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控告美国政府有先例 而且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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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控告美国政府有先例 而且赢了(图)
京港台:2019-3-9 07:51| 来源:华商韬略

  美国当局与华为(专题)公司之间的围剿反围剿大战,现在到了短兵相接的阶段。最新消息显示,华为将在美国提起诉讼,控告美国当局禁止联邦部门使用华为产品,法庭大战即将上演。

  中国企业要告赢强大的美国政府,似乎是以卵击石,很多人不免要为华为捏上一把汗。

  可事实上,数年前也有一家中国企业,和华为一样遭到不公正对待,忍无可忍把美国当局告上了法庭,甚至将奥巴马总统本人列为被告,而且还破天荒地打赢了官司!

  它,就是三一重工。

  事情要从三一进军美国新能源市场讲起。

  2007年我国风电行业开始野蛮生长,很快面临产能过剩,三一集团的日子也愈发不好过。

  为向境外转移产能,2010年三一集团在美国注册成立了罗尔斯(RALLS)公司,开展风电投资。第一个项目在波士顿(专题),第二个项目在德克萨斯州,都很顺利,可2012年实施俄勒冈州项目时,却遭遇意外。

  那时RALLS刚刚收购了希腊Ternal US在该州的Butter Greek 风电项目,并投入1300万美金开始建设四个风电场,计划全部使用三一自己制造的风电机组。

  眼看收购大功告成,不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三一关闭这4座风电场,并且禁止该项目进行任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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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这四个风电项目中只有一个位于限制区域内(附近有个海军基地),其他三个离分区线很远,三一表示愿意无偿放弃限制区域内那个,只开发其他三个,但还是被否。

  对三一重工来说,这个决定无异于当头闷棍,让Butter Greek项目既不能继续施工,也不能转让撤资,数千万美元的投资和未来收益都成了泡影。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一系列禁令没有给出任何具体理由,因为CFIUS会向来享有这样的特殊权力,而且一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结论坐实,三一集团在美国的所有投资行为都将寸步难行。

  对于所有到美国投资的海外企业来说,专门负责监控外国投资的CFIUS简直是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神”,外资能否收购美国企业都要它点头才可以。

  如果CFIUS认为某项交易可能有威胁,即便交易已经完成,也可以启动审查程序。而且由于涉及“美国国家安全”,CFIUS享有信息保密权,可以不对调查结果做出任何解释。

  按照CFIUS的工作程序,45天调查期结束后须向美国总统报告结果,对其认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给出否定交易的建议,总统则需要在15天内签字认可,如果在期限内没有签字,则CFIUS的否决自动失效。

  2012年9月12日是CFIUS调查结束并给出最终结论的日子,时任三一电气总经理和美国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以及五个律师全部守在电话机旁,可直到傍晚也没有等来CFIUS的电话。

  这意味着交易被否决并呈交奥巴马处理了。

  当晚23点57分,还差3分钟就是第二天了,吴佳梁的手反复确认后点下发送按钮,发出了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交诉状的电子邮件,被告就是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要求它取消禁令,同时赔偿损失。

  2012年9月28日,针对三一的总统禁令也如期而至,奥巴马为赢得总统大选,急于对华示强,竟赋予CFIUS核查包括三一集团在内所有涉案公司的账目,通信往来,企业备忘录,办公设备,电脑数据,软件的权力。

  2012年10月1日,三一修改诉状,直接把奥巴马总统列为了被告。最后决策时刻,三一掌门人梁稳根说,“我们倒要看看美国民主制度是怎么样子的”。

  决心既定,开弓没有回头箭。

  三一组织了强大的律师团队,包括美国前总检察长,前司法部副部长等对于美国政府内部组织体系非常了解的专业人士。为方便沟通,最后由一名华裔(专题)律师担任队长。

  三一律师团认为,美国司法采用的是判例法,虽然诉讼CFIUS的案子在历史上无例可循,但如果能找到好的突破口打赢官司,将会深刻影响到未来美国同类型案件的司法判决,可谓“一战成名”。

  外国公司如此公然叫板CFUIS和美国总统,数十年来这是第一次!

