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债骗租109辆车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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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s/l/2007-12-22/002614575957.shtml

  竞报讯 (记者朱燕)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北京青年胡斌以租赁汽车,后将汽车“抵押”的方式,骗取汽车109辆,价值580多万元。昨天,因合同诈骗罪,胡斌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6岁的胡斌常年从事汽车倒卖生意。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期间,胡斌以租赁汽车为名,采用支付部分租金的手段,先后诱使郭某、陈某等100余人与其签订租赁合同或达成口头租赁协议,共计骗取汽车109辆,价值人民币580余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被他“抵押”给他人,所获资金用于挥霍或用于支付汽车租金及高额利息。

  据胡斌供述:他因赌博输钱想偿还赌债,就以租车的名义与汽车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骗取他们的汽车,再将骗取的汽车“抵押”给“收车人”以换取现金。

  在窟窿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为了归还前面的租金和利息,就不断的“租车”、“抵押”,用来套取现金,到了最后,则没有办法支付欠下的债。

  法院审理认为,胡斌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及经济合同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给他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他在被抓获后主动坦白大部分犯罪事实,部分诈骗车辆已被追缴等情节,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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