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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几乎真名实姓地干了。
在那网站里,很多人在探讨这句话的含义:
“Please also note you are not a community leader and you will never be in Ottawa”
你永远也没有能力成为渥京侨领。这是村长说的前后搭配一起看。
单独看,就是你别想在ottawa过好日子,黑社会大佬都这样说。
现在回头来看捐委会4月22日的发言唉,我也在等发邮件的消息。
钱不在难属手里的可能是0现在回头来看捐委会4月22日的发言
浏览附件416140
可以这样解读吗:
1〉卜凡燕 先同意捐委会提出的捐款处理办法,并4月21日公开发了感谢信,同时捐款小组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捐款处理办法邮件
2〉在1〉的前提下,捐委会同意把全额捐款移交给卜凡燕女士,并随后在4月22日发了公告。
现在的局面是,2〉实现两周了,1〉那个许诺没有实现,捐委会也好处理小组也好,都没有任何说明,这是否也是律师讲的合情合理合法?如果这样,还有什么可以是不合情合理合法的?
有个关键问题,捐款委员会对公众欠缺一个交代:捐款到底交给卜凡燕女士手里没有?如果没有,也不能怪邮件没发出来。
捐委会公告里用的是将来时,“感谢各位同胞的爱心捐助,经过会计师审核, 本次募捐活动净收入“$104050”, 我们将全款交于刘越遗孀卜凡雁女士”
没有说明具体日期,公众并不知道捐款现在到底在谁的手里,捐委会手里?律师手里?卜凡燕女士手里?)
你可以这么推测钱不在难属手里的可能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