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留学生 "reviews of the goods and services tax/harmonized sales tax (GST/HST)

heather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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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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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Canada Revenu Agency" 通知,"Reveis of the goods and services tax/harmonized sales tax (GST/HST) credit are conducted on a regular basis. Your account has been selected for review".
要求我提供:
1. 住宿的相关信息。 (A: If you are the owner of your residence,........B: If you are a tenant.....)。 我的情况是B。要求我提供住宿和每月的缴费历史记录。(宿舍开的很详细)
2. 离开和回到加拿大的日期和离开加拿大的原因。
3. 在工作时间段,能联系的我的电话。
4. SIN。 (留学生有临时的,报税的时候要提供的)

本人基本情况:
1. 每年报税,没有问题,有几百块钱的退税。
2. 前几年有全额奖学金(报税有显示),最近一年多没有奖学金,用的是以往的积蓄。(奖学金的结余和国内的储蓄。)
3. 在要求的评估时段, 有约6000的奖学金,回国一次,美国短期旅行两次。使用我的加拿大的信用卡,在美国的购物网站购物(衣服)大概 4000-5000USD,直接发货到美国朋友的地址。朋友经常回国,方便的时候帮我带回国。
4. 没有奖学金后,开了TFSA账余(奖学金结余,之后数额逐渐减少)。这个TFSA账户,报税的时候没报。因为在TFSA账户之前,我担心我的奖学金的结余产生的利息要报税,跑银行问,他们需要给我个文件,我要报税。他们说,如果利息收入小于某一数值(忘了是多少,但是我的账户没达到标准),不用报,如果需要报,他们会自动的给我一个报告。
5. 我每年年底收到“Your TFSA report”。显示该账户资金变化的情况。
6。国内的储蓄以美圆现金(少于一万)带入,最近直接从国内又汇入6000CAD。

我的问题:
1. 我是被随机选中还是他们怀疑什么? (我向各位保证我没有问题,我只是不愿意花额外的时间精力在这种事情上。本身学业等的压力就够大了。)
2. 我收到的信见附件。我应该怎样回应他们?他们实际上在“review”我什么?我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3. 他们一定会给我打电话吗?会问些什么问题?
4. 我回复他们的问卷后,以后还会关注我么?我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真诚感谢各位前辈、学长分享经验。感谢诸位的热情帮助。

周末愉快。
 

附件

貌似你被抽查到了,花点时间工夫把CRA要求你提供的东西都备齐吧。
 
记得当年我还是留学生的时候也被抽到了,让我交纳学费单子,东西送出去三周,他们review完原封不动的又退回来了。但是没有给打电话。
 
记得当年我还是留学生的时候也被抽到了,让我交纳学费单子,东西送出去三周,他们review完原封不动的又退回来了。但是没有给打电话。
谢谢你的信息。你的“Canada Revenu Agency" 通知上要你交学费的单子,(我的通知上,现在是让我交关于住宿和镜外旅游的信息),还是“Canada Revenu Agency"的 通知上没要你交学费的单子,但是你按通知做了以后,又让你补交的?(我现在想,是不是现在一并提供给他我的学费收据。省得以后再让我交。)
他们让你提供可以在工作时间联系到你的电话没?
 
这是正常的抽查,你不用紧张。CRA需要知道的是你是否真的付了房租,付了多少,付了几个月。你拿到的GST退税是十二个月的,如果你在加拿大没有住够十二个月,他们有可能让你退还一部分钱。至于你在美国买东西化了多少钱,钱是从哪里来的,跟他们没关系。你的奖学金的余额怎么处理,也跟他们没关系。你把他们要求的信息准确地提供给他们,没要求的别说。
他们给你打电话也没有关系,他们无非就是要核实一下你提供的信息。
如果你租房,别忘了提供你的房东的姓名(或公司名),地址和SIN。
 
这是正常的抽查,你不用紧张。CRA需要知道的是你是否真的付了房租,付了多少,付了几个月。你拿到的GST退税是十二个月的,如果你在加拿大没有住够十二个月,他们有可能让你退还一部分钱。至于你在美国买东西化了多少钱,钱是从哪里来的,跟他们没关系。你的奖学金的余额怎么处理,也跟他们没关系。你把他们要求的信息准确地提供给他们,没要求的别说。
他们给你打电话也没有关系,他们无非就是要核实一下你提供的信息。
如果你租房,别忘了提供你的房东的姓名(或公司名),地址和SIN。

谢谢你的提醒和详细解答。我现在好像明白了一些。我先前网上自学了一下,说是如果报税时,每年的情况差别比较大,有可能引起注意。我自查,我的报税情况,奖学金没了时,反而旅游和购物更频繁,确实是好像不合常理理。(我们中国人多会过日子哈,购物全是为家人买的,他们付钱,只是用我的信用卡购买)。那三次旅行,中国4周多(同时在付房租),两次美国分别是10天和4天。

“别忘了提供你的房东的姓名(或公司名)”,宿舍给我开的证明上,有公司的章,和经办人的签名,是不是就可以了?

除了提供给他们我付房费的历史记录和证明,有人建议我提供一下与我地址有联系的活动往来。比如说,银行、电话公司的寄给我的信,以辅助证明我提供的地址是真实有效的,你认为有必要吗?

另外,那个银行的 TFSA 账户会是问题吗?外国学生办公室的老师说,外国人也可以开这个账户,只要住在加拿大即可。
再次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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