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廉政署 (ZT)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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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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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ICAC")为香港专门打击贪污的独立执法机关,其成立之前,反贪工作本由香港警队的反贪污小组担任,但其时警员贪污猖獗,小组大多数的调查员也其身不正,所以根本不能遏止歪风。廉政公署於七四年成立,三十二年来肃贪倡廉,成绩斐然,不仅港人有目共睹,更得到国际间的肯定和认同。因此,在普遍市民心目中,直辖於特首的廉政专员,形象公正严明、信赖可靠,地位超然。


记忆所及,回归前除了首任廉政专员姬达爵士之外,历任专员退任即退休(当中有一位在任期间去世),而不会重返政府。个中因由,大家不难理解,一方面,因政府都是廉政公署打击贪污的主要对象之一,故廉政专员在位期间,定会掌握政府各部门许多机密敏感资料,亦可以钜细无遗的知道任何一位官员的背景资料。另方面,正正就是由於廉政专员不会重返公务员队伍,不会成为在位高官的未来下属,令其地位超然,得以无所畏惧地查办甚至官位比他更高的官员。


不过,上述廉政专员任满退休的传统已不复再,回归之後,历任廉政专员任关佩英、黎年及李少光,都重返政府当问责局长或常任秘书长;而最新近一次的廉政专员任命就更出奇,竟然是岗位对调,教统局常任秘书长罗范椒芬调任为廉政专员,而原先的廉政专员黄鸿超则出任教统局常任秘书长一职。


通才的政务官玩岗位音乐椅游戏,在港本是一件平常事,可是,正如前文所述,廉政专员地位超然、身份敏感,故此岗位绝不应成为政务官调迁的其中一张音乐椅。可是,回归後的人事安排,把廉政专员当成一般政府部门首长看待,由政务官(仅李少光非政务官出身)轮流出任,无视廉政公署与专员必须保持高度独立性的优良传统。


而更严重的是,这般的人事安排会动摇廉政公署的公信力。


以罗范椒芬为例,她履新成为廉政专员之前,曾执掌政府的教育部门达八年之久,从传媒报导中,我们可感受到她非常投入教育方面的工作;此外,在送别茶聚上,李国章局长与罗太又抱又锡,更见二人密切的合作关系。这个「感人」的场面於公众眼中看来,难免会生疑窦,当罗太任廉政专员时,接触到与教统局或李局长有关的投诉,市民是否仍可相信她能做到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呢?虽然怀疑本身并没有什麽真凭实据,但是足以影响公众对廉政专员与公署的观感。


再者,廉政专员重返政府已成为回归後的惯例,然则公众都知悉专员日後有可能会被调任至常任秘书长的岗位,这或会令市民觉得专员会因怕得罪将来的上司,而未必会秉公办理有关局长、司长的投诉。当然,笔者明白廉政公署有机制能阻止专员苹手遮天或偏颇的情况出现,然而,问题的严重性在於,一旦公众对廉政专员有丝毫坏印象,都会损害廉政公署多年来辛苦建立的公正不阿、信任可靠的形象,那麽,廉政公署即使花再多的努力和功夫,也未必可以重新取信於民。


廉洁社会,乃香港成功的基石之一,如期望廉政公署能继续做好肃贪倡廉的工作,那就必须致力维护廉政公署和专员的独立性,尽可能避嫌,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故实在有必要考虑重拾昔日的传统,廉政专员退任後不再重返政府,否则,ICAC就会沦为CAC,亦即是「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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