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历史性裁决,安乐死在加拿大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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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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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月6日星期五),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全体一致同意作出重要的历史性裁决:那些已被证实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如果不想继续忍受剧烈病痛的折磨,有权利要求医生协助他们死亡。

高等法院的裁决说,目前法律中所规定的任何人帮助别人自杀都属犯罪行为的条款应该修改成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这种帮助。但这只适用于有资格的成年人,他们很清楚自己决定的含义是要结束生命。
最高法院给予联邦政府和省政府12个月的时间按此裁决修改现行法律,而在新法律颁布之前,仍然禁止医生协助死亡。
 
‘已被证实患有不治之症的人’


谁来判定TA的症是不治的?现在许多癌症都是可治愈的,有许多励志故事(希望是真的),医生说只有半年生命,结果或信中医或信春哥,反正多活了很多年,所以就算医生“证实”不治之症,也有失手的时候,病人听信了医生的失言,一崩溃,决定结束生命,这算医生误杀呢还是安乐死?病人吓死的,一点也不安乐。
 
‘已被证实患有不治之症的人’


谁来判定TA的症是不治的?现在许多癌症都是可治愈的,有许多励志故事(希望是真的),医生说只有半年生命,结果或信中医或信春哥,反正多活了很多年,所以就算医生“证实”不治之症,也有失手的时候,病人听信了医生的失言,一崩溃,决定结束生命,这算医生误杀呢还是安乐死?病人吓死的,一点也不安乐。
正忍受剧烈病痛折磨的病人可以选择有尊严地死去。
 
正忍受剧烈病痛折磨的病人可以选择有尊严地死去。
知道口号可以喊得震天响,实际怎么操作。你转贴的高院判决也说了,有尊严死去有许多条件的,如果不是“已被证实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就算“正忍受剧烈病痛折磨的病人”,医生也不可以协助“有尊严地死去”,否则还是违法。这里有许多实际操作的难度,要小心立法,清晰明确各种条件和要求,否则如果有些判定模零两可,协助完了,家属朋友闹起来,医生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知道口号可以喊得震天响,实际怎么操作。你转贴的高院判决也说了,有尊严死去有许多条件的,如果不是“已被证实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就算“正忍受剧烈病痛折磨的病人”,医生也不可以协助“有尊严地死去”,否则还是违法。这里有许多实际操作的难度,要小心立法,清晰明确各种条件和要求,否则如果有些判定模零两可,协助完了,家属朋友闹起来,医生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放心,医生一定会保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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