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 pm 在417上西行, 好像经过carling exit 时,一辆车在我前面同在第一车道,我跟在后面有几分钟吧,该车始终不肯去慢车道,我只好用高光灯闪了该车一下,这时该车才去慢车道,经过该车时,我发现车里有台电脑在闪着,心想,这哥们也太不对了,竟然边开车边看电影,忽然脑子里一闪:糟了,是警察!为啥车尾上没标志?
第一反应就是也去慢车道,把车速降下来再说。
果不其然,这小子闪起了警灯,然后我把车停在了去woodroof exit 路口,随后的事情就标准程序了:
检查3证----写罚单,$110:理由是,FAIL TO USE LOWERBEAM/FOLLOWING
congtrary to: HIGH WAY TRAFFIC ACT
我觉得这警察不对在:
占着快速道不让,我才闪他一下.
你不占道,我不闪灯。我并没有长期使用高光灯。
我有点生气,觉得这警察很坏。
我想跟他打一场官司。
请各位指点一下胜算如何?
第一反应就是也去慢车道,把车速降下来再说。
果不其然,这小子闪起了警灯,然后我把车停在了去woodroof exit 路口,随后的事情就标准程序了:
检查3证----写罚单,$110:理由是,FAIL TO USE LOWERBEAM/FOLLOWING
congtrary to: HIGH WAY TRAFFIC ACT
我觉得这警察不对在:
占着快速道不让,我才闪他一下.
你不占道,我不闪灯。我并没有长期使用高光灯。
我有点生气,觉得这警察很坏。
我想跟他打一场官司。
请各位指点一下胜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