肿是溺死的重要证据之一。简单点说,溺死的人,肺里全是水,体积、重量都增加,表面有肋骨压痕,肺泡壁破裂在肺叶表面形成一种红斑,叫做溺死斑。这样的肺,摸起来有种捻发感。而死后抛尸的尸体则不会有这些征象。
6、心
溺死的尸体,静脉淤血怒张,右心淤血,左右心血成分差异会导致左右心腔的颜色不一致。而抛尸入水的尸体则不会有这样的特征。
7、胃
咱们学习游泳的时候都有喝水的精力,所以溺死的尸体胃里也会有大量溺液。这也是一种生活反应。死后抛尸入水的尸体,则不会有,除非死之前被灌下大量的水。不过,犯罪分子别得意,你灌得了胃,灌不满肺啊。
8、肌肉
溺水的时候,人体剧烈挣扎,有很多溺水的人在一些如胸锁乳突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阔肌这样不容易因为外伤形成片状出血的肌肉处形成出血。
9、实验室检查
有一种检验叫做硅藻检验,就是用溶剂将尸体肺、肝、肾溶解,这些器官里的一些浮游微生物(硅藻)则不会被溶解。经过涂片、显微镜观察,可以判断这些硅藻的形态,然后和尸体所在水面的硅藻进行对比,判断死者是不是在这里溺水的。这种办法行之有效,成为判断溺死的一种重要参考办法。
10、其他
还有一些其他的实验室检查,如左右心血氯离子测定、锶离子测定等。很少用上。
看完上面的内容,基本可以肯定,想用抛尸入水伪装成溺死,从理论上基本是不可能的。没有完美的犯罪。下面我还要啰嗦几句。
1、机械性窒息致死和溺死的鉴别
很多人说,可以把人掐死、捂死后,再扔水里,反正是窒息,征象一样。其实不然,被掐死、捂死的人,即便高度腐败,在其颈部、口鼻腔也会出现特征性出血损伤,这个很容易发现。同时,死后入水,气管、肺、心、胃都和溺死不一样。
2、干性溺死
有一种溺死,是因为死者突然入水,声门痉挛,导致急性窒息死亡。这样的死亡,溺液可以不进入肺、胃,气管和实验室检查也是正常。虽然极少见,但是也是存在这种可能的。那么,怎么判断死者是干性溺死呢?首先要排除死者系受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然后排除死者系中毒死亡。可以排除这两项的话,结合现场环境,可以推断死者死于干性溺死。
3、推人入水
有朋友问了,如果是趁人不注意推他下水淹死呢?我只能说,这种杀人手法太不保险,我是没见过。万一死者游上来的,或者是获救了,凶手岂不是很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医学就解决不了了,通过现场勘查情况、调查情况依旧可以破案。
我倒是听过有下药使死者昏迷,然后扔进水里溺死的。不过这样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毒物检验检查出来。
综上所述,不要犯罪,犯罪就会接受法律的惩罚,而法医就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职业。
小小科普,权当是温故而知新了。大家晚安!
(以上部分理论来自第二版《法医病理学》教材)
水刑搞死的符合哪种?:evil::evil:
 
质疑洗衣机绞死女童案 网友塞孩子进洗衣机实验(组图)
文章来源: 综合新闻 于 2013-09-23 19:50:26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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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洗衣机绞人”】今天上午11点,法晚记者从新建县樵舍镇派出所了解到,该派出所已经开始介入调查此事,“这个事情没有接到报案,具体是不是爬进洗衣机绞死我们也不知道”。

网友也纷纷质疑这款洗衣机,容不下两个孩子,先按启动键再盖盖子是不会工作的。下图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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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大江网讯:南昌市新建县樵舍镇一对小姐妹被洗衣机绞死事件,引来了越来越多市民、网友、媒体的关注,对于这对小姐妹死因,有媒体称警方初步排除了谋杀,也有媒体称系窒息死亡,众说纷纭令案情更加扑朔迷离。对此,南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仍在紧张侦查中,一些媒体报道的“排除谋杀”、“初步认定为窒息”均未得到警方认证。

针对新华社的报道“新华社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警方了解到,警方初步调查发现死者父母二人夫妻关系和睦,现场并未发现明显他杀痕迹,初步可以排除谋杀可能。”9月23日23点21分,央视记者@CNR李竟成发微博声明称:“正在现场办案的南昌市新建县公安局副局长否认发出过类似消息,称现在还在现场办案。”

对此,大江网记者立即向南昌市公安局求证,得到的答复是案件还在紧张的侦查中。南昌市公安局一名负责人称:“对于这件事,南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已经派了几个小组分别进行调查,目前他们正在紧张的工作中,对于有的媒体声称的‘排除谋杀’、‘初步认定为窒息’的说法,均非出自南昌市公安局的说法,因为对于‘初步认定’等不严谨的字眼我们是不会对媒体发布的,对于案件的新进展,南昌市公安局将第一时间公布准确信息。”

钱江晚报【死亡女童尸检即将开始】实名认证央广记者@CNR李竟成:正在现场办案的南昌市新建县公安局副局长否认“初步排除谋杀可能”,称现在还在现场办案。家属一度非常不配合,连孩子的安葬地点都不肯透露。今天凌晨4点,公安部门做通家属工作,已将女童尸体挖出,即将开始尸检。
据实名认证央广记者@CNR李竟成

记者刚刚从南昌市新建县公安局负责人处获悉,今天凌晨4点,公安部门做通家属工作,已将女童尸体挖出,即将开始尸检。另外据@大江网消息,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获悉,网上发布警方公布调查结果的消息来源不明。目前新建县警方仍在调查,没有对外透露过多细节,提醒公众以南昌警方最后调查结果为准。

南昌市公安局一名负责人称:“对于这件事,南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已经派了几个小组分别进行调查,目前他们正在紧张的工作中,对于有的媒体声称的‘排除谋杀’、‘初步认定为窒息’的说法,均非出自南昌市公安局的说法,因为对于‘初步认定’等不严谨的字眼我们是不会对媒体发布的,对于案件的新进展,南昌市公安局将第一时间公布准确信息。”
 
Based on available information, I think it's a very suspicous incident and should be investigated further.
No mentioning of calling ambulance, hospital, or the police. This is quite unusual.
Facing such a in-home tragedy, within a few days, the family would be in shock, disbelife, self-blaming, sadness, and angry. The fact they already buried the girls within hours and tried to consult compensation matters within 1 day is unbelieveable.
 
太多巧合,而且有一个一岁的弟弟....让人有想象。
海尔已经发出声明说配合警方调查呢~希望能水落石出。
 
哦,天啊,cfc成立个福尔摩斯专案组得了
 
啥事儿都是有可能的。特别是谋杀案,一般都是亲属朋友干的。
 
乡下人就是乡下人,小孩现在多值钱啊,城市里想收养,花钱都没有,不要女娃,送人多好,又做善事又收钱,对小孩也是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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