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416上被罚的,罚单上写了,option2和option3都要去Brockville,归那边的法庭管
他说的不是court,court的办公场所在侧面需要有当时执法的警察列席,如果他们不出现,你的胜算很大。上面回帖说的是Government of Ontario的办公室,并非法庭。法庭的办公场所是法官在上,你和其他申诉者在下面的条凳上坐着,轮流申诉和宣判。
那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办公/执法环境,由不同的人员构成完成不同的办公或执法过程,参与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组人群。Government of Ontario只受理罚款付费和酌情减免,是行政过程,不存在法律申诉和抗辩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