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遭到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理由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昨日,《经济观察报》正式发表声明,对这一事件表示“遗憾”,“我们的记者是进行正常的新闻报道”,仇子明则通过微博表示“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事件始末: [视频]疑因报道上市公司内幕 报社记者遭通缉
5月上旬,《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得到新闻线索,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涉嫌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
5月20日,遂昌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据凯恩股份的公司公告称,据凯恩股份的公司公告称,就近期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本公司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遂昌县公安局已于2010 年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南都记者发稿前获得可靠消息,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
6月5日,仇子明采写报道《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经《经济观察报》发表,批评凯恩股份在过去的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中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白浪,自今年1月开始大幅减持凯恩股份股票,截止报道日,套取现金近2亿元。
6月8日,凯恩股份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中否认了2010年6月5日《经济观察报》发表《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 证监局已展开调查》一文中的三段文字,表示保留对制造和散布公司不实传闻的机构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月21日,《经济观察报》刊登了仇子明的后续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对凯恩公司涉及到凯丰纸业的收购,以及另外两宗对浙江亨宝德纸业的收购行为,进行了调查,称其中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嫌疑。此后,仇子明又于7月16日和24日再度发表文章,直指凯恩股份存在巨额关联交易。
6月22日,仇子明再次对凯恩股份采写了调查性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报道称,凯恩股份涉及到的凯丰纸业收购,以及另外两宗对浙江亨宝德纸业的收购行为中,均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嫌疑。
6月——7月间,有媒体称,报道刊载后,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经济观察报》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
7月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7月27日,一则浙江遂昌县公安局正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全国通缉仇子明的消息出现在新浪微博,引起网友热议。
28日凌晨,仇子明现身微薄,透露自己已经“潜伏”,同时表示,“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犯罪铁证”。王白浪是凯恩股份高管之一,他也成为仇子明对凯恩股份系列报道中的“主角”。
7月28日,中新网证券频道连线《经济观察报》高层人士时,获知涉事记者仇子明确遭到所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的通缉,该报社仍准备将系列报道继续下去。
警方说法:将重新调查向媒体公布
7月28日16时40分,记者联系到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一名詹姓副处长向记者表示,该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公安厅、丽水市公安局非常重视。目前省市两级警方法制部门的专家已经介入该案,省市警方将重新调查该案。对于是否撤销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詹副处长称,警方正在调查核实中,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决定。
她表示,丽水警方承诺将对该案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最终调查结果将向媒体公布。7月28日晚,记者试图6次拨通遂昌县公安局局长叶金荣的电话,3次被拒接,3次处于长时间占线状态。
仇子明:我为我的气节感到自豪
被通缉一事传出后,仇子明立刻在新浪微博上做出回应,“小爷正在某地隐居,悠闲地抽着烟,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遂昌公安局,有本事就抓到我。”
随后其又更新微博称,“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我发完这条微博就换地方了。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犯罪铁证,系列报道间隙,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的消息也很灵通,公安刚通缉我,我就知情了,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了吃苦头。这事不会完,我一定会让遂昌公安局向我道歉”。
据《经济观察报》披露的资料,仇是于5月上旬已经开始此次调查。5月8日,仇在微博上记录到,“最近在折腾某上市公司的负面新闻,北京一个基金经理兄弟善意劝我不要做,因为他从消息渠道获悉,一个级别很高的官员(名字不说了,以免泄露国家机密)新近重仓了这只股票”。
同时,仇子明调查凯恩股份一案中曾多次受到对方利诱,但被其拒绝。仇在5月23日也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公司贿赂我5位数以上的钞票,不要;公司贿赂我一台笔记本电脑,不要。我为我的气节感到自豪。公司行贿我本人未遂,变相行贿我的报社,6位数以上的广告费,差点谈妥,但我的编辑和部门领导不同意,多方斡旋,最终宁可不要广告费,也把稿子发了。我为报社的气节感到自豪,为同仁的气节而感动。”
凯恩股份董秘:报案之后的事情与我们无关
