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丁山: 经典名方和妇孺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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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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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06a7740102x888.html
2017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一个文件,叫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的遴选范围与遴选原则》。文件可以从这个办公室的网站下载:
http://www.satcm.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28&id=23804
文件列出了遴选中药经典名方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原则。原则制定得很认真,思考上甚至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环保意识,比如文件指出“处方中不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药材品种目录的一级保护品种”(不知道为什么这里只列举一保。似乎管理局官员认为二保动物,比如穿山甲,还是适合入药的)。
文件大部分是比较泛泛的套话,但其中遴选原则第三条的信息相当丰满,内容引述如下:
3. 原则上处方适用范围不包括急症、危重症、传染病,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但对确有疗效的、特色突出的方剂,酌情列入,以适应临床需求。
这一条,全段只有一个句号,技术上说就是一句话,但其内容涵盖了三个主题:1)适用病症,2)毒性考虑,3)疗效甄别。
我们先看看第一条,就是关于遴选出来的名方可以治疗哪些疾病,或者,按照文件本身的行文来表述,遴选出来的名方不能治疗什么疾病。
按照文件精神,这些经典名方不适用于急症、危重症、传染病。
疾病这事,去掉了急症、危重症和传染病,剩下的基本就是两种。一个是自限性的轻症,另一个是慢性病。
第一种情况的典型代表是伤风感冒。轻症之所以轻,是因为人体的免疫系统自己就能对付这样的疾病(这就叫做自限性)。所以这种病不用做什么治疗,过几天自己都会好。但是如果病人着急,希望能吃点药,那么有心学习治病的同学,这时候可以抓紧机会,随便开个方子让病人吃下去。三五天之后就可以收获感谢。
第二种情况是各种疾病的慢性阶段。疾病之所以会进入慢性阶段,说明现代医学(“西医”)也没有办法根治。但这些病一时半会也不会死人,就这么拖着。这种时候,病人就特别愿意尝试传统医学和民间奇门医术。古今中外,各种规范的和不规范的医家都靠这种慢性病挣钱。慢性病症状有波动性。不管用什么方法治疗,适当坚持一下,往往便能等到症状自然减轻的时辰,于是可以告诉病人,治疗生效了。倘若运气不好,症状竟然总不见消减,局面也不至于太糟。慢性病人大多早已习惯了病程的迁延顽固,治不好也不会很生气。最多觉得这次运气不好,明天再找一位墙上锦旗更多的郎中,于是又有了新的希望。
还有一种情况,严格来说不是疾病,但是这种情况为各国的传统医术提供了巨大市场,所以也应该提一句,这就是身体本来没病,但是当事人总觉得自己有病,想吃些药剂调理一下。一些奇门医术的老师们把这种情况叫做“亚健康状态”。中国有个江湖医学知识宝库,叫做百度百科。百度百科里就有一个“亚健康”的词条,词条里列举了亚健康状态的各种症状,很详尽,从生理到心理到社会功能都涵盖了,基本上只要想证明自己有病的同学,都能从这里面找到证据:
