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半个月了

状态
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警察开始调查取证了,谁还愿意趟这浑水?如果是我,我会有多远滚多远:evil:

你不是也在趟么。:p
 
在那网站里,很多人在探讨这句话的含义:;);)

“Please also note you are not a community leader and you will never be in Ottawa

Please also note you are not a community leader and you will never be (one) in Ottawa
OR

Please also note you are not a community leader and you will never be (a community leader) in Ottawa

OR

Please also note you are not a community leader in Ottawa and you will never be.
 
狗血!
I just had a look at the other ottawa chinese website. the emails between 侨领 and whistle-blower much more than 狗血.

someone should write a fiction or ,even a movie w/this drama.
 
你永远也没有能力成为渥京侨领。这是村长说的前后搭配一起看。
单独看,就是你别想在ottawa过好日子,黑社会大佬都这样说。


如果是按后一种理解应该是:如果你在渥太华,就让你消失。
方舟子这位师祖领悟能力一流啊! :evil::monster:
 
原创的小说又有了绝佳的素材了,我先去看看。
 
报警了又能怎么样,拭目以待。有人说“合情,合理,合法”, 改一下“不合情,不合理,不犯法”
 
唉,我也在等发邮件的消息。
现在回头来看捐委会4月22日的发言
Capture.JPG

可以这样解读吗:
1〉卜凡燕 先同意捐委会提出的捐款处理办法,并4月21日公开发了感谢信,同时捐款小组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捐款处理办法邮件
2〉在1〉的前提下,捐委会同意把全额捐款移交给卜凡燕女士,并随后在4月22日发了公告。

现在的局面是,2〉实现两周了,1〉那个许诺没有实现,捐委会也好处理小组也好,都没有任何说明,这是否也是律师讲的合情合理合法;)?如果这样,还有什么可以是不合情合理合法的?:evil:

有个关键问题,捐款委员会对公众欠缺一个交代:捐款到底交给卜凡燕女士手里没有?如果没有,也不能怪邮件没发出来。
捐委会公告里用的是将来时,“感谢各位同胞的爱心捐助,经过会计师审核, 本次募捐活动净收入“$104050”, 我们将全款交于刘越遗孀卜凡雁女士”
没有说明具体日期,公众并不知道捐款现在到底在谁的手里,捐委会手里?律师手里?卜凡燕女士手里?)
 
现在回头来看捐委会4月22日的发言
浏览附件416140
可以这样解读吗:
1〉卜凡燕 先同意捐委会提出的捐款处理办法,并4月21日公开发了感谢信,同时捐款小组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捐款处理办法邮件
2〉在1〉的前提下,捐委会同意把全额捐款移交给卜凡燕女士,并随后在4月22日发了公告。

现在的局面是,2〉实现两周了,1〉那个许诺没有实现,捐委会也好处理小组也好,都没有任何说明,这是否也是律师讲的合情合理合法;)?如果这样,还有什么可以是不合情合理合法的?:evil:

有个关键问题,捐款委员会对公众欠缺一个交代:捐款到底交给卜凡燕女士手里没有?如果没有,也不能怪邮件没发出来。
捐委会公告里用的是将来时,“感谢各位同胞的爱心捐助,经过会计师审核, 本次募捐活动净收入“$104050”, 我们将全款交于刘越遗孀卜凡雁女士”
没有说明具体日期,公众并不知道捐款现在到底在谁的手里,捐委会手里?律师手里?卜凡燕女士手里?)
钱不在难属手里的可能是0
 
钱不在难属手里的可能是0
你可以这么推测
但是,作为一个募捐了10万加元的捐委会,必须明确说明,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对捐委会自己负责。这么简单基本的一个程序说明不能偷懒吧: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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