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通过 增加动物福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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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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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 (记者陈峰)昨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要对“实验动物进行伦理审查”,同时还规定了“生产或者应用实验用犬的,免交管理服务费”,增加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条款。
《条例》明确规定了“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的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实验动物进行伦理审查”,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要对其从业人员的健康负责。

  《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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