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向,俺好事,跳进大坑,来解读一下,事主想说:
1。 面对不义,正义人士们出现了。
2。 正义人士分别报诈捐案,可都没立案, 就是没有弄到开斯号。
3。周五,有大V结合着人身安全的考量,利用来往EMAIL,成功立案,有开斯号。
4。警方立案方向不是威胁案,而是诈骗? (所谓拔起萝卜带起泥)
其他论坛的WHATEVER我没看见,也不关心,我看到的是这里有人直接威胁我,要告就告这个人,至于后来能挖出啥泥啊,萝卜,还是恐龙,那和我就没关系了这可是越坛威胁啊,问题是挺严重。
So, the email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is?
http://bbs.comefromchina.com/threads/1357803/
听说有个WECHAT? 你去开个群组? 俺跟定你了。是啊,“整天泡网站忒害人”了,有什么办法捏?
是啊,“整天泡网站忒害人”了,有什么办法捏?
据内线报, 几个报案都不是直接报诈捐案, 原因我猜测是对难属怀有同情之心。
都得到了开斯号。 我的理解, 有开斯号不一定马上立案, 要等后续发展。周五某大V的报案导致立案。诈捐案是萝卜带起的泥, 但是警察认为泥比萝卜严重N倍。
现在萝卜成了泥的一部分,萝卜不是单纯的萝卜。这么说能明白吗?
老向随然在中国政治层面上你的观点让我非常不以为然,但是在这次的事件中你并没啥错。不用理那几个JB ID。
现在难属退捐转捐部分捐款,可以讲没吃到羊肉还惹身骚,放过难属是最基本的同情心了吧。。。
我给难属讲句宽心的话,如果遇到官方质询也没什么,那封捐款信不是你家属写的,上电视也不是你家属操办的,你在悲痛之中被朋友们的好心牵着走,稀里糊涂接受了电视采访,如果自己是清醒的作为一个母亲是不会让自己孩子照片上媒体的,由此可见那段时间自己是失去主意的。。。
现在自己虽然身体精神还是很差,但是有所恢复,有点精力查看过去朋友们写的捐款书啦,感谢信啦,因为朋友们不完全了解我家实际情况,有不实之处,必须公开纠正,故而决定退捐转捐。。。云云。。。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吧 @ CFC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