  当时所有媒体都认为,三一的诉讼非常有勇气,但其实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三一根本没有赢的可能,它只是想在形式上给投资者一个交代而已。

  三一重工没有在舆论压力下低头,毅然踏上了海外维权路,一场法律大战就此展开:

  ——2012年11月28日,三一起诉奥巴马首次开庭,主要解决总统做出的决定是否受司法审查。

  ——2013年2月23日,法官正式决定受理该案件。

  ——2013年10月9日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驳回三一对奥巴马的所有指控,三一不服上诉。

  ——2014年7月15日二审,法院裁定CFIUS 和奥巴马政府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方应遵循相应程序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三一取得第一步胜利。

  ——2015年11月4日终审,三一与美国政府全面和解,RALLS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美方则认定RALLS在美国进行的其他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提出申报。

  双方达成和解后,三一撤销对美国总统奥巴马和CFIUS的诉讼,美国当局也撤销对三一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至此,三一达到了发起诉讼的目的。

  判决结果出来后,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媒体纷纷用“史无前例的”“纪念碑似的”等词语来形容三一的胜利,《华尔街日报》评论道,“在与白宫的一场官司中,一家中资公司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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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场持续3年的漫长诉讼,也让三一重工摘掉了“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帽子,赢得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

  更重要的是,三一通过这场诉讼大战扭转了CFIUS完全不透明的做事规则,从那以后,外国投资者可选择诉之法庭,CFIUS也要接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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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IUS第一次被迫向一个外国公司递交非保密证据

  多年后,华为也将要与美国当局对簿公堂。鉴于美国当前的社会及政治现实,华为要打赢这场官司难度不小,不排除最终败诉的可能。

  但三一重工的经历表明,所有的权益都是争取来的。

  毕竟美国是个法治国家,法律制度体系是这个国家的根本。

  因此即便华为最终输掉了官司,能在美国这么重要的市场叫板白宫,其战略意义也远远大于实际意义,借此证明自己没有做过任何违反美国法律的事,消除外界对华为的“恐惧”心理。

  华为既然敢于向美国当局发起法律挑战,也从侧面证明它不惧随之而来的调查和考证,美方在诉讼过程中也必须要阐明对华为的指控和禁令的依据,当遵循美国司法也难以证明禁止华为的正当性时,外界的怀疑也将随之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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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在美国打赢官司
本报驻美国记者 吴成良

2014年07月17日04: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三一起诉奥巴马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7月16日,中国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对外证实了这一消息。当地时间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做出裁决,裁定美国总统奥巴马未经适当法律程序禁止三一集团美国子公司的一宗并购案,侵犯了该公司的权利。裁决说,这家公司有权获得奥巴马政府做出相关决定所依据的任何非保密证据,并给予其进行回应的机会。

  这一裁决引起广泛关注,是中资企业对美国白宫取得的史无前例的法律诉讼胜利。该案件的胜诉,意味着美国对外资并购所进行的国家安全审查,有望发生重大程序调整。

  2012年,三一集团在美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座风力发电厂,但遭奥巴马发布总统令阻止,理由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这是自1990年以来,美国总统首次以这一理由阻止一家外资公司的并购案。此后,罗尔斯公司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

  奥巴马是依据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建议,下令封杀这一并购案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由美国财政部牵头、多部委组成的联席委员会,负责对外资收购美国资产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进行审查。然而,该委员会在审查程序上相当不透明。美国司法部前国家安全律师唐纳德·维耶拉表示,15日上诉法院的裁决是个潜在的转折性决定。在此之前,外国投资委员会不会告诉你为何阻止某项交易,但这一最新裁决发出了不同的声音。罗尔斯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对裁决感到欣慰,“上诉法院要求奥巴马政府披露其剥夺罗尔斯公司财产的理由。我们期待进一步维护罗尔斯公司的正当权利。”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这一裁决对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个挫败。尽管裁决并未实质性改变这一并购案的最终结果,但白宫做出最后决定前,必须给予这家公司进行申辩的机会。《华尔街日报》说:“裁决可能给予外国公司更大杠杆,在寻求对美国公司进行并购时,获得更大的法律保护。”

  近年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针对中资企业在美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中资企业在该委员会能否得到公平对待,是中方的重大关切。据悉,中国计算机制造商联想集团收购IBM低端服务器一案目前正在接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该案能否通过审查受到密切关注。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加里·赫夫鲍尔对本报记者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程序非常封闭,它可以而且应当变得更加透明。“比如,他们从不公布审查记录。如果你是个代理律师,你可能想知道美国政府提出了什么安全关切。”赫夫鲍尔认为,美国政府即便在不修改法律框架的情况下,也可使审查变得更加透明。美国政府不应滥用这一机制,而应将审查严格限制于真正的国家安全关切。

  在不久前结束的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美方承诺对各类中国投资者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其审查的每一项交易,不论其来源地,都使用相同的规则和标准。

  (本报华盛顿7月16日电)
 
村长糊涂了。 这种官司赢了也是丢脸的官司, 能叫胜利吗?