疲乏无力、肌肉及关节酸痛、头昏头痛、心悸胸闷、睡眠紊乱、食欲不振、脘腹不适、便溏便秘、性功能减退、怕冷怕热、易于感冒、眼部干涩等;心理方面可表现有情绪低落、心烦意乱、焦躁不安、急躁易怒、恐惧胆怯、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能集中、精力不足、反应迟钝等;社会交往方面可表现有不能较好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角色,工作、学习困难,不能正常地处理好人际关系、家庭关系,难以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等。
这个状态的医理是这样:人都关心自己的健康,都担心自己身体出毛病。而症状这东西有很强的暗示性。您如果跟您朋友说,您最近研读了一本医家古籍,顿悟了,然后给朋友把个脉,表情凝重的盯着朋友眼睛,问他:你最近是不是觉得时不时肩颈酸痛,记忆力衰退?如果您说话口气足够自信,您朋友大抵都能回忆起来,确然有这样的症状。这就是大师说的亚健康状态了。问出亚健康症状之后,给药就很方便,不拘给点什么,从甘草、枸杞、银耳到虫草、雪莲都可以,视对方经济实力适当拿捏。几天之后再给朋友把个脉,闭目凝神体验脉象,然后欣慰地点点头,很和蔼地问他:是不是感觉好多了?朋友看到您面色欣喜,果然就觉得身上轻松了许多。接下来您就可以跟朋友说,这就是博大精深的“治未病”。 谁若是打算自学行医,建议多留意这种亚健康课题。门槛不高,对心理暗示技巧略加研习就可以开业。(如果不太熟悉心理暗示现象,可以先找一位算命先生进修一下)。
综合这些因素来考量,这份文件对于名方适用范围的建议,相当地切合实际,应该点赞。
第三条原则涵盖的第二个主题,我总结作“毒性考虑”。文件原文并没有提到“毒”字,但是文件说了“不涉及孕妇、婴幼儿”。从医理上说,一种药物如果不能用于孕妇和婴儿,自然是因为这药有比较强的毒性,而孕妇婴儿对药物毒性极敏感,就需要特别避免药物毒性的伤害。
文件的这种考虑,粗看起来有跟国际接轨的风味。若仔细推敲,还是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如果看国际规范,确实有一些药物会注明孕妇忌用或者幼儿忌用。但是在现代医学领域,哪些药物妇孺忌用,哪些无需禁忌,都有明确界定,这些界定也都有确凿的实验证据做支撑。比如孕妇忌用反应停,是因为它导致畸胎,新生儿忌用磺胺类药物,是因为它能导致黄疸和白细胞减少。而另外一些药物,孕期或者婴幼儿可以用,比如孕妇适量服用叶酸,不但无害甚至有益。有些药物会是孕妇的唯一选择,比如孕期如果需要治疗梅毒,就只有青霉素可以用。
中医药管理局的这个“孕妇和婴幼儿忌用”,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禁忌并不是针对某些具体药物,而是笼统的认为这些遴选出来的经典名方,原则上都不应该用在孕妇和婴幼儿身上。
就是说,之所以有这样一个防范措施,并不是因为有谁做了什么毒性检验。假如真的做了这种检验,那就不用这么朦胧,而是可以充分跟国际接轨,明确指出哪几种方子不适合孕妇和幼儿,哪些不需要禁忌。
因为没有具体的检验结果,就只好含糊猜测这些方子“可能有毒”。然后,管理局宅心仁厚,为了避免对孕妇幼儿造成损害,就规定孕妇和婴儿禁用。至于成年男性和没怀孕的女性,大家都是年富力强的人,就算受了点慢性毒害,一时也死不了,那么用用无妨。
第三条原则涵盖的第三个主题,跟疗效的判读有关。这句话是:
确有疗效的、特色突出的方剂,酌情列入。
这个“酌情列入”,有点语焉不详,但根据前后文,理解为“可以用于怀孕妇女和婴幼儿”,应该大致靠谱。那么就是说,管理局也不是一刀切,彻底掐断了妇孺享受经典名方的机会。
注意一点:这个例外条款里只提到疗效,没有提到毒性。
就是说,允许开特例用于孕妇和婴儿的情况,不是说能证明毒性低,而是说证明“确有疗效”就可以。
把这里面的概念整理一下,其中的掌控原则是这样:只要不是孕妇和婴儿,经典名方不管有效无效都可以用。对于孕妇和婴儿,原则上不能使用无效名方。这是为了防止妇孺白白中毒还享受不到什么疗效。不过,如果名方确有疗效,那就可以给孕妇和婴儿使用,即使可能有毒也无须顾忌。
说到这里,不免出现一个追加问题,那就是:这个“确有疗效”,应该怎么判断?
如果就是依靠古籍记载,那么自然所有名方都是“确有疗效”的——谁会把一个方子写进自己的书里,然后说这方子没有疗效?
管理局既然认为从经典里遴选出来的名方,有一些是“确有疗效”的,自然也就是说,另外的一些是未必有效的。这个态度还是很客观的。这句话实质上要表达的是:我们对于古籍的记载,不可以盲目采信。我们需要有别的方法证明这些方子确有疗效。
怎么证明呢?
