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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工作是:你报案,他/她要开一个案,给你个CASE NUMBER,否则就违反工作流程了,至于后面的事情,我不是警察,别问我就凭那Email警察能接案? 看来深井冰冰得很深。
刚看了下致全加书,被闪倒了。 牛叉,先赞一个:
“中文版公开信简短的说明:此公开信虽然由我一人执笔起草定稿,但代表的是全球众多华人发 自内心深处的肺腑之言。初稿征集建议过程中,很多华人朋友要么公开回帖要么私底下给我发站内信息,提了很多建设性建议。定稿时我尽力全盘考量采纳。对你们 的高见,我衷心地感谢,请谅解不在此一一点名了!归还中华清誉、捍卫言论自由,是我们大家的义务和责任,请大家群策群力,广为发送传贴此公开信,多谢!
加拿大中国人需要知道并且应该被告知真相,全部的真相,没有任何隐瞒的真相!
全体加拿大人也需要知道并且应该被告知真相,全部的真相,没有任何隐瞒的真相!
--- 加拿大中国人致全体加拿大人的公开信“你可能永久欺骗一些人,
也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们,
但你不可能永久欺骗所有的人们。”
--- 美国前总统亚伯拉罕•林肯”
冷9,你家几口人啊?生日都是哪天啊?都多高?晚上睡觉前刷牙还是早晨起床后刷牙还是早晚都刷牙啊?IC、IP、IQ卡的号码都是多少?你老实交代,不可隐瞒任何真相!
这是流氓吗?这明显是痴呆,再去找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