就好比,当年日本人侵华, 大片国土沦陷, 国民政府已经退守到云贵川了, 这时候, 重庆一家企业,跑到敌战区的上海, 在日本人的法庭上, 用日本人的法律, 控告日本占领军当局不让这个企业做生意, 结果还赢了。

请问, 这家重庆企业是胜利了吗?这叫敢于亮剑??? 狗屁, 这不成了狗汉奸了吗?

大是大非的问题前面, 怎么能如此糊涂?
 
从三一到华为 中企亮剑美国政府的命运之战与政治对决
2019-03-07 12:03:44

“横刀立马门旗下,大喝一声某来迎。”

美国一直极尽打压的华为公司出招反击了。
距离被羁押的首席财务官孟晚舟起诉加拿大政府不到24个小时,北京时间2019年3月7日10时,中国通讯公司华为在深圳总部举行记者会,正式宣布起诉美国政府。这一场在两国贸易战背景之下,从2018年12月开始的美国政府和中国企业之间的博弈和较量,迎来戏剧性的转折——华为从克制地被动应对开始轰轰烈烈地主动反攻。一场可以预期的法庭大战即将上演。

然而这并不是中国企业与美国政府之间,第一次的围剿与反围剿之战。当铺天盖地的舆论质疑华为为何要与美国政府展开这场胜算很小的不对称对决时,当年另一家中国企业——三一重工状告奥巴马政府,历经两年告赢白宫的往事不应该被遗忘。从三一重工到华为集团,中国企业与美国政府的一次次围剿与反围剿背后,是中国与美国结构性矛盾不断升级过程中避无可避的必然产物。



2019年3月7日,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右)在深圳宣布,华为已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美国2019年国防授权法第889条款违反美国宪法(图源:AFP)


从低调到强硬 华为如何亮剑白宫

华为起诉美国政府的消息已经公开,众多评论引述俄罗斯防毒软件公司卡巴斯基(Kaspersky)曾状告美政府结果败诉的先例,来证明华为获胜的渺茫。和起诉华为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理由类似,2017年9月,美国国土安全部借用俄罗斯政府会利用卡巴斯基防毒软件中的程序,暗中监视美国联邦信息系统为理由,指示各机构停止使用相关软件。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同年12月12日签署禁令。
虽然在2019年3月7日的媒体沟通会上,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宣称起诉美国政府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选择”,但是从2018年12月1日美国遥控加拿大政府羁押孟晚舟开始,华为对美国政府的这场战争就已经开始。
从孟晚舟过境加拿大被羁押的消息曝光到其获得保释,不仅中国民间舆论愤慨,中国官方逮捕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凯(Michael Kovrig)及商人迈克尔·斯帕沃尔(Michael Spavor),甚至近期(2019年3月6日)宣布取消一家加拿大企业对华出口油菜籽的资格等行动,均被认为是对加拿大政府的报复。但是华为公司前期出人意料地克制与冷静,直到2019年2月中旬,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国家对华为的围堵之势开始转变: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称,在5G网络中使用华为设备风险可控,随后新西兰也倒戈,日本企业也以政府不点名为理由继续用华为产品。
2019年中国农历春节前后,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忽然一反常态,频繁接受媒体尤其是中国境外媒体采访,不停对外阐述华为的独立性以及企业理念。同一时间段,华为加强了自己的对外公关活动,包括邀请中国境外媒体记者访问设在深圳的总部,以及3月初在美国著名大报如《华盛顿邮报》、《 纽约时报》、《 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报》上刊登整版广告,呼吁读者不要相信"你听到的一切"有关华为的传闻……终于,华为开始亮出自己反攻之剑、进行态度鲜明的反攻。
美国认为华为构成威胁,因为它的设备可被中国当局用于通信间谍活动,并破坏电信网络。这一立场已导致美国主要的无线运营商避免使用华为设备。华为否认这些指控,3月7日,华为正式决定起诉美国政府,并称这起诉讼旨在证明它不参与这些行为。华为针对的是美国《2019年国防授权法案》第889条条款。该条款明令禁止任何获得政府贷款或拨款的执行机构、政府承包商或公司华为和中兴购买设备和服务,禁止美国政府机构与华为的客户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

