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银行爆炸案被告称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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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0日01:43 新京报

  本报讯 据《安徽法制报》报道 10月18日上午,在滁州市中院,安徽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滁州“1·28”银行爆炸抢劫案。该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赶赴滁州进行开庭,由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中,包括主要疑犯潘志远在内的4名被告人没有出示新的证据,仅表示一审量刑过重,特别是一审被判死刑的潘志远,要求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潘志远表示,如果真的死了,愿意把除了心脏之外的所有器官捐献给社会。被告人何叶在法庭中几次要求和家人、妻子拥抱一下,但审判长强调案件还在审理中,未予准许。

  今年7月12日,滁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潘志远死刑;判处曹春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分别判处何叶、糜勇有期徒刑11年和6年。潘志远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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