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0904/t20090415_100776.htm
证监会公告[2009]3号-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枫树林春节好。小篆,你好。
喜欢看你跟这些博士的争论,很有看头。老向好像已经转弯了,不和你硬碰硬了,是学贼了呢还是不想跟你过多纠葛。爱博士还是底气很足的,钉是钉,卯是卯,从容不迫的。爱博士跟坏字沾不上边吧,理性思维浓一些罢了。
祝小篆 春节好。
咱给你来一个吧, 国际的, 全世界都在用, 自己去下了看.
http://www.cfainstitute.org/learning/products/publications/ccb/Pages/ccb.v2010.n14.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