孤注一郑 三一重工鏖战奥巴马政府

虽然华为起诉美国政府成功的可能性很低,但是这种对抗,早在大约7年前就已经发生,并且还是中国企业告赢了美国政府。这家企业就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五的工程机械制造商三一重工。
事情要从三一进军美国新能源市场讲起。2010年三一集团在美国注册成立了罗尔斯(RALLS)公司,开展风电投资。第一个项目在波士顿,第二个项目在德克萨斯州,都很顺利,可2012年在收购俄勒冈州一个风电项目Butter Greek,并投入1,300万美元开始建设4个风电场,计划全部使用三一重工制造的风电机组时,却遭遇意外——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要关闭这4座风电场,并且禁止该项目进行任何转让。
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一直由美国财政部长担任主席,其他成员还有美国8个部门的长官,即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长、能源部长、贸易代表办公室主任、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他们要求罗尔斯停工的理由和现在美国政府阻止华为的理由一样——国家安全。
三一重工当时认为自己受阻最大的问题可能是“中国属性”。因为除了中国投资者,被中止的项目周边建有大量其他国家投资者所有的风场。这些风场有的使用丹麦生产的Vestas风机,有的使用印度资本所有的德国公司生产的Repower风机,但均未受到CFIUS的审查。更让罗尔斯不解的是,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以危害国家安全为名阻止了中资收购,但始终不曾阐明四个风电场究竟危害了哪项国家安全。
2012年9月12日,罗尔斯公司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告上法庭,10月1日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把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当时舆论的轩然大波甚至高过今天,虽然也存在支持三一重工的声音,但是嘲讽三一“愚蠢”与“别有用心”的声音似乎更多。
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做判决:1、三一集团子公司在风电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保护的财产权;2、总统奥巴马下达的禁令违反程序正义美国政府需要给罗尔斯公司提供申辩的机会;3、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应该重启风电项目的审查。
这是一场出乎所有人意料的胜利。3个月后,三一集团宣布和美国政府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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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孟晚舟因美国政府的遥控遭遇加拿大政府羁押,华为和美国政府的这一场对决早已埋下伏笔(图源:AP)

命运之战还是政治对决?

虽然在三一重工和美国政府的司法对决中,中国政府似乎表现“超然”——当时的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在2013年的中国两会期间曾经对媒体称:三一重工状告美国政府一事,这是一个企业和一个境外政府的关系。中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按照法律的规定正在进行关注和调查。

但是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三一重工的胜诉显然意义重大。要知道,中资企业胜诉白宫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这宗案件的胜利,意味着美国以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为由阻碍外资公司收购美国企业或商业项目未来可能存在挑战。类似这种审查案件中,外资企业尤其中资企业收购美国资产屡屡遇阻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

从三一重工到华为,虽然细节并不相同,但是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中国经济和世界影响力的持续崛起,对于美国赶超的势头愈来愈明显,不可避免地引起美国精英社会的普遍警惕。再加上双方迥然不同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以及地缘政治和经贸利益的竞争,中美世纪博弈几成定局。这样的背景之下,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不断深入发展,中美或许未必会掉进修昔底德陷阱,但美国对中国(企业)的围堵与遏制,以及中国(企业)的反围堵与反遏制战略之间的冲突似乎已经不可避免。三一或华为这样的中资跨国公司必然会出现越来越多。

回到眼前的华为话题。虽然没有证据,但是说如果这种转变的表象之下,没有华为竭尽所能的运作,恐怕很难令人信服。同样,在这场美国政府主动发起、且联合其联盟国家一起对华为的这场去全球围剿之后,如果说没有中国政府的身影,也同样让人觉得难以成立。

不仅在孟晚舟甫一被羁押之初中国外交部就发声抗议,对于华为3月7日的状告美国政府,中国外交部也在第一时间出面力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当天晚些时候的例行记者会称之为“这是完全正当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更加引人遐想的是,陆慷还表示:“至于你(媒体记者)问道,中国政府是不是会同中国企业一道采取这样的诉讼举动,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掌握这方面情况。”众所周知,在外交辞令中,不否认有时候也代表着肯定。所以,华为和美国政府的这一场围剿和反围剿之争仅仅是华为这家中资企业的一场命运之战么?某种程度上,它应该也是中国和美国这两个大国之间的一场政治博弈。

http://news.dwnews.com/china/news/2019-03-07/6012230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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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美国真好,我都想移民美国了:buttrock::w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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