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迟到被罚站 派出所副所长将女教师关进审讯室7小时

我爱大自然

知名会员
注册
2003-10-13
消息
714
荣誉分数
103
声望点数
153
红星新闻

今日,湖南一派出所副所长为女儿“强出头”的消息引发争议。

网传文章称,日前,因迟到,湖南株洲育红小学一名三年级女孩,被何姓女教师罚站数分钟。女孩父亲,株洲渌口派出所一副所长知悉情况后,驱警车直入学校,将何姓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小时。“全程被人监视,限制人身自由,没给过一口水,一粒饭……从派出所出来的那一刻,泪水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从来没有因为孩子迟到,打过哪个孩子一巴掌!我勤勤恳恳教书,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待遇。”
今日下午,株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婷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称,目前,纪委已介入,涉事副所长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育红小学校长晏春华告诉红星新闻,针对此事,学校亦在调查中。株洲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易智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教育局和公安局都已成立小组调查此事。
http://enewstree.com/discuz/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0897
 
都够奇葩了。
 
只是罚站数分钟。
这是奇葩?
凭什么罚站!?

对孩子是人格侮辱。

两个人都把自己的特权用上了,扯平了。
 
凭什么罚站!?

对孩子是人格侮辱。

两个人都把自己的特权用上了,扯平了。


老师罚学生站几分钟就是侮辱人格?
中国人还都没有您这么普世价值。

我做学生的时候经常被罚站。
我现在都认为是活该。
 
老师罚学生站几分钟就是侮辱人格?
中国人还都没有您这么普世价值。
啥叫“罚”站?
 
中国人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人如此。

都当家作主了。
 
对于迟到的事,应该有个制度,但是对于小孩子还是应该谨慎。我的童年记忆中,老师罚孩子(我或者我姐的class) 有过几次情形,那对孩子确实是一种不尊重,我想起来都觉得痛心,不知道在他们的记忆里有没有心结阴影等。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学生也享有此项权利,教育教学中对违犯纪律学生关禁闭或者放学后长时间留学生补作业、面壁、罚站,以及为了没收玩具而搜身等,它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而且还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更是在某一时间内限制学生的人生自由,这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