国际上,要证明一种药物有效,首先是要做动物实验,证明这药有足够的安全性。接下来是临床(人体)实验。临床试验要用一套科学检验方法来证实它不仅无毒或者低毒,而且确有疗效。这套方法,简单的说就是这么几个原则:大样本,随机采样,对照组,盲法(单盲或者双盲)。这样的检验方法,能避免疾病自然痊愈造成的视线模糊,能避免心理作用导致的安慰剂效果,能避免实验人员(病人和医生)的心理期待而对结果有误读。实践证明,这样检验出来的药物,确有疗效。
不过,如果中医药管理局真的这样去检验所有经典名方,结果是什么,管理局多半心中有数。而这个结果带来的政治和经济冲击,管理局更不需要旁人提醒。
这就不难理解,中医药管理局过去不曾、将来也不会主持这样的检验。不过,1960年代末,因为“援越”的需要,中国举国家之力操办过一个523工程,目标是寻找新的抗疟药。这个工程从中医古籍记载的六百多种抗疟方剂出发,用现代科学检验方法判断这些名方是不是真的能抗疟。523工程是个政治任务,属于“拿不出成果,提头来见”那种,那么就不可能先假定某个方剂有效,然后凑数字去证明。那次工程里,对传统方剂的检验,扎扎实实都是按照上面说的国际规范来操作的。这实际上就是对传统抗疟名方做了一轮疗效检验(虽然这不是523工程的本来目的)。因为一点阴差阳错,523工程真的从黄花蒿里提炼出有效的抗疟成分,这就是那个赫赫有名的青蒿素(不叫黄花蒿素是出于政治需要,细节从略)。这个工程实际上有两个成果:第一,发现黄花蒿含有抗疟成分。第二,证明中医古籍记载的六百多种经典抗疟方剂(包括青蒿)无效。
有意思的是,被我朝官方采纳的只有第一个成果。第二个成果似乎完全没有对现实生活产生影响。那些被屠呦呦团队证明无效的名方,现在依然作为抗疟药写在中医教材里。
这种科研成果解读法深具中国特色。根据这样的特色来推测,名方是否“确有疗效”或许需要另行判断,但具体的判断方法,不会是按国际规范,做随机、大样本、对照组、双盲的严格检验,而是请几位国师朱笔圈点即可。
中医药管理局的这份名方遴选指南,其中的药物学理念不乏可商榷之处,但毕竟指南明确指出这些名方不适用于急症、危重症和传染病,也指出只有确有疗效的名方才可以用于孕妇和婴幼儿。可以说管理局是在保护一种民族产业的同时,也在尽力减小内中夹带的伤害——至少在文件层面上表达了这种意愿。管理局公务员们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一念及此,心中不觉有暖流涌动。
【附:中医药管理局文件原文】
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的遴选范围与遴选原则

一、遴选范围

依据《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第七条 “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是指目前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清代及清代以前医籍所记载的方剂”的规定,遴选范围界定为:1911年前出版的古代医籍。

二、遴选原则

(一)总体要求

体现“目前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及优势”;古代中有较多记载及医案证据,现代文献中有较多临床及实验研究报道;得到中医临床进一步凝练、权威专家广泛认可;各类中医药教材中广为收录等。

(二)具体原则

1.以健康需求为导向,围绕中医优势病种选择方剂,主治要兼顾已上市中成药涉及较少的病证;处方中不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的大毒药材;处方中不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药材品种目录的一级保护品种。

2.处方中药味均按2015年版《药典》的法定标准;处方适合工业化生产,成药性较好;给药途径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处方中不含有十八反和十九畏等配伍禁忌。

3.原则上处方适用范围不包括急症、危重症、传染病,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但对确有疗效的、特色突出的方剂,酌情列入,以适应临床需求。

4.国内未上市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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