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效法纳粹的台独民粹主义“合法”革命[转贴]

阿昌

新手上路
注册
2004-03-03
消息
238
荣誉分数
0
声望点数
0
民进党的在台湾的这场起自80年代,旨在推翻中华民国,推翻中华民国南京宪法的台独民粹主义“合法”革命,其“革命”策略,完全效法了龙应台先生要我们注意的“德国的1933”年代的希特勒旨在推翻魏玛共和国,推翻魏玛宪法的纳粹主义“合法”革命。不信?请看前牛津大学副校长,专治二十世纪史的专家ALAN BULLOCK所著《希特勒与史大林》第283页的一大段叙述:

  冯.巴本犯下的20世纪最严重错误之一只能怪他本人。虽然希特勒一再申明打算遵守“合法性”,但他从未隐瞒过他所以遵守“合法性”的用意。希特勒在1930年莱比锡审判作证时解释道:“宪法只是划出了战斗场所,并没有标出目标。我们进入合法机构,并将以此方式使我们党成为决定性因素。然而,一旦我们掌握了合乎宪法的权力,我们将按照我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塑造国家。”

  希特勒有一次在回答勃鲁宁的顾问时所说的话更加明确。1931年12月,当时还在总理任上的勃鲁宁在同希特勒的公开的信件来往中直接向他发出了挑战。勃鲁宁写道:“如果一个人宣布他一旦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权力便将立即突破种种(宪法)壁垒,那麽,这个人并不是真正信奉合法性。”

  希特勒立即答复说:“总理先生,民主的根本论点是「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宪法规定了某种概念,某种主张,以及因此也是某个组织必须循以从人民那里得到实现其目的的合法性的途径。但是最终还是要由人民决定自己的宪法。“总理先生,如果德国国民授权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即纳粹运动)提出一部并非是我们当今宪法的宪法,你是阻止不了的......一部宪法证明它对国民的生活已经没有用了,那时民族不会死亡 ---必须改变的是宪法!”(ALAN BULLOCK 《希特勒与史大林》p283)

  这一大段描绘的,惟妙惟肖,简直就是民进党与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南京宪法的关系。

  我们知道,民粹主义民进党(广义民进党)与纳粹主义国社党一样,曾经都不承认他们面前的中华民国和魏玛共和国,不承认中华民国南京宪法和魏玛宪法。他们都曾企图和实际发动过暴力“革命”去推翻它。前者有希特勒的冲锋队和慕尼黑暴动,后者有张灿洪、洪哲胜的革命游击队(炸弹邮包和暗杀)和高雄暴动。但它们都被扑灭而失败了。

  于是,“希特勒认为1923年11月(暴动失败)是一个转捩点,历史学家也倾向于同意这一点。从那时起,他就不再考虑用武力推翻政权,而是决定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用尊重法统的幌子来掩盖他的革命意图,用政治手段夺取政权。”(同上书P159)

  同样,1979年的高雄暴动对民进党也是个转捩点。特别是蒋经国开出“不得违背宪法或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的条件默认民进党合法后,民进党 --“就不再考虑用武力推翻政权,而是决定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用尊重法统的幌子来掩盖他的革命意图,用政治手段夺取政权。”

  希特勒这个夺取政权的“政治手段”是什么呢?是创造和煽起歇斯底里的德国人复仇主义:向犹太人复仇;向布尔什维克主义复仇;向德国战败接受的凡尔赛条约的“民族耻辱”复仇,为德国人争取“出头天”!

  民进党这个夺取政权的“政治手段”又是什么呢?是创造和煽起歇斯底里的台湾人复仇主义:向日本战败接受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耻辱”复仇(请注意这个特点,牢记着自己是日本人的台独顽固派表现的甚至比日本人对日本的战败还要切齿痛心,日本人至今还不敢提出《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无效论);对“屠杀”台湾人的2.28复仇;对中国非法占领台湾的“外来政权”复仇;对中国复仇;对中国人复仇 ---“爱台湾”,“台湾人选台湾人,????滚回中国去!”

  甚至,选举,是台湾人对中国的“圣战”,是“完全彻底的消灭外来政权残余”,防止“外来政权复辟”的革命。如此等等。如何?这些“台湾人复仇主义”的民粹叫嚣与德国人复仇主义的纳粹叫嚣,有什么区别?还有更像的。

  正如冯.巴本(德国前总理)“所犯的最严重错误”一样,蒋经国国民党的错误,就在于相信了民进党“合法性”的承诺,又以为设计了《国安法》的几条障碍性的条件,就可以保证了中华民国开放民主后的安全。他们也像上述勃鲁宁总理一样批评过李登辉、陈水扁:“如果一个人(希特勒)宣布他一旦通过合法手段获得权力便将立即突破种种(宪法)壁垒,那麽,这个人并不是真正信奉合法性。”

  但是希特勒、李登辉、陈水扁(还有网上的洪哲胜)令人惊讶的心有灵犀,他们几乎没有70年的时空障碍作了几乎一模一样的回答:“总理先生,民主的根本论点是「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宪法规定了某种概念,某种主张,以及因此也是某个组织必须循以从人民那里得到实现其目的的合法性的途径。但是最终还是要由人民决定自己的宪法。“总理先生,如果德国国民授权国家社会主义运动提出一部并非是我们当今宪法的宪法,你是阻止不了的......一部宪法证明它对国民的生活已经没有用了,那时民族不会死亡--必须改变的是宪法!”

  希特勒每向推翻魏玛宪法走一步都鼓吹“公民投票”;

  陈水扁每向推翻南京宪法走一步也鼓吹“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选票”上台的希特勒一次又一次用这个武器,每次都以绝对的多数(甚至高达95%)压倒性的最终埋葬了近代最民主的魏玛宪法、魏玛共和国,缔造了“德国人民出头天”的“元首第三帝国”;公民投票!“选票”上台的陈水扁(与阴谋上台的李登辉)一次又一次用或企图用这个武器,必有一天以绝对的多数(如果没有对岸的压力或炮火的话),最终埋葬中国百年最民主的南京宪法、中华民国,缔造“台湾人民出头天”的民进党法西斯台湾国。


:flaming: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