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越境到港办案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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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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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日报》报道,中国大陆当局高度重视香港日前发生的大陆公安涉嫌在港执法事件。消息指出,事件涉及广东公安厅刑警大队的刑警,公安部日前向全国公安厅、局发出内部文件,通报事件批评这批公安违规到港活动,要求引以为诫,强调会追究及处分有关人员和主管官员,包括该刑警大队的主要负责人。

  大陆公安本月中涉嫌在港执法,中央强调要严惩。据公安消息人士透露,一度被港警拘押的七名大陆人士,部分是广东公安厅刑警大队的一组刑警,由一名分队长带领来港调查一宗涉及中港两地的商业罪案。该七人上周三已向警方报到,并继续保释。

  消息说,七人於本月十六日晚上到港岛一高级住宅不久,就有人报警,香港警方到场时,七人中有人表露身分,向港警出示公安证。当时到场调查的港警立即向上峰请示,他收到的指示是向大陆公安说明他们在港无权执法,只要这些公安离开现场,就不用追究。

  据悉,有人对於港警要他们离开相当不满,更出言不逊,扬言说现在香港已回归,香港也是中国的地方,他怎麽不可以到这里查案?

  香港过去曾发生多宗类似事件,港警在一般情况均会向大陆同行先提出警告,而大陆公安也会很「识时务」致歉後离开,警方也不会再追究,可是这一次港警对那人的说话深表不满,决定「执正来做」,将他们全部带回并落案控告「游荡」和「藏有攻击性武器」(其中一人被发现带有一对手铐)。

  公安部的通报表示,这批公安人员严重违反有关纪律,并造成严重後果。当局对他们作出通报批评後,更将会有进一步的行政处分,被处分的还包括广东公安厅刑警大队的主要负责人。

  消息人士说,按规定,需到港查案的公安人员需首先向高级主管报备,取得香港警方的同意後才能到港,在港履行公职时也必须和港方派出的人员一起,查案过程应由港方主导,公安不可以私自展开调查,更不可以和港警发生冲突,自带警具来港更是严重违规。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日将讨论大陆公安人员涉嫌越境工作问题,保安局和警方将派员出席?警方昨日对本报有关事件调查的进展等问题均拒绝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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