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同性“夫妻”闹离婚 因法律所限难以离婚

舞蝶轻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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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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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专电 近日,加拿大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后首批领到结婚证书的女同性“夫妻”中的一对开始“闹离婚”,她们可能是加拿大第一宗同性离婚案。不过,由于离婚法中配偶定义的限制,这对夫妻处于“结婚容易离婚难”的境地。


  来自加拿大安大略的两名女子去年6月18日在加3省批准同性恋婚姻后数日内“喜结良缘”,结为“夫妻”。但未料维系了5年的“恋爱”关系在婚后5天即走到了尽头,两人自此分开。如今,两名女子都想要解除去年的那一纸“来之不易”的结婚证书。

  在这起首例同性离婚事件中,法庭要求媒体在报道时不要公开两名女士的真实姓名,而是分别以“M.M.”和“J.H.”代替。其中一名女子的委托律师朱莉・汉纳福德说,这可能是加拿大法院收到的第一份同性离婚申请。

  不过,按照加拿大目前的法律,她们不能离婚,除非离婚法获得修改。汉纳福德说:“按照国家离婚法的限定,法庭只拥有解除异性夫妻婚姻的权限。”他解释说,同性婚姻的离婚还不在法庭权限内。

  两名女子都提出申请,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将配偶一词概念中的“异性”删除。她们的离婚案将于今年9月13日开始听证。

  事实上,许多国家如今都提出了对婚姻概念的修改。例如,法国总统希拉克等政府官员认为,法国民法第75条对婚姻的解释并不精确,应当修正为:“结婚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而美国总统布什也于本月10日在每周例行的电台讲话中说,为捍卫婚姻的意义,有必要把宪法关于婚姻的定义修改为“男人与女人以丈夫与妻子的名义结合”。
 
呵呵,同性离婚?加拿大可不可以同时有两个配偶啊,比如说一男一女?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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