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被指侵犯胡戈名誉权

中国娃娃

the one, the only
注册
2002-10-06
消息
1,669
荣誉分数
0
声望点数
0
www.LN.XINHUANET.com 新华网辽宁频道


一个“馒头”引发的风波愈演愈烈。19日,广州的王旭阳、王胜智、王锋、黄勋、田芳等五位律师发表公开信,声援胡戈。
“馒头”只是评论

律师们认为,胡戈的视频短片《馒头血案》并没有侵权。因为在短片的片头已有声明:“以下你看到的东西,是本人自娱自乐之作……本东西仅限个人欣赏,禁止传播。”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对著作权的限制性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胡戈在制作《馒头血案》时使用电影《无极》的片段,并不构成对该影片著作权的侵犯。

公开信还认为,《无极》是一部公众作品,任何公民都有对其发表评论、批评的权利,胡戈当然也可以通过幽默搞笑的方式对《无极》进行褒奖或批评。而如果不是因为胡戈用《馒头血案》这种幽默搞笑的方式评论和概括《无极》,很多观众还搞不清楚《无极》的剧情内容,而他的评论也就显得不够新意。

陈凯歌可能侵权

律师们表示,《馒头血案》短片并未对《无极》造成损害,反而使《无极》引起了更广泛的关注。从主观上来讲,胡戈制作这样的短片,并非主观故意地诋毁《无极》;从客观上,短片不仅没有使《无极》的发行受到影响,相反激发了民众对影片《无极》的关注度,给《无极》带来了更大影响力。

五位律师认为倒是陈凯歌有侵犯胡戈的名誉权之嫌。有关报道称,陈凯歌作为一个电影界大腕,对胡戈的评价竟然是“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等。五位律师认为,在公开场合发表这样的话是不适当的,而且涉嫌侵犯胡戈的名誉权。胡戈作为涉世未深的青年人,如果做得不对,应当是进行善意的批评,而不能进行人身攻击。

此外,电影《无极》的著作权人并非陈凯歌,从法律的角度讲,陈凯歌是不能以《无极》著作权人的名义向胡戈提出诉讼请求的。而胡戈的《馒头血案》短片中,除在片尾注明素材来源时看到陈凯歌的名字之外,并没有对陈凯歌个人名誉的评价。

五位律师最后还表示,他们作为《无极》和《馒头血案》的观众很欣赏胡戈的创意,这一短片给文艺批评开创了一条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如果陈凯歌执意起诉胡戈,而胡戈有需要时,愿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我们做自己愿意做的事

随后,记者联系五位律师中的王旭阳律师。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们从什么时间开始关注“馒头”事件?

王旭阳(以下简称“王”):我们都看过《无极》,之后也都看到了胡戈的《馒头血案》短片,我们觉得胡戈的创作很有创意,因此一直在关注。

记:“馒头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你们有什么反应?

王:我们对陈凯歌认为胡戈“无耻”的说法表示遗憾。作为一个知名的大导演,一个公共人物,怎么如此说一个年轻人呢?

记:你们什么时候打算公开支持胡戈?是不是“密谋”了很久?

王:我们一直在关注“馒头血案”的进展,当我们得知胡戈有可能遭受起诉时,便产生了免费为胡戈打官司的想法。

记:为什么会这么热心支持胡戈?

王:我们认为胡戈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他的《馒头血案》不仅没有侵犯《无极》的权益,反而扩大了《无极》的影响,胡戈因此受到委屈,作为律师,仗义执言是我们的职业天性。

记:你们的行动会不会让人觉得是在自我炒作?

王:公众怎么评价这件事是他们的事,我们不会因为有人说我们在作秀而骂他“无耻”。我们只是做自己愿意做的事!

而后记者采访了胡戈,胡戈对律师的关注与支持表示“非常感谢”,同时也透露,和陈凯歌方的谈判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目前也没有收到任何起诉书。
 
陈凯歌度量太小,这与大导演的身份极不相符。
 
司马迁罗贯中怒斥陈凯歌: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路边社猴年马月讯 根据《史记•刺客列传》部分内容改编制作的电影《荆柯刺秦王》风靡一时,“好评如潮”。当然这样的“好评”,让《史记》作者司马迁感到难堪。

  日前现身天国历史研究会的司马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荆柯”,明显激动起来:“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就这一问题要解决到底。”说完这句,又觉得意犹未尽:“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随着《荆柯》的走红,隐藏在神秘银幕之后的导演陈凯歌也迅速被媒体“揪了出来”。不过,因为《荆柯》以《史记》的故事片断为素材,再重新改编并加上了故事里本来没有的内容,恶意扭曲了作者司马迁的本意,一些律师认为,它已经侵犯了历史作品《史记》的著作权,陈凯歌也可能会面临《史记》的官司。不过,对于这一点,身为一名著名的、让人一碰就骂声相向的陈凯歌却一再声称,自己的作品纯粹出于商业目的,就算存在侵权一说,你司马迁能把我如何?

司马迁先生已经委托宋世杰、陈梦吉、方唐镜等著名律师介入此案,虽然司马迁在天国表示已起诉陈凯歌,但宋律师表示,目前尚未进入起诉程序。事务所接受司马迁的委托,首先对“荆柯刺秦王”是否对《史记》构成侵权做了法律评估。评估结果为侵权,于是向传播“荆柯刺秦王”的“中影”等两家公司和陈凯歌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禁播“荆柯刺秦王”、在各大报刊发表道歉声明并支付一定赔偿金。目前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禁播,但尚未道歉。当然,对于禁播也是一句空话,因为这部片子早已被影迷们遗忘到脑后了。

对于为什么选择《荆柯刺秦王》而不是另一部陈凯歌更知名的电影《霸王别姬》进行起诉,司马迁先生认为:“首先,那部片子的成功,不是陈本人的功劳,而是李碧华女士的故事好,而芦苇先生改编的剧本也功不可没。再加上陈本人还是有一点点功底的,因此那部片子还是值得一看,陈凯歌这辈子还是给人留下了一点东西,如果连这个都给它抹杀,那他就等于一事无成了,起诉一个一事无成的人又有什么意思?”而对于近来盛传的陈凯歌起诉胡戈的事件,司马迁先生如此评论:“人不可以无耻到这种地步,身为一个强势方,向弱势一方施加如此莫须有的罪名,是他做人上的失败,再说的重一点,这个简直就是道德沦丧!”

据悉,《三国演义》的作者罗贯中先生也对此案持观望态度。因为陈凯歌的《吕布与貂婵》也对他作品中的部分情节进行了改编。在接受采访时,罗先生认为:“扣帽子的行为太让人恶心!如果说胡戈改编他的东西就算是无耻,那他改编甚至扭曲我们的东西又算是什么行为?要扣帽子谁不会扣?我也会!说的重一点,他的电影里让一个中国女人在一个日本男人的身子底下婉转承欢,这又是什么行为?汉奸吗?”意识到自己的观点可能有些过,罗先生语气缓和了一下,“当然,我们绝不会从这一点上给陈凯歌扣大帽子,焚书坑儒和文化大革命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艺术不可以如此霸道。”“做人要厚道”罗贯中先生补充道。

关于此案的进程,本报将做追踪报道。

后记:

笔者决定将这篇东西放到网上的猫扑等著名论坛。

首先声明,笔者将不会从这篇东西中获得什么经济利益;其次,热烈欢迎陈凯歌先生把我告上法庭。谢谢!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