昨日,记者联系了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田告诉南方日报记者,他是早上才得知仇子明被通缉一事,公司报案是在5月,为什么现在仇子明被通缉自己并不清楚。他称,公司早已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经在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凯恩股份是否介入此次通缉事件?田智强表示报案之后的事情就不关他们的事情了,采取通缉或者其他方式是公安局的事情。
另外,田智强还表示,目前凯恩股份没有相关的最新进展需要公告,公司的生产销售一切正常。
记者尝试联系遂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对记者被通缉深感震惊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 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 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 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 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 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经济观察报社 2010年7月28日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建议仇子明与公安局领导通话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处处长刘敏:“(浙江)省公安厅有关法律专家正在研究这个案件,省公安厅也非常重视这个案件的报道,他们已经派人前往调查,今天晚上应该就可以到遂昌县,我们市公安局刚刚也召集有关方面开个会,也派了人前往遂昌。”刘敏还表示,等讨论形成结论,会于29日跟媒体通报。而现在他们也有苦恼,便是联系不上仇子明,刘敏建议仇子明可以直接与他电话联络,甚至也可以安排他与丽水市公安局领导通话。“我们想了解下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因为都是一方在说,我们现在也不能有什么结论,没办法下结论。”
专家观点:对公权力的滥用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赵振祥:与“进京抓记者”如出一辙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赵振祥表示,近年来,政府部门与媒体的关系意识有了很大提升,但个别政府部门在应对处理一些舆论监督性质的新闻报道中,仍然存在失当之处。此次《经济观察报》记者因舆论报道遭遇“通缉门”,这与原来东北某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事件很相似,“都是对公权力的一种滥用,严重损害政府部门的形象”。
网友评论:并非是对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
相关评论:反对动用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 损害商誉罪:又一根打压监督的大棒?
记者这个职业被列为高危是事出有因的。除了因为记者经常要在事件发生的最前线之外,还因为记者这个工作往往并不是以歌功颂德为主,而是要面对社会的阴暗面,有良知与职业操守的记者都以此种责任为自豪。但在一般的情况之下,他们直面的只是社会当中不可见人的一面,而民众的知情权则给了他们报道的权利,政府的执法机构则应该在背后保证其权利的实施以及人身的安全。
而当一级政府机构不但不保证记者采访的权利,反而因为某些原因动用手中强力的、貌似合法的权利对其进行打压之时,记者的安全也就岌岌可危了。这可以从经常性报出来的打记者、阻拦采访等事看得出来,并且这些事远不是只有被采访对象所作,经常能够看到警方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米兰昆德拉说过:记者的权利就是提问。记者的这个权利背后,其实是现代社会所必须拥有的舆论监督的权利,这个权利并非是自上而下赋予的,而是由民众的最基本知情权所赋予的,这是天然合理、合法的权利。所以,这次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对记者所下的黑手,背后到底有没有其他原因不好说,但这并非是对于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如果此事继续发展下去而令其得逞,关在他们拘留所、将来站在被告席上的,就不是一个记者,而是舆论监督本身被审判。当一个社会中的记录者因此而噤若寒蝉之时,这个社会会堕落到什么程度想必是可以预期的。
经济观察报和记者失去联系
据《南方日报》报道,通缉令为遂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7月23日签发,并称“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散步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某公司,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其行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昨日,《经济观察报》就“通缉门”一事发表声明,“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表示,27晚上10点后,仇子明的电话就处于关机状态,报社也对记者的安全非常担心。他同时表示,到目前为止,报社尚未能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凯恩公司也未就此事与报社进行接触。《经济观察报》在声明中表示,“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我们的记者是进行正常的新闻报道,是一种职务行为,我对凯恩公司对这种正常的舆论监督的不在乎、蔑视,非常不能理解。”王胜忠表示,《经济观察报》同时表示,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没有指出报道有何失实之处,报社保留大量王白浪涉嫌犯罪的书面证据。
链接 近年媒体遭遇恶性事件一览
◆2010年7月27日,报道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两名记者分别遭遇“离奇”车祸。
◆2010年3月23日,贵州电视台第五频道《法制第一线》栏目记者卢某上前采访违章女司机,被对方打伤住院。
◆2009年10月20日,洛阳警察围殴记者,非法拘禁洛阳一媒体记者长达8小时之久。
◆2008年6月4日,多家媒体记者到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鸦儿崖乡碳窑沟煤矿死亡事故现场采访,三四辆车被砸,十多名记者被打,身上携带财物被抢劫一空。
◆2007年1月10日,《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的兰成长在山西浑源县一黑煤窑采访时,被黑窑主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打成重伤,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于11日9时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