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沒有專業人士可以回答一下這問題:
假設你跟個加拿大人結婚了,你在國內有其他在你名下的資產(房產股票保險...etc),到了離婚的時候(假設是在加拿大離的婚),你的另一半可以跟你要你在國內的資產嗎?
上網查oversea property出來的結果大部分都是在海外離婚的case,這不是我要問的啊~~~~
你这婚结的不容易。。。。老實說是還沒結,但是我現在住加拿大,結婚也是在加拿大,所以對我來說國內就變海外了不是嗎?
總之我的狀況是家長擔心他們幫我置的產存的錢(理所當然是婚前的資產),萬一離婚之後對方是不是可以跟我分這些資產,所以才想先確定有沒有必要簽prenup。
老實說是還沒結,但是我現在住加拿大,結婚也是在加拿大,所以對我來說國內就變海外了不是嗎?
總之我的狀況是家長擔心他們幫我置的產存的錢(理所當然是婚前的資產),萬一離婚之後對方是不是可以跟我分這些資產,所以才想先確定有沒有必要簽prenup。
去做婚前公证不行吗?老實說是還沒結,但是我現在住加拿大,結婚也是在加拿大,所以對我來說國內就變海外了不是嗎?
總之我的狀況是家長擔心他們幫我置的產存的錢(理所當然是婚前的資產),萬一離婚之後對方是不是可以跟我分這些資產,所以才想先確定有沒有必要